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2024〕49号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青年教师公寓管理,解决新入职青年教职工及部分引进人才临时住房问题,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安徽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经校教代会执委会审议通过、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公寓租住协议
2.安徽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公寓租住审批表
3.安徽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公寓退房验收登记表
安徽工业大学
2024年5月27日
安徽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青年教师公寓管理,解决新入职青年教职工及部分引进人才临时住房问题,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青年教师公寓是产权属于学校、用于短期承租居住的周转性住房,主要包括佳山校区青年教师公寓、秀山校区青年教师公寓、引进人才的临时过渡住房等。
第三条 青年教师公寓实行有限期限、契约化、有偿使用、违规处理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公房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审议青年教师公寓管理制度的制定及青年教师公寓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决策。
第五条 根据业务归口和部门职能,各单位在青年教师公寓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如下:
(一)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青年教师公寓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房产信息统计、记录变更等档案台账管理和住房调配、租住协议签订、房租核算等日常管理。
(二)人力资源处负责审核各类租住人员身份、类型及入住资格;负责及时更新租住人员个人信息变化。
(三)财务处负责青年教师公寓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的代扣代缴或收退;参与并制定租金标准,负责解释青年教师公寓租金收取情况。
(四)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落实青年教师公寓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协助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处理违规使用青年教师公寓等情况。
(五)后勤处监督青年教师公寓物业管理(日常零星维修等),负责青年教师公寓水电费等费用的核查清算;配合教职工办理房间入住及退房手续等。
(六)各单位应担负对本单位人员申请、租用、退出青年教师公寓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等协商解决的职责。
第三章 租住对象及期限
第六条 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编制内或人事代理、家住外埠且在本市市区无住房的单身教职工。
(二)在本市市区无房且未在学校(马鞍山市)领取住房补贴或租房补助的学校引进各类紧缺人才。
第七条 青年教师公寓的分配标准与租住期限
(一)佳山校区青年教师公寓安排两人一间,秀山校区青年教师公寓安排一人一间。租住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年,租住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续租,每次续租期限为2年。
(二)引进人才的临时过渡住房租住期限按照人才引进协议执行,但租住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租金标准
(一)参照《关于花山区公租房租金标准的通知》(马价服〔2014〕44号)《关于核定雨山区公共租住住房租金标准的复函》(马价服〔2014〕10号),结合马鞍山市市区即时市场价,综合考虑月租金暂定为每平米(建筑面积)4元。后期租金标准按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1)佳山校区青年教师公寓租金为每人每月40元(人均面积按10平方米计);
(2)秀山校区青年教师公寓租金为每人每月60元(面积按15平方米计);
(3)引进人才的临时过渡住房按建筑面积据实结算。
(二)新申请租住期限(青年教师公寓为4年,供人才引进的过渡房以引进协议为准)内,租金按照每平米(建筑面积)4元标准收取;续租期内按照2倍标准收取租金。
(三)本办法施行日前入住青年教师公寓仍符合租住条件的,须在收到核准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租住协议,租住期从入住之日算起。逾期不签署协议的如在本办法施行日后继续居住,则自本办法施行日起,第1年按照租金标准5倍缴纳房屋占用费;第2年起按租金标准10倍缴纳房屋占用费,2年后必须退房,否则,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处理。
(四)本办法施行日前入住青年教师公寓已不符合租住条件的如在本办法施行日后继续居住,则自本办法施行日起,第1年按照租金标准5倍缴纳房屋占用费;第2年起按租金标准10倍缴纳房屋占用费,2年后必须退房,否则,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处理。
(五)租住期间,水、电、气等费用由个人承担,按马鞍山市、学校相关规定缴纳。
第九条 租金收取
青年教师公寓的租金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核定,由学校财务处每月从承租人工资中扣除。一个月内,满15天以上按一个月计算;不满15天按半个月计算。
第五章 租住申请与管理
第十条 申请流程
(一)学校于每年8月份集中受理租房申请。申请人填写《安徽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公寓租住审批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人力资源处核准后,提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批准后签订《安徽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公寓租住协议》。
(二)租住协议签订后,申请人即为承租人。承租人凭《安徽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公寓租住协议》在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入住,逾期视为放弃租住申请,租住协议自动解除。
第十一条 租住期间的日常管理
(一)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宿舍房源的统筹调配,设置宿舍管理员;宿舍管理员负责宿舍日常治安、消防、报修以及租住、迁出人员登记、宿舍水、电、天然气等使用统计、公共设施设备管理等工作。后勤处负责安排保洁人员,维护日常清洁卫生。
(二)租住人员应保持宿舍内配备的相应家具设施(包括桌、椅、床、书架等)完好无损。在安排教职工租住时,由宿舍管理员建卡登记。教职工租住后,如发现室内及公共设施、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报宿舍管理员维修。
(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入住青年教师公寓。凡安排在青年教师公寓的教职工,不得私自留宿他人,不得擅自调换床位。
(四)租住人员不得乱挂、乱堆、乱放各类物品,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设施设备和场地,应合理摆放私人物品,保持室内整洁、安静和文明,并妥善保管好个人证件及贵重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五)租住人员不得违章用电、用水、用火,造成事故者,其全部责任由本人承担。遇有情况,应及时反映和报修,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好维修工作,确保单身教职工有一个安定舒适的居住环境。
(六)租住人员应互敬互让、文明住宿,禁止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文明使用电视、音响等,不得影响宿舍其他人员休息。
(七)租住人员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避免影响其他人员。寒暑假期离校,需向宿舍管理员报备。
(八)租住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积极配合宿舍管理员共同搞好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承租人不得将房间(床位)转租、转借他人,不得私自与他人互换租住或改变用途,否则,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处理。
第十三条 承租人不得拒绝学校安排其他人员租住该房间,否则,按租金标准的10倍收取租金。
第十四条 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不得在房屋中从事违规及非法活动;不得人为破坏水表、电表等设施;不得私搭乱建、擅自改动房屋结构。
第六章 租住协议终止及退房流程
第十五条 租住协议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租住协议:
(一)承租人违反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相关内容且拒不整改纠正的;
(二)承租人租住期满且不满足继续租住条件的;
(三)承租人调离、辞职、自动离职、除名、解聘等情况离开学校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承租人须办理退房手续:
(一)在房屋使用期间,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书面确认严重影响居住的;
(二)按无房、单身教职工条件申请入住的承租人,租住期间,因购买住房并已获得不动产权证或已婚,经学校复核,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
(三)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青年教师公寓的;
(四)学校认定应退房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 退房流程
(一)承租人可以随时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出退房申请,租住房(床)到期后应及时提出退房申请。
(二)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处对承租人所租住房进行验收。
(三)验收合格的住房,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通知财务处停扣承租人租金;验收不合格的住房,损坏的设施设备所产生的维修及其它费用从承租人的工资中扣除。
第七章 违规处理
第十八条 承租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责令承租人将改动的房屋结构恢复原状,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第十九条 按规定应退不退,搅乱、破坏学校青年教师公寓管理秩序的,做以下处理:
(一)应退而逾期不退的按租金标准的10倍收取房屋占用费;
(二)通知承租人所在单位纳入师德考核范围,并在当年年度考核中不得评定为优秀等级。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租住的房屋,若遇拆迁、学校工作需要整体退出等情况需要终止租房协议的,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且无任何补偿。
第二十一条 特殊情况由校公房管理工作小组另议。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青年教职工住房安排暂行办法》(校办〔2006〕3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安徽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公寓租住协议
甲方(产权方):安徽工业大学
乙方(承租方):
为规范青年教师公寓出租管理,双方就乙方承租青年教师公寓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所租住房屋的坐落位置:
本协议所租住房屋坐落于马鞍山市安徽工业大学 校区 室。
第二条 甲方负责配置宿舍内满足基本生活的家具及设施。
第三条 房屋租住的期限
租住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租金及其交纳方式
(一)每月租金 元,大写 。
(二)租金按月交付。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入住手续,逾期视为放弃租住申请,本协议自动解除;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向财务处提交房租代扣通知单,租金由财务处直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三)水、电、气等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照马鞍山市、学校相关规定交纳。
第五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宿舍房源的统筹调配,设置宿舍管理员;宿舍管理员负责宿舍日常治安、消防、报修以及租住、迁出人员登记、宿舍水、电、天然气等使用统计、公共设施设备管理等工作;后勤处负责安排保洁人员,维护日常清洁卫生。
(二)乙方应保持宿舍内配备的相应家具设施(包括桌、椅、床、书架等)完好无损。在安排教职工租住时,由宿舍管理员建卡登记。教职工租住后,如发现室内及公共设施、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报宿舍管理员维修。
(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入住青年教师公寓。凡安排在青年教师公寓的教职工,不得私自留宿他人,不得擅自调换床位。
(四)乙方不得乱挂、乱堆、乱放各类物品,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设施设备和场地,应合理摆放私人物品,保持室内整洁、安静和文明,并妥善保管好个人证件及贵重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五)乙方不得违章用电、用水、用火,造成事故者,其全部责任由本人承担。遇有情况,应及时反映和报修。
(六)应互敬互让、文明住宿,禁止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文明使用电视、音响等,不得影响宿舍其他人员休息。
(七)乙方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避免影响其他人员。寒暑假期离校,需向宿舍管理员报备。
(八)乙方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积极配合宿舍管理员共同搞好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
(九)乙方不得将房间(床位)转租、转借他人,不得私自与他人互换租住或改变用途。
(十)乙方不得拒绝学校安排其他人员租住该房间,否则,按实有建筑面积的10倍收取租金。
(十一)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不得在房屋中从事违规及非法活动;不得人为破坏水表、电表等设施;不得私搭乱建、擅自改动房屋结构。
第六条 协议终止情形
乙方租住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及时终止履行本协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退房通知书 7个工作日内腾退租房:
1.乙方违反第五条(九)、(十)、(十一)相关内容且拒不整改纠正的;
2.乙方租住期满且不满足继续租住条件的;
3.租住期间,乙方购买住房并已获得不动产权证或已婚的;
4.乙方调离、辞职、自动离职、除名、解聘等情况离开学校的。
第七条 违约处理
按照《安徽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公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应退而逾期不退,搅乱、破坏学校青年教师公寓管理秩序的,甲方作以下处理:
1.应退而逾期不退的按租金标准的10倍收取房屋占用费;
2.通知乙方所在单位纳入到师德考核范围,并在当年年度考核中不得评定为优秀等级。
第八条 租住的房屋,若遇拆迁、甲方工作需要整体退出等情况需要终止租房协议的,乙方应无条件服从,且无任何补偿。
第九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产权方:安徽工业大学 承租方:
电话: 0555-2311412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安徽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公寓租住审批表
申请人基本信息 |
姓 名 |
性 别 |
婚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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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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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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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住房情况(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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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房类型 |
佳山校区青年教师公寓□ 秀山校区青年教师公寓□ 临时过渡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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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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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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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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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处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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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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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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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安徽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公寓退房验收登记表
承租人基本信息 |
姓 名 |
性 别 |
房间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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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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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上交完成情况 |
验收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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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点 验收情况 |
验收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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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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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