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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基建项目概预算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1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办〔201640

各学院(部),行政各单位、各直属单位:

为完善我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提高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合理控制好工程造价,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基建项目概预算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经校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2016 年10 月26


安徽工业大学基建项目

概预算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完善安徽工业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提高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合理控制好工程造价,有效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教育厅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现行的标准、规范,结合我校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成本的事前控制,凡经学校批准的新建工程、重大的维修项目及改扩建项目都要编制工程概、预算。

第二条 工程概预算分为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两部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不同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所要求的具体内容和国家相关定额、指标及取费标准,预先计算和确定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费用的技术经济文件。

本细则所涉及的概预算费用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依据工程实施各个阶段的设计文件编制的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设计文件中包含的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其它办公家具、实验设备等费用另行计算。

第三条 工程概算指初步设计阶段编制的投资控制文件。设计概算是指依据初步设计和概算定额等计价依据以及建设期间价格、利率、汇率等因素编制的工程技术经济文件

第四条 工程预算也称施工图预算,是指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按施工图文件和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以及建设期间价格、利率、汇率等因素编制的工程技术经济文件。

第五条 新建工程、重大的维修项目及改扩建项目原则上应采用限额设计,即:按批准的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通过施工图设计控制工程施工预算,进而控制工程实际成本,最终达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第二章  工程概预算的编制和确定

第六条 编制建设工程概预算,依据下列规范、指标、定额、价格信息进行: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二)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定额、施工图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工期定额;

(三)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依据。

第七条 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工作原则上由项目方案设计单位负责编制,基建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包括各类前期费用的清单和其它费用的组成,项目造价管理人员负责概算审核工作,重大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并依据《安徽工业大学财务审批管理办法》(安工大〔2016102号)和《校行政、常委会议事规则》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会)审批。

工程预算由基建管理办公室负责委托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编制,经基建管理办公室造价管理人员初审后,报校审计处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作为项目实施过程投资控制的依据。

第八条 工程概、预算编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说明建设项目的性质(新建、扩建、技改)、地理位置、建设规模、所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的文号、总投资。

   2.编制依据。说明所编概预算采用的定额、指标、工人工资标准、材料预算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设备价格和各项取费标准的年份、文件、规定。

   3.资金来源的渠道及额度。

   4.列出建筑安装工程钢材、木材、水泥用量表。

5.工程概、预算计算书。

第三章 其他规定

   第九条 工程项目无重大设计变更及重大使用功能改变,工程预算不应突破设计概算,设计概算不应突破投资估算。

第十条 概预算的调整。因出现重大的设计变更或重大使用功能的改变,或项目内容的变化造成预算超出概算,重新编制概算并按照程序报批,如概算超出估算,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需要重新立项。

第十一条 因工程概、预算编制单位工作失误,造成工程概、预算缺乏准确性,给学校的工程建设带来一定的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委托单位应参照《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追究概预算编制单位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学校批准的新建工程、重大的维修项目及改扩建项目应按本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基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水电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