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党〔2024〕88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校党建工作质量,根据《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培育创建“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构建“三三五”党建工作大格局的实施方案》要求,校党委组织制定了《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党建工作质量标准(试行)》《安徽工业大学学院党委党建工作质量标准(试行)》《安徽工业大学其他院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标准(试行)》,已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4年6月 22日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党建工作质量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提升学校党建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标准(试行)》等规定和安徽省委、省委教育工委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职责,奋力做到“六个过硬”,推进党建与事业发展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师生员工坚守信念、坚持梦想、坚定信心、坚韧不拔,聚焦培育时代新人和服务重大需求主题,拉抬标杆,等高对接,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学校改革发展优势,为加快建设国内知名特色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二章 把方向过硬
第四条 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健全完善,制定并严格执行学习计划,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和党史教育,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知识技能教育,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精神。
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研究阐释,深入推动进学术、进学科、进课程、进培训、进读本,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师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制度建设、反腐败斗争始终,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党的建设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引领保障作用,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切实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第五条 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鲜明的政治方向、服务面向、育人导向。
学校党委切实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对学校党的建设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四个坚持不懈”要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坚持“四个服务”,一体推进党建工作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学校中心工作,推动党的建设与学校事业发展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着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完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构建完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努力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把政治标准融入学校制度建设,将党的创新理论贯穿大学精神塑造,培育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
第三章 管大局过硬
第六条 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坚持党管改革发展。
认真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确保学校党委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始终使学校各项工作遵循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
善于把握高等教育规律,坚持以改革促发展,深化学校综合改革,着力解决学校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七条 深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
学校党委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健全党建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党委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协同配合、重点岗位关键环节责任明晰、基层单位执行有力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运行有序。学校党委每半年至少研究1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学校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学校党委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基层党建工作汇报,健全学校党委班子成员联系院级党组织和师生党支部制度。做好学校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完善后进基层党组织常态化整顿机制,定期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督查,强化党建工作资源投入和条件保障。扎实推进党建“双创”工作,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八条 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严格维护学校政治安全,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体系,完善预警预防、有效管控、问责追责等工作机制,形成全链条防控风险的管理闭环。
认真落实加强教材建设管理、课堂教育教学管理、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网络意识形态管理、有关项目和资金管理、重点工作对象教育管理、各类社团和学生组织管理、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
每年至少专题研究2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1次。党委常委会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九条 切实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完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体系,推进实施“时代新人铸魂工程”“三全育人”试点单位建设、省智慧思政建设工作,统筹办学治校各领域、教育教学各环节、人才培养各方面的育人力量和育人资源,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学科发展、课堂教学、教材建设、学生管理之中,推进“三全育人”改革,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工作亲和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思政课建设与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同步推进,加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的思政课程群建设,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入脑入心。以“大思政课”拓展全面育人新格局,坚持思政小课堂与社会大课堂相结合,积极参与大中小学思政教育一体化建设,牵头参与省级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共同体建设,推进“课程思政”高质量建设,落实“开学第一课”等工作要求,广泛开展“五史”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时代伟大成就的教育激励作用,讲好新时代的故事,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深化典礼育人价值,发挥网络思想政治工作效能,推动学生会(研究生会)和学生社团改革,将思想政治工作做细做实。
深入推进“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坚持党委领导、学工牵头、教师协同、学生参与、支部引领、社团助力、辅导员入驻,深化人才培养模式、管理服务体制、协同育人体系、支撑保障机制改革,推动学校领导、专业教师、思政队伍、管理力量、服务资源下沉到学生身边,将“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成为学生党建前沿阵地、“三全育人”实践园地、平安校园样板高地。
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学生成长规律,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不断研究新情况、破解新课题,全方位推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
第十条 深入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
建立健全学校党委、院级党组织、教师党支部三级联动的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将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教学科研管理活动中,体现在育人育才过程中,紧密结合教师思想状况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政治引领、教育引导、日常管理。
学校党委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教师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提出有针对性地推进教师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路举措。明确1名校领导分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
建强党委教师工作部,充分发挥教师工作部统筹协调作用,着力做好教师政治把关、理论学习、培养培训、国情研修、实践锻炼、师德师风建设等工作。
健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持每月开展1次政治理论学习,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加强专题培养培训,加大革命传统教育、国情社情教育考察、社会实践锻炼等,不断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育德育人能力,培养“大先生”。
关心关爱青年教师、海归教师、高层次人才的成长发展,强化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更好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大对各类优秀教师的选树力度,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讲好师德故事,引导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陶冶道德情操、涵养扎实学识、勤修仁爱之心,树立“躬耕教坛、强国有我”的志向和抱负。
坚持红线约束,在课堂教学、师生关系、学术研究、社会活动、廉洁自律等方面作出正面规范、列出负面清单,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违反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
将教师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质量纳入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基层党建考核重要内容,强化质量指标要求。
第十一条 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
学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到位,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力有效,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及时,纪法教育经常、有效,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不断完善。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健全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以严实作风促进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从严,营造清新清朗的党风校风学风。
建立健全日常廉洁教育和重要时间节点廉洁提醒机制,每年至少开展1次集中性警示教育活动,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促进党员干部教师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以校园文化为载体,经常性开展廉洁文化教育活动,充分调动全校师生员工积极性,进一步打造廉洁文化品牌项目,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四章 作决策过硬
第十二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健全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机制,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大学制度健全,大学章程完备,内部治理结构合理、运行有序,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扎实推进。
持续完善校党委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等议事规则,确保职责清晰、边界明确、执行到位。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健全,决策程序规则清晰,决策事项落实到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明确1名校领导分管学校法治工作。
第五章 抓班子过硬
第十三条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工作机制运行良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运行情况向上级报告制度执行到位。校党委书记、校长带头当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维护者和实践者,带头增进班子团结,保持经常性沟通,重大事项提前充分交流意见、形成共识。
第十四条 加强对院级班子建设的指导。选优配强院级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突出政治标准,增强班子整体功能。推行院级党政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党员院长一般同时任党组织副书记,党员副院长一般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第十五条 将践行“一线规则”变为自觉行动。落实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党组织、联系基层单位、联系专家人才、联系思政课教师、联系优秀青年教师等制度。校党委书记、校长每学期至少为学生讲授4个课时的思政课,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学期至少为学生讲授2个课时的思政课;给师生上党课1次,并经常性与学生开展“面对面”沟通交流。
第六章 带队伍过硬
第十六条 坚持党管干部。
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健全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考核评价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让有为者有位、能干者能上、优秀者优先,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加强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增强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师生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根据上级要求,落实干部挂职锻炼工作。
健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工作机制,优化年轻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大胆选拔使用经过实践考验的优秀年轻干部。
第十七条 坚持党管人才。
贯彻人才强国战略,发挥党建工作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中的政治优势,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流动、激励机制,从力量组织、制度安排、激励措施、条件保障、考核评价各方面,为培养高层次紧缺人才、布局急需学科专业、攻克“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等提供有力保障。
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营造潜心育人、潜心科研、激发创造活力的工作环境,用好用活党内和党外、国内和国外等各方面优秀人才,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
完善各级领导干部联系专家人才长效机制,开展“面对面”谈心谈话,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安全保护,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十八条 配齐配强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按照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要求,将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完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
加强专门力量建设,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应当在编制内配足,总数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每个院级党组织至少配备1至2名专职组织员。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教师按师生比不低于1:4000配备。
完善保障机制,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经费和物质支持,落实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落实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单列指标、单设标准、单独评审、职务职级“双线”晋升等规定。
第七章 保落实过硬
第十九条 紧紧围绕学校党的建设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各项任务,抓调研谋划、抓落实推进、抓监督检查。
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从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助力高质量发展角度研究高等教育工作规律,注重围绕学校改革发展和人才培养等各项任务抓调查研究、抓统筹谋划,把握大势趋势,抢抓发展机遇,决策科学合理,创造性地抓好落实。
建立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法制保障、督查督导、评估检查、奖惩激励等办法,推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落实。
督查督办机制健全,监督检查及时有效,督查结果充分运用。
推进每届党委对各院级党组织开展校内巡察全覆盖,进一步健全校内巡察制度,精准高效发挥校内巡察利剑作用,促进学校改革发展。
切实加强校党委对校内审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校党委审计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推进“纪审”“巡审”联动,深化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
第二十条 对事关全局的中心工作和事关师生根本利益的重大事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严格把关、负责到底。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带领领导班子成员强化责任担当,对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和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
校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强化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担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和责任体系。
推进“我为师生办实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师生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标准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工业大学学院
党委党建工作质量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基层党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进一步提升我校学院党委党建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标准(试行)》等规定和安徽省委、省委教育工委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指学院党委,包括冶金工程学院党委、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化学与化工学院党委、机械工程学院党委、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党委、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党委、建筑工程学院党委、能源与环境学院党委、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商学院党委、公共管理与法学院党委、微电子与数据科学学院党委、外国语学院党委、艺术与设计学院党委、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等。
第三条 学院党委必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不称职”的责任意识,始终把党建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各学院党委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负总责,党委书记是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
第四条 学院党委必须按照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要求,奋力做到“五个到位”,推进党建与事业发展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院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学校国内知名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作出学院新贡献。
第二章 学院党委领导和运行机制到位
第五条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有效宣传贯彻执行,保证监督作用充分发挥。
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师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学院党委切实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通过学院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等形式及时传达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学院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强,议事决策水平高。
不断完善学院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确保职责清晰、边界明确、执行到位。
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同时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会议。充分发挥对党建工作的主导作用,有关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充分发挥对重大事项的把关作用,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学院党委先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班子成员工作职责明晰,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顺畅有效,统筹谋划、科学决策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推动学院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第三章 政治把关作用到位
第七条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
意识形态工作体系健全、制度规范、责任明晰,落实到岗到人。每年至少专题研究2次意识形态工作。
网络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到位,注重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网络阵地管理,做强正面思想舆论,做好舆论引导、舆情应对工作;在教师招聘引进、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导师遴选、评优奖励、聘期考核、项目申报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把关作用,程序规范、责任明晰、成效突出。
发挥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党员教师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八条 加强对学院学术组织、研究机构、学生社团、群团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的引导,管好各类宣传思想文化阵地。
学院党委定期研究学术组织、研究机构、学生社团、群团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发展工作,明确学院领导或党员干部联系指导开展工作。
严格执行“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加强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审批把关、指导管理。
统筹课堂教学、教材建设、项目资助、对外交流等工作,着力做好少数民族学生教育、国际学生教育等工作,确保学校和谐稳定。
第四章 思想政治工作到位
第九条 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深入开展,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亲和力、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
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定期调研分析党员和师生思想政治状况,加强师生理想信念教育,强化党员日常教育培训。坚持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学期讲党课和思想政治理论课制度。
结合本学院实际,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完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体系,推动“时代新人铸魂工程”具体任务落地落实,充分发挥“大思政课”作用,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机制。
健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持每月开展1次政治理论学习,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加强专题培养培训,加大革命传统教育、国情社情教育考察、社会实践锻炼等,不断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育德育人能力。
学院党委履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直接责任,做到将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能力建设相融合。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自觉承担学院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第五章 学院党委制度执行到位
第十条 对师生党支部工作指导推动到位,党支部设置合理、按期换届。
坚持学院党委班子成员联系教师、学生党支部制度,推动党建各项任务落到各党支部。
创新优化党支部设置,在按学院内设教学科研机构设置教师党支部、按年级班级或学科专业设置学生党支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科研平台或者“一站式”学生社区等,以师生结合、专业联合、跨年级整合等方式设置党支部,解决低年级学生党支部“空白点”和对学生政治引领弱化的问题。
严格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完善责任清单,细化责任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后进党支部常态化整顿机制,相关支部有效转化、提升达标,取得良好成效。
建立提醒督促机制,所辖党支部按期换届,严格按照程序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和书记等。
第十一条 党内集中学习教育、经常性教育有序推进,党内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工作扎实有力。
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执行严格。党员领导干部按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落实到位。
严格党员日常管理,组织关系管理有序,党费收缴管理使用规范。做好党内统计工作,加强党建工作信息化建设。推动党务公开。
组织师生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攻坚克难,承担重大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积极做好联系服务师生工作,努力帮助师生解决实际问题。
加强对师生党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违反党规党纪的党员,及时按程序作出处理处分。
第十二条 师生党支部书记选优配强,“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能力全面提升,“头雁效应”有力彰显。
健全教师党支部书记履职尽责、培养培育、管理监督、激励保障、示范带动等机制,在实现“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选拔方式全覆盖的基础上,更加注重队伍质量和工作实效,积极创造条件,引导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
注重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优秀大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选优配强支部委员。
完善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等制度,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考核机制,做好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在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教师和学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工作成效明显。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
探索符合教师群体特点、适应教学科研实际的党员发展规定,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学术带头人直接联系培养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制度,主动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切实做好在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
提高学生党员发展质量,落实团组织“推优”入党制度,避免只看成绩、分数,或简单用答辩、投票等方式考察评价入党积极分子。建立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机制,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学生、本科生入党。
加强党员队伍管理,让每个师生党员经受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更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四条 专职组织员配齐配强。
推进组织员队伍建设,至少配备1至2名专职组织员。
加强组织员培养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基层党建、党员发展、党内监督等方面的专职专责作用。
第十五条 落实党内其他各项制度。
落实请示报告、安全保密、巡视整改等各项制度要求,促进学院内部治理不断优化。
第六章 党建工作与事业发展融合到位
第十六条 谋划推进、保障落实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管理等重大改革、重要事项、重点安排坚强有力。
强化学院党委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政治引领、思想凝聚、组织保证等作用,深入谋划部署、扎实推进落实学院党建与事业发展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做好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工作,团结凝聚、引领带动师生积极投身学院、学校重大改革、重要事项、重点安排,取得优异成绩。
第十七条 党的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和维稳工作体系建设有机融合,维护学校和谐稳定。
做好学院统战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引领,抓好民族宗教等工作。
坚持以党的建设带动群团组织建设,加强学院工会、教代会工作和共青团工作,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引导、服务和联系。
全方位管理重点事项、重点对象、重要节点、重要阵地,健全师生安全稳定教育、预警研判、综合防控和应急处置体系,形成全链条防控风险管理闭环。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标准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工业大学其他院级党组织
党建工作质量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基层党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进一步提升我校其他院级党组织(以下简称“院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标准(试行)》等规定和安徽省委、省委教育工委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指院级党组织,包括体育部党总支、创新创业学院直属党支部、工程研究院党委、离退休党委、图书馆党总支、后勤党委、机关党委等。
第三条 院级党组织必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不称职”的责任意识,始终把党建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各院级党组织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负总责,院级党组织书记是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
第四条 院级党组织必须按照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要求,奋力做到“五个到位”,推进党建与事业发展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学校国内知名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作出新贡献。
第二章 院级党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到位
第五条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有效宣传贯彻执行,保证监督作用充分发挥。
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院级党组织切实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通过院级党组织会议、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等形式及时传达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院级党组织会议制度,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强,议事决策水平高。
不断完善院级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确保职责清晰、边界明确、执行到位。
通过院级党组织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对党建工作的主导作用,有关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由院级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
班子成员工作职责明晰,集体领导、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顺畅有效,统筹谋划、科学决策改革发展稳定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推动各项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第三章 政治把关作用到位
第七条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服务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
意识形态工作体系健全、制度规范、责任明晰,落实到岗到人。每年至少专题研究2次意识形态工作。
网络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到位,注重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网络阵地管理,做强正面思想舆论,做好舆论引导、舆情应对工作;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项目申报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把关作用,程序规范、责任明晰、成效突出。
发挥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党员职工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管好各类宣传思想文化阵地。
严格执行“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加强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审批把关、指导管理。
第四章 思想政治工作到位
第八条 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深入开展,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亲和力、针对性、实效性增强。
定期调研分析党员和教职工思想政治状况,加强教职工理想信念教育,强化党员日常教育培训。坚持院级党组织书记每学期讲党课和思想政治课制度。
结合本单位实际,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充分发挥“大思政课”作用,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机制。
健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持每月开展1次政治理论学习,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加强专题培养培训,加大革命传统教育、国情社情教育考察、社会实践锻炼等,不断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育德育人能力。
院级党组织履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直接责任,做到将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能力建设相融合。院级党组织书记自觉承担所在单位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第五章 院级党组织制度执行到位
第九条 对党支部工作指导推动到位,党支部设置合理、按期换届。
坚持院级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干部联系党支部制度,推动党建各项任务落到各党支部。
创新优化党支部设置,积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科研平台等,以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等方式设置党支部,推动党的领导全覆盖。
严格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完善责任清单,细化责任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后进党支部常态化整顿机制,相关支部有效转化、提升达标,取得良好成效。
建立提醒督促机制,所辖党支部按期换届,严格按照程序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和书记等。
第十条 党内集中学习教育、经常性教育有序推进,党内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工作扎实有力。
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执行严格。党员领导干部按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落实到位。
严格党员日常管理,组织关系管理有序,党费收缴管理使用规范。做好党内统计工作,加强党建工作信息化建设。推动党务公开。
组织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攻坚克难,承担重大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积极做好联系服务职工、师生工作,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违反党规党纪的党员,及时按程序作出处理处分。
第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选优配强、能力全面提升,“头雁效应”有力彰显。
健全党支部书记履职尽责、培养培育、管理监督、激励保障、示范带动等机制,注重队伍质量和工作实效,积极创造条件,引导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
完善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等制度,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考核机制,做好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成效明显。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
加强党员队伍管理,让每个党员经受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更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三条 专职组织员配齐配强。
推进组织员队伍建设,至少配备1至2名专职组织员。
加强组织员培养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基层党建、党员发展、党内监督等方面的专职专责作用。
第十四条 落实党内其他各项制度。
落实请示报告、安全保密、巡视整改等各项制度要求,促进单位内部治理不断优化。
第六章 党建工作与事业发展融合到位
第十五条 主动作为、服务保障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管理等重大改革、重要事项、重点安排坚强有力。
强化院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政治引领、思想凝聚、组织保证等作用,深入谋划部署、扎实推进落实党建与事业发展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做好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党员、职工工作,团结凝聚、引领带动教职工积极投身单位、学校重大改革、重要事项、重点安排,取得优异成绩。
第十六条 党的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和维稳工作体系建设有机融合,维护学校和谐稳定。
做好单位统战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引领,抓好民族宗教等工作。
坚持以党的建设带动群团组织建设,加强单位工会、教代会等工作。
全方位管理重点事项、重点对象、重要节点、重要阵地,健全教职工安全稳定教育、预警研判、综合防控和应急处置体系,形成全链条防控风险管理闭环。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标准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