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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党代表视察调研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3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党〔201429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党代表视察调研制度(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共产党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4年5月9

 


安徽工业大学党代表视察调研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发挥党代表作用,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代表视察调研,是校党委组织党代表对学校改革建设发展、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考察、检查的一项重要活动,是党代表履行职责,关心、支持和参与学校建设发展的重要形式,是党代表的民主权利和义务。各级党组织和有关单位都应当为党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第三条  党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工作,由学校党代表联系联络组根据党委工作安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主要是通过定向联系党委工作部门和基层党组织,就某项工作开展视察调研活动;了解党代会和党委各项重大决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视察调研,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发现问题,促进党委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

第四条  党代表视察调研的工作方式:

() 听取工作汇报;

() 召开座谈会;

() 列席有关会议;

() 调阅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

() 实地考察;

() 就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 其他有效方法。

第五条  党代表视察调研的主要内容:

()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 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情况;

() 贯彻执行党代会、党委会及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

() 领导班子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情况;

() 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情况;

() 党委需要党代表视察调研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党代表可采取集中视察调研和专题视察调研等形式进行。

集中视察调研一般安排在学校党委委员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召开前进行。由党代表联系联络组根据全委会的要求,制定调研方案,由代表团分别组织实施。集中调研一般每年组织12次。

专题视察调研由党代表联系联络组或选举单位组织有关党代表组成专题调研组,了解校党委的重大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党员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党内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党代表视察调研工作结束后,应当于两周内向党代表联系联络组提交报告。报告应包括视察调研的时间、内容、工作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解决问题的对策等。

第八条  党代表在视察调研报告中提出的提议、意见和建议,可以由党代表联系联络组按照《安徽工业大学党代表提案提议制度》,交有关党组织或有关单位办理和答复。

第九条  党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时,有关单位应提前准备资料,热情接待,如实汇报情况,认真回答党代表提出的问题。对不负责任和敷衍搪塞的,校党委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相关负责人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党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期间,必须正确履行职责,服从统一安排,廉洁、务实、高效,严守组织纪律,不干预所视察调研单位的正常工作。对视察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能直接处理问题。对违反保密、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的党代表,将视情况给予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代会常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4512印发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公寓门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处级领导干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