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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非职务性工作酬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9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办〔201763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非职务性工作酬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非职务性工作酬金发放标准一览表

        2.安徽工业大学各类非职务性工作酬金发放申请表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20171226


安徽工业大学非职务性工作酬金

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非职务性工作是指教职工承担本人工作岗位职责之外的其他工作。非职务性工作酬金是指教职工承担非职务性工作所应取得的报酬。为规范各类非职务性工作酬金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1. 项目评审

项目评审主要指学校及学校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项目评审评选和咨询论证活动,可按规定向被邀请的评审专家发放评审酬金(含咨询费、论证费、鉴定费等)。主要包括:

1)教学类项目评审:学科专业评估或专业认证;教育教学成果鉴定与评审;质量工程项目立项与检查验收;新专业申报论证;学位授予权评审;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评审;实验技术开发基金评审;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评审、开题论证、结题鉴定等。

2)科研类项目评审:科研项目评审、开题、结题评审等。

3)管理类项目评审:招生招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人才项目评审; 招投标评审; 资产清查验收评估; 评奖评优等。

4)学生类项目评审:学生活动评比;科技学术报告比赛;评奖评优等。

5)其他类项目评审:学校重大项目评估或论证评审;其他学校及各部门必须组织开展的各类项目评审活动等。

2. 论文评审

论文评审主要指学校或各教学单位组织的博士、硕士毕业论文评审及毕业答辩活动,可按规定向评审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发放论文评审及答辩酬金。

3. 稿件评审

稿件评审主要指学校学报编辑部组织专家对学报稿件的审阅活动,可按规定向刊发文章的作者支付稿酬以及向稿件评审人发放评审酬金。

4. 讲课讲座

讲课讲座主要指学校及学校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辅导班、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等活动,可按规定向主讲人发放讲课讲座酬金。

5. 非常规考试考务

非常规考试考务主要指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之外组织的各类考试活动,主要包括: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招生招聘、学位课程考试、其他临时组织的各类考试活动等,可按规定向参与考试考务工作人员发放考试考务酬金。

二、酬金标准

1. 上级部门有规定的各类非职务性工作酬金标准,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安徽工业大学非职务性工作酬金发放标准一览表》(附件1)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2. 相应酬金标准是非职务性工作酬金发放的上限标准,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在标准限额内发放。

三、审批程序

1. 非职务性工作酬金实行严格的审核、审签、审批程序,严格按本办法审定发放项目和人员范围。由主办部门填写《各类非职务性工作酬金发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参照《安徽工业大学财务审批管理办法》(安工大〔2016102号)有关规定,10000元及以下支出由部门(院部)财务审批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支出由部门(院部)财务审批负责人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报校长审批。

2. 非职务性工作酬金实行严格的备案制度。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的《申请表》须同时报送人事处登记备案。未经规定的审批备案程序,校财务和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式发放。

3. 非职务性工作酬金必须有明确的经费来源,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经费渠道列支,经费预算支出必须符合国家与校内财务管理制度。任何单位不得超范围、超预算、超标准违规发放。

4. 非职务性工作酬金发放的审批备案程序须在劳务活动完成后的15日内完成,逾期未办理的,原则上不予认定。

四、有关规定

1. 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承担与本人职责相关的工作,不得发放非职务性工作酬金。

2. 严禁巧立名目变相发放各类非职务性工作酬金,严禁以各种名义套取经费,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 校内学术报告、讲座等活动须对部门工作具有针对性、指导性,领取酬金时须提供新闻报道等相关材料,严禁滥竽充数、弄虚作假。属于职称晋升、聘期考核要求内的学术报告、讲座,不予发放相应酬金。

4.本办法未涉及到的项目,一般不予认定并发放酬金。确属完成其他非职务性工作任务的,可参照本办法相近项目及标准,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申领发放非职务性工作酬金。

五、附则  

1. 本办法自201811日起执行。如以往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 本办法由人事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安徽工业大学非职务性工作酬金发放标准一览表

类别

酬金名称

酬金标准

备注

项目

评审

项目评审酬金

国家级、国家部委级项目400/半天,600/全天

校外专家相应标准:

2000-3000/半天;3000-4000元全天

省级、市级及校内项目300/半天,500/全天

论文评审

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酬金

按《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研究生〔201710号)执行。

稿

件评审

稿费

普通稿件:100/篇;

特约稿件:300-1000/篇,其中普通高校作者300/篇,211高校作者500/篇,985高校作者800/篇,全国著名教授1000/篇或以上。

所约稿件一般应有国家级项目资助,第一作者为教授或具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审稿酬金

论文审稿:100//次;

英文摘要:35-70/篇(依原稿完整程度,润色35/篇,全译70/篇);

英文稿全文润色:100/篇;

栏目负责人(编委)终审定稿:50/版面。

讲座讲课

学术讲座酬金

正高级技术职务专业人员:1000/场次;副高级技术职务专业人员(博士):600/场次;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场次

校外专家酬金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辅导性、指导性讲座酬金

300/场次

其他

考试考务

出卷酬金

300 /

校外人员:

1000/.

阅卷酬金

10/份,最高不超过500

面试酬金

400/半天,600/全天

校外人员1000/半天,2000/全天

监考酬金

100/场次

考务酬金

150/场次

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

考务酬金:150/半天,300/全天

裁判酬金300/半天,500/全天

英语四、六级考试,英语专业四、八级考试,英语口语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含上机、笔试)

监考、巡考、考务等工作酬金实行单列,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

研究生招生考试

参照本办法和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2       安徽工业大学各类非职务性工作酬金发放申请表

类别

项目评审  论文评审 稿件评审 讲课讲座 考试考务 其他

名称

时间

地点

工作简介

酬金标准

经费渠道

序号

发放对象

金额

备  注

  签 名

姓名

职务

所在单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费用合计(大写):

¥

经办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审核

分管校领导审批(签)

校长审批(10000元以上)

人事处备案(签):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人事处备案;一份交财务处办理经费发放;一份造表单位留存。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督办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单位绩效奖励二次分配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