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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审计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9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党2023107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加强党对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规范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审计工作委员会的议事程序,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审计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经校党委审计工作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31124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审计工作

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对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规范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审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确保审计委员会科学、民主和高效决策,更好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完善学校内部治理,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校党委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2人,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分管组织人事、纪检巡察、财务资产等部门的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为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计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处。办公室主任由审计处处长兼任,负责处理审计委员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领导和部署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负责学校审计领域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部署学校内部审计工作。

(二)研究制定学校内部审计改革方案、重大政策和发展战略。

(三)审议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推动和完善学校内部审计制度建设。

(四)审议学校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结果运用、审计整改等重大事项,研究讨论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处理意见,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五)审议与审计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遇有重要事项可以临时召开。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时间和议题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审计委员会主任要求,研究并提出建议,报审计委员会主任同意后确定。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主持,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其他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名单于会前报审计委员会主任同意后确定。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纪要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会议研究的结论性意见整理后,报审计委员会主任签发。

第十条 与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对涉密事项严格保密。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根据需要报学校集体研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分类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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