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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章程解释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1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党202478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大学章程实施,完善学校章程解释机制,科学解释章程内容,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章程解释程序》,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党委常委会审定,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4614

安徽工业大学章程解释程序

 

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为科学规范执行《安徽工业大学章程》,解释章程内容,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提升学校治理能力,推动学校事业发展,制定本程序。

第一条 章程解释是指在章程实施过程中,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章程文本语义不清或有歧义、异议的内容所做的解释、说明。

第二条 学校章程的解释权归校党委常委会。针对章程解释申请的受理和经校党委决定的解释文件的公布等由发展规划处具体负责经办。

第三条 发起章程解释申请的主体是学校的内设机构、师生员工及利益相关者。

第四条 发起章程解释申请的主体,须以书面形式向发展规划处提交解释申请。

第五条 发展规划处在收到申请后,会同法治工作办公室对解释申请进行初审,并报请校长办公会审查。

第六条 经校长办公会审查,认为不需要作进一步解释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确认应作出必要解释的,且在职权范围内能够解释的,由发展规划处联合法治工作办公室拟定章程解释草案;报请学校党委审定,形成章程解释文件。

第七条 章程解释文件通过之日起,5个法定工作日内在校园网上发布公告,并由发展规划处负责通知章程解释申请的组织、个人。

第八条 经公告后的章程解释文本,具有与学校章程同样的法律效力。解释文本由发展规划处留存,并作为修订学校章程的参考依据。

 

 

 
 
 

上一条:关于印发《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党建工作质量标准(试行)》《安徽工业大学学院党委党建工作质量标准(试行)》《安徽工业大学其他院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标准(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