安工大〔2008〕41号
为加强我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能力与素质,促进青年教师在教学和科研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使青年教师尽快成为教学骨干,特制订本办法。
一、培养原则
(一)以学院培养为主的原则。
(二)个人志向与学院专业发展需求相统一的原则。
(三)教学能力培养与科研能力培养并重的原则。
(四)培养结果与评奖评优、职务晋升等挂钩的原则。
二、培养方法
(一)教学能力。
1.继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学院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鼓励青年教师爱岗敬业,促进青年教师努力完成教学工作。
2.强化导师制制度。学院实行老教师与青年教师“一对一”导师制,高校教龄较短的青年教师或新教师要主动接受导师的指导。通过1至2年的指导,使青年教师切实过好教学关,为他们今后成为教学骨干打下坚实的基础。
3.继续实施岗前培训制度。除安徽省教育厅规定的岗前培训要求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编制当年度教师岗前培训计划时,应增加既符合校情也适合教师特点的相关教学内容。
4.落实试讲制度。新教师必须通过学院组织的试讲考核后方能承担教学任务。学院在组织试讲时,应通知其他新教师旁听。
5.强化助课制度。新教师在来校工作的第一学年承担教学任务的同时必须参加导师的助课工作,每学期必须旁听导师讲授的课程。
6.落实观摩教学制度。学院下属的各系(系级教研室)每学期必须组织1至2次新教师参加的观摩教学活动。
7.落实相互听课制度。在学院的组织下,新教师每学期必须有针对性地旁听其他新教师讲授的课程1至3次。
8.开展讲课竞赛活动。学院每学年组织一次青年教师讲课竞赛活动,并表彰奖励优胜者。
9.落实教学经验交流制度。学院每学期组织开展教学法研究、授课艺术讨论和授课内容中关键问题的研讨等教学经验交流活动。
10.鼓励青年教师赴国内外(境外)进修。根据我校《教师攻读博士学位、从事博士后研究暂行办法》,宣传国家留学政策,利用各种资源和力量,广开渠道,有计划地组织青年教师参加各类学历进修,尤其要鼓励青年教师参加非学历进修。
11.鼓励青年教师加入教学团队。
12.鼓励青年教师参加精品课程建设工作。
(二)科研能力。
13.定期派遣国内外访问学者。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每年派遣一定数量的访问学者到国内外(境外)重点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学术交流,开展合作研究等。
14.鼓励青年教师参加国内外(境外)学术会议。学院根据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结合青年教师科研工作需要,每年应资助工作业绩突出的青年教师参加国内外(境外)学术会议。
15.鼓励青年教师加入科研团队。在科研团队的建设中,学院应积极组织青年教师加入本单位或本校的科研团队。
16.鼓励青年教师开设专题讲座,资助青年教师发表高档次的学术论文。
17.鼓励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就近进入博士后工作站从事科研。
(三)实践与应用能力。
18.分期分批组织青年教师到冶金行业的大中型企业参加工程实践锻炼。在编制教学计划时,优先安排青年教师带领学生下厂实习。
19.加强教学实践能力培训。每年定期开展教学软件应用等培训。
20.加强外语应用能力培训。每年定期开展双语教学培训,对参加托福等语言类考试取得优秀成绩的青年教师,可适度奖励。
三、培养环境
(一)青年教师是学校未来发展和教学建设的主力军。学校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的各级组织,要主动关心青年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尤其是要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关注他们的事业发展与需求,关注他们的工资收入,关注他们在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困难,特别困难且确实需要解决的,要想方设法及时妥善解决。
(二)学院在院内分配办法中,要体现对指导青年教师的导师、青年教师助课、青年教师在职进修等教学能力培养方面的适度的政策倾斜。
(三)学院在制订科研工作计划时,要优先考虑青年教师如何发挥自身潜能、如何融入科研团队等问题,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鼓励他们奋发向上,多出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青年教师也要主动加压,努力学习,努力工作。
(四)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设立青年教师培养(资助)专项资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学校管理重心下移及经费下移工作,制订合理可行的政策,采取《项目申请制》的办法,对青年教师在科研上确需资助的,论证后应积极予以资助,对青年教师取得的各种成绩,确认后应予以鼓励。
(五)学校成立青年教师工作委员会,具体研究并分析青年教师的发展与需要,引导青年教师献身于学校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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