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2016〕1号
各学院(部),行政各单位、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基建工作程序,确保基建管理工作高效、有序、规范开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省属高校基建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教计〔2005〕25号)和《安徽工业大学基建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试行)》(办〔2014〕65号),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特对《安徽工业大学基本建设项目工作小组工作规程》(基建〔2010〕1号)进行修订。经校领导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文件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工业大学基建工作小组会议(会商)纪要
安徽工业大学基建管理办公室
安徽工业大学基本建设项目
工作小组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基建工作程序,确保基建管理工作高效、有序、规范开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省属高校基建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教计〔2005〕25号)和《安徽工业大学基建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试行)》(办〔2014〕65号),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对《安徽工业大学基本建设项目工作小组工作规程》(基建〔2010〕1号)进行修订。
一、工作机构
1.学校成立基建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协调、实施学校基建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固定成员为纪委办(审计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保卫处、现代教育与网络中心、后勤处(后勤集团)和基建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不固定成员为使用单位负责人及项目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
2.领导组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设在基建管理办公室,固定成员为纪委办、财务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后勤处、使用(管理)单位和基建管理办公室相关管理成员,必要时,可以聘请校内外技术人员参加。
二、工作职责
(一)基建工作领导组主要职责
1.制定学校基建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
2.会商决定基建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较大事项;
3.监督检查学校基建管理工作。
(二)基建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讨论研究基建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招标采购、材料核价、合同谈判、重要的变更签证等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管理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作为基建管理办公室开展工程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
三、工作流程和议事规则
1.基建管理办公室依据项目进展需要,提前3天提出会议日期和议题,通知所涉及到议事内容的相关小组成员单位,各单位应指定专人参加会议;
2.基建管理办公室负责逐条汇报相关议题,小组成员具有平等发言权,充分发表意见;
3.基建工作小组会议一般采取举手表决制;特殊情况及重大问题实行实名表决制,一人一票,表决时,参加会议的成员须达到应参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表决票中以二分之一以上有效票通过为有效意见;
4.基建工作小组成员对会议结论可保留个人意见,保留意见记录在案,保存备查;
5.基建管理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纪要(格式见附件),小组成员参与会签;
6.由基建小组成员会签的(会商、会办、谈判)纪要,由基建管理办公室统一登记,发送给基建工作领导组成员;重要内容的会议纪要,按审批程序,逐级报审后执行,审批后的会议纪要须归档并专人保管。
四、基建工作小组对重要工作进行集体会商会办,在相关意见未履行批准手续前,均属于严格保密范围,严禁对外泄露。
五、本工作规程由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基本建设项目工作小组工作规程》(基建〔2010〕1号)同时废止。
附件
编号:№
安徽工业大学基建工作小组会议(会商)纪要
会议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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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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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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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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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部门
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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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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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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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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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管理
办公室副主任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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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管理
办公室主任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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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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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作为工程资料,由主办科室按项目负责归类存档。
2.本表一式多份,由召集部门在会议后5日内办理会签审批手续,该部门办公室存档1份,由办公室将审签后的纪要送参会各部门、处计划、工程相关科室各一份。
3. 属于变更签证的按照变更签证内审程序办理。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