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秘〔2019〕1号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修订)》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法定传染病种类
2.安徽工业大学传染病防控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
3.安徽工业大学传染病防控相关表格
安徽工业大学
2019年1月7日
安徽工业大学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修订)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我校的发生、流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以及省市有关传染病防控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中所称“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法定管理的甲、乙、丙类传染病(附件1)。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传染病防控工作在校党政领导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卫生主管行政部门指导要求,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的工作原则,保证在传染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时,学校能及时、准确把握相关信息、充分调动应急力量,有效地实施预防、控制,采取规范的救治措施,及时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科研、师生生活正常秩序和安全稳定。
三、组织领导及部门工作职责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徽工业大学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制定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加强对校园的环境卫生、公共卫生设施、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的检查、督查、考核。
(二)学校各部门、学院、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应积极做好师生的宣传思想工作,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落实学校有关防治传染病的各项措施,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把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引导师生员工积极配合共同参与,相关工作人员要全力以赴自觉履行自身工作职责。
(三)学校后勤及相关部门负责加强对公共卫生设施的监督管理,做好校园的环境卫生整治、保障饮用水和食品卫生安全。校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控任务,加强内部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管理的规章制度和防控工作预案,接受马鞍山市疾病控制中心的业务指导,把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四、传染病防控工作主要措施
(一)宣传教育
1.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宣传栏、宣传单、主题日义诊、为师生开办健康教育讲座等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增强师生员工自我防范意识。
2.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应加强工作宣传,积极倡导和督促本单位的师生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3.后勤处要把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并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做好健康教育和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传染病预防
1.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安徽工业大学传染病防控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2)的要求做好校园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消灭鼠害,灭蚊灭蝇。对人员密集的教室、食堂、学生宿舍、图书馆、办公室、会议室等要做好环境卫生,开门开窗通风换气,定期消毒。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后勤处要加强对食堂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学校爱卫会定期组织对校内环境卫生、食堂卫生的督察,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定期组织对供水的蓄水池、水箱进行清洗消毒,保障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3.学工部、研工部、各学院要在校医院指导下,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在校学生晨检及因病缺课病因追踪登记制度,发现疑似传染病的要及时通知校医院,并配合进行病因追踪和排查。
4.校医院要定期组织在校学生的体检,把好体检关,执行首诊负责制,做到早诊断、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发现的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进行规范管理和检查治疗;倡导对大学生进行甲、乙肝、风疹、水痘、流感、流腮等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
5.校医院要常备充足的消毒用品和器械,以及必要的预防用药;做好医院职工的自身防护工作和医院内的消毒工作,避免发生院内感染,造成传染病的扩散。
(三)传染病控制
1. 校医院发现无法确诊的传染病及疑似病人,应立即安排转往市传染病医院或其他市级定点医院进一步明确诊断,必要时住院隔离治疗,校医院应跟踪了解病人诊断和治疗情况。对诊断明确,校医院有条件收治的传染病人,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治疗。
2.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校医院派员指导有关人员做好清理消毒工作。对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校医院应按规定采取筛查和预防措施,对疑似患者进行医学观察和病情追踪。
3.发生传染病局部流行时,为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在必要时校医院建议教务处和相关学院调整教学方式,经学校批准后实行。
4.一旦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或接到市、区疾控中心的传染病疫情预警报告,校医院应立即上报校领导小组,与市卫计委及疾控中心的各方专家共同研究防治措施,适时启动《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传染病疫情报告
1.依法防控传染病人人有责。学校师生员工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及时向校医院报告。
2.校医院临床医生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在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时,必须按照规定时限报告给防保科,再由专人进行网络直报。
3.校园内一旦发生聚集性疫情和传染病流行时,校医院要根据传染病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按照规定逐级上报,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4.学校有关传染病疫情发布要在省、市疾控中心的指导下,由校党委宣传部统一进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五)患病学生的休复学
校医院负责传染病学生的休复学审查,进行登记备案,并对休学期间和复学后必要的病情追踪观察。
1.确诊的传染病患者,需要回原籍隔离治疗的,校医院下达休学通知,学院应当立即为其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回原籍隔离治疗。各学院要安排专人对患病休学的学生进行追踪管理,传染病患者不得擅自返校参加学习考试,更不得返回原宿舍住宿。
2.经规范治疗后,患者已痊愈或病情稳定的,经马鞍山市传染病医院诊断并出具可以复学的病情诊断书,确定无传染风险时校医院下达复学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校医院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针对不同情况,妥善处理每一病例,患病的学生必须积极配合治疗,按时服药,服从管理;同时对患病学生的病情进行跟踪了解,指导学生防病治病,需要继续巩固服药治疗的,应提供医疗保障手段。
(二)学院对患传染病学生在校期间的治疗进行督导,必要时要“看服到口”。各学院应指定辅导员为本学院患病学生的督导员,安排专人督促学生按时按量服药,防止病情反复,力求将学校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最低限度。
(三)为控制疫情扩散,保障其他同学的身体健康,该休学的应予休学,该隔离治疗的应予隔离治疗,该继续巩固服药治疗的应继续巩固服药,对不服从管理的患病学生劝其休学治疗。
六、责任追究
(一)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安徽工业大学传染病防控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将传染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到责任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学校将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各部门考核。在学校传染病的发生、处理和管理过程中,对发现传染病疫情后,隐瞒不报、谎报、漏报、缓报及对因未能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疫情扩大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三)经确诊为传染病病人的学生,如果隐瞒病情、出具虚假证明或不服从学校管理,造成传染病扩散传播的,学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条款追究其个人责任。
七、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国家法定传染病种类共39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共2种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共26种。其中,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炭疽中的肺炭疽,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共11种。
其他法定管理及重点监测传染病:水痘、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恙虫病、结核性胸膜炎、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不明原因肺炎、不明原因传染病。
附件2
安徽工业大学传染病防控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
防控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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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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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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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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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
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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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宣传栏、QQ群、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加强健康教育宣传,让学生了解传染病是可防可控可治疗,配合校医院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2.新生入学时针对全体新生开展传染病健康教育讲座;
3.成立“健康教育协会”,建立QQ群,利用第二课堂循环开展一系列健康教育讲座;利用“宣传日”开展相应的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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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
(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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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年度健康教育讲座和宣传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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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
通风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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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密集的场所在空调开放期间,要注意加强通风换气,宿舍、教室、计算机房、图书馆等可利用课间、中午和晚上等学生不在的时间段开窗通风换气,每天不少于2次,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7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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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图书馆、后勤处
(部门主要责任人及各项工作具体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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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通风消毒记录表》(见附件3)登记,相关部门确定具体工作责任人报校医院,各部门做好工作自查,领导小组组织工作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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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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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检发现身体不适和异常症状的学生,特别是有咳嗽超过1周、咳血、发热、皮疹等症状的学生要督促其及时就医,或者和校医院联系,排查传染病,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及时治疗。联系电话:秀山校区 2315151,佳山校区231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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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学生工作副院长、各具体工作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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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学生有不适表现时立即上报并详细登记《晨检异常记录表》(见附件3),督促其及时就医,排查传病因。利用“健康教育协会QQ群”及时联系校医院。每月汇总后发校医院邮箱(agdyy@ahut.edu.cn)。各学院确定具体责任人报校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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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缺课学生病因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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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缺课的学生,依据《学生因病缺课记录表》(见附件3)上的症状疑似传染病或已被其他医院诊断为传染病者及时与校医院防保科联系,后续防控工作由防保科处理,联系电话:秀山校区 2315151,佳山校区231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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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学生工作副院长、各具体工作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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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学生缺课原因,如因病缺课,要详细登记《学生因病缺课记录表》(见附件3),利用“健康教育协会QQ群”及时上报校医院。每月汇总后发到校医院邮箱,各学院确定具体责任人报校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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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发现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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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执行首诊负责制,把好门诊和体检关。确诊传染病的,接诊医生要及时进行登记、上报防保科;疑似传染病的要及时转诊到市传染病医院进一步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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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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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保科跟踪了解病情变化,必要时可以先行隔离诊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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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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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诊为呼吸道传染病的要及时隔离治疗。
2.疑似呼吸道传染病的必要时可以先回家或者在校医院进行隔离诊断治疗,排除传染病后解除隔离。
3.按照市疾控的指导意见对肺结核学生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PPD试验强阳性的学生进行定期观察,或者进行预防性服药,跟踪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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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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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痘、流腮、风疹、流感等短期传染病的,建议回家隔离或安排在校医院隔离病房进行隔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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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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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患呼吸道传染病学生的宿舍进行紫外线消毒1小时;用浓度1:100的84消毒液对地面、走廊拖地消毒。
2.宿舍、教室、计算机房、图书馆、食堂等平时要保持室内环境卫生,空调开放期间,地面、走廊用浓度1:100的84消毒液消毒,每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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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图书馆、后勤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具体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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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医院提供消毒用品,并负责指导消毒方法,必要时医生亲自现场指导、消毒。
2.责任人做好《通风消毒记录表》(附件3)登记备查
3.各部门确定具体责任人报校医院。
4.各部门自查,领导小组组织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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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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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休学回家隔离治疗的同学,校医院下达病休通知,各学院及时办理休学手续,并督促及时离校。
2.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后,学院安排专人实行一对一追踪,休学病人中途不得擅自返校上课、考试、住宿。
3.因特殊情况,患病学生必须短期回校参加考试,教务处及各学院负责做好安排,须设立单独考场,且不得与其他同学接触及回宿舍住宿。经校医院认定传染性较弱的,考试期间可在校医院隔离病房暂时留宿,考试结束后及时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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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校医院
(学生工作副院长、校医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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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学院要确定相关负责人及专项工作责任人。
2.校医院要定期联系学生,了解学生治疗情况。
3.相关责任人要随时追踪病休学生情况,发现擅自回校要及时报告校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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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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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凭市专科定点医院出具的可以复学的“病情诊断书”,到校医院进行审核,确认无传染性后,在复学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复学意见,回学院办理复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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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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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保科根据复学记录,定期进行病情追踪,直至病情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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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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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将传染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切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并做好相关登记,防止传染病在校园内的传播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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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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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检查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并上报校党政主要领导。对违规违法的实施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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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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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生对学校传染病的舆情监控,按工作程序发布相关信息,做好解释工作,防止不实谣言在学生群体中流传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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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各学院、校医院(部门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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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和校医院做好传染病防控宣传解释工作,必要时发布传染病疫情通告,让学生了解学校传染病发病情况和正在采取的防控措施。对传播不实言论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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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传染病防控相关表格
学生晨检异常记录表
学院: 责任人:
记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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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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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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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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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检发现主要异常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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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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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向校医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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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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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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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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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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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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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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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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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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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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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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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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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晨检发现异常症状的学生,应督促其及时就医,如怀疑是传染病的请与校医院防保科联系,联系电话:秀山校区 2315151,佳山校区2311075。
2.本表各学院存档备查,每周汇总后再发一份给校医院。
3.建议晨检流程:各学院辅导员为第一责任人,将晨检工作分配给指定的班干部,各班干部再将晨检工作分配给各寝室长,由寝室长负责每日晨检,发现异常的每日汇总到班干部,再汇总到辅导员。
学生因病缺课记录表
学院:责任人:
记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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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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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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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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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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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就医(门诊、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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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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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诊断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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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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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校医院报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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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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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发现因病缺课的学生,依据症状疑似传染病或已被其他医院诊断为传染病者请与校医院防保科联系,联系电话:秀山校区 2315151,佳山校区2311075。
2.本表各学院存档备查,每周汇总后再发一份给校医院。
通风、消毒记录表
地点: 责任人:
项目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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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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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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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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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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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
(开始、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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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开始、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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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外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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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消毒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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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70分钟。2、紫外线消毒时间为1小时。3、84消毒液浓度为1:100
学生晨检异常和因病缺课病因追踪记录表(校医院用表)
接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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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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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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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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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检异常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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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缺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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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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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就医(门诊、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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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疑似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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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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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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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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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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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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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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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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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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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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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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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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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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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医院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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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疾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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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本表由防保科填写,依据学生病情进行追踪,直至明确诊断,进行适当处置。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幼儿园事业编制外教师分级聘用暂行办法》《安徽工业大学幼儿园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