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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助理岗位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7日 文章作者: 浏览:

校办〔20203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大学生就业困难,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关于鼓励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精神,发挥学校在科技工作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充分保障和促进学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助理岗位管理办法(暂行)》,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执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助理岗位申报表

2.科研助理税前工资标准和学校资助标准

安徽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76

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助理岗位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大学生就业困难,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关于鼓励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精神,发挥学校在科技工作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充分保障和促进学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助理管理办法(暂行)》(教技20104号)、科技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和省科技厅等联合下发《关于转发科技部等六部门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皖科资秘202015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助理是指学校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团队、个人)根据科研任务和学校科技长远发展需要聘用的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科研助理采用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属于编外临时聘用人员。

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招聘

第四条  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有充足经费来源的科研项目负责人或团队均可申请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第五条  聘用对象为当年度本科和硕士应届毕业生,优先考虑本校的全国52个贫困县建档立卡的毕业生。

第六条  科研处会同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团队和个人),根据科研项目经费情况和科研助理岗位实际需求,结合当年度应届毕业生实际就业情况,设定当年度科研助理岗位数量。

第七条  科研助理岗位由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团队和个人)提出岗位申报表(附件1),经科研处审批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科研项目(团队负责人或个人)根据科研助理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提出学历层次和素质能力等要求,按照“公开透明、平等竞聘、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公开招聘,招聘结果报人事处、科研处和分管校领导等。人事处负责联系劳务派遣公司办理派遣等相关手续。

第三章  聘用管理

第八条  科研助理岗位的聘用期限由岗位申请单位(团队和个人)根据科研项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协商确定,原则上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试用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期限执行。

第九条  科研项目单位(团队和个人)为科研助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科研助理的经费筹措和保障、业务培训、安全教育、考核奖惩及离职等具体工作;二级单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科研助理聘用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科研助理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按照有关规定负有保密义务,受聘期间为项目单位(团队和个人)或者主要利用科研项目单位(团队和个人)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属职务成果。

第十一条  受聘人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发放,社会保险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缴。项目单位(团队和个人)负责登记造表和用工费用报销,人事处负责审核,财务处负责监督和转账。

第十二条  科研助理参加年度考核,相关考核结果按照规定运用到聘用管理。

第十三条  聘期内,受聘人的人事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档案可存放在劳务派遣公司或者毕业生的生源地人才市场。

第十四条  工作任务完成后,经过项目团队考核合格,人事处为其提供科研助理岗的工作经历证明。

第四章  薪酬待遇

第十五条  科研助理的收入待遇设定最低标准,学校按照学历层次制订税前最低工资标准(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社会保险),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具体标准见附件2)。学校支持经费从科研助理专项经费支出,列入学校年度预算,财务处设立科研助理专项经费账户进行闭环管理。

第十六条  科研助理的最低工资标准中除学校支持经费外,其余部分由科研项目(团队和个人)从各级各类项目中支付,按照聘用期限和工资标准一次划拨到学校的科研助理专项经费账户。

各级各类项目的界定依据国家科技部和安徽省科技厅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七条  科研助理岗位的具体工资标准由科研项目(团队和个人)根据科研项目经费情况、工作内容、应聘者能力水平、工作表现、实际贡献等综合因素自主制定酬金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 619日起施行,由人事处和科研处负责解释。遇到上级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政策执行,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1

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助理岗位申报表(编外临时聘用,11表)

1

科研项目名称(可多个项目):

2

团队负责人:

3

科研助理岗位的学历、素质和能力要求以及主要工作职责:

4

科研助理岗位数量:

本科生   名;

硕士生  名。

5

项目服务期间:        日至      

(原则上1年,最长不超过2年)

6

本科生每月基本工资(含单位和个人社保):

    /月(大写:  

硕士生每月基本工资(含单位和个人社保):

    /月(大写:  

7

团队或者项目负责人(签字):

签字(或公章):                    年 月 日

8

科研处审核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9

人事处备案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10

备注:

本表13份,科研处、人事处、团队负责人各执1份。

附件2

科研助理税前工资标准和学校资助标准

岗位类型

学历层次

税前最低工资标准(元/月)

其中:学校支持标准,(元/月)

科研助理

硕士研究生

4000

1200

本科生

3000

1000

说明:1.各科研项目单位可根据行业情况、人员情况、工作内容等因素,与聘用人员协商,在税前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自主确定。

2.科研助理的税前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单位和个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险(按马鞍山市最低标准执行)和学校支持标准(主要用于支付社会保险)。

3.马鞍山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月。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安徽工业大学内部审计操作规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