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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食堂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05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食堂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校办〔200937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堂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服务,提高学校饮食管理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食堂管理规定(试行)》,经校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ΟΟ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安徽工业大学食堂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生食堂是学校提供饮食服务的场所,是学校和谐校园建设,维护校园稳定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堂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服务,逐步提高学校饮食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深化后勤改革,适应学校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需要,按照“后勤服务质量工程”建设的要求,结合学生食堂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学校所有学生食堂及教工和学生共用食堂。

第三条学校按照事业发展及学生就餐需求对两校区学生食堂进行统一规划与建设,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中国高校标准化食堂评估指标体系》等国家法律法规及餐饮行业规范实施。特别是食堂生均面积、就餐座位数应符合规定要求,并满足不同层次伙食的需要。

第四条学校按照《关于加强学生食堂管理,维护高校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电〔20046号)、《教育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粮食局关于支持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发〔200415号等国家、省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落实对学生食堂的各项政策。

第五条遵从教育规律,坚持公益性,学生食堂实行保本或微利经营。食堂主体基本建设、设备购置所需经费由学校承担,餐饮具、维修所需经费从封闭资金中解决。

第六条学生食堂实行全成本核算。学校对学生食堂实行零租金租赁,水、电、气价格按居民使用价格执行,特殊时期按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食堂管理

第七条学校后勤集团(以下间称“后勤集团”)对学生食堂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和完善饮食部门自我管理、学生参与民主管理、后勤主管部门代表学校监督管理、政府职能部门监管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

第八条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对食堂工作进行规划与监督管理,按照学校的要求,加强卫生、防疫的宣传指导,组织饮食卫生的专项培训,通过日常检查、师生对伙食满意度测评等方式,了解食堂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后勤集团应积极配合市卫生监督部门及后勤管理处对食堂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落实各项整改意见,保证食堂管理工作科学化,服务工作规范化。

第九条 校学生工作处、团委、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应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同学们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树立文明就餐意识,支持和协助后勤集团化解各种矛盾;学校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坚持定期到食堂就餐,了解情况,指导食堂工作,形成学校对食堂工作的坚强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第十条 后勤集团饮食、采配中心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集体用餐规定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食品原材料采购、加工、销售、储存、餐饮具消毒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建立各项服务规范。

第十一条后勤集团要努力做好食堂的各项安全工作,重点做好饮食卫生安全工作。食品采购严格执行《安徽工业大学大宗物品(食品)采购暂行规定》(校办〔200748号),建立《食物中毒应急预案》,配合学校保卫部门做好防火、防盗的安全管理,加强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不断探索饮食服务工作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构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新型饮食保障体系。

第十三条做好食堂的成本核算,实行饮食毛利率指标及单菜价格指标控制,实行饮食供应品种配备及高、中、低价格比例控制,建立非原材料成本控制制度,建立增收节支的激励机制,保证食堂饭菜价格的基本稳定,不断提高伙食质量。

第十四条后勤集团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员工的管理、教育与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政治理论素质及业务技能,努力构建一支精干、高效的饮食职工队伍,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后勤集团应建立对饮食工作的考评机制,把量化考评与综合考评,日常考评与阶段考评相结合,把考评结果与职工收入、晋升、评奖评优挂钩,通过检查考评促进各项制度的落实,促进饮食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十六条 后勤集团要积极配合校团委、学生处做好学生参与食堂民主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学校大学生伙食民主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机制,让学生参与伙食成本核算、服务规范的监督检查、学生文明就餐督导等学生食堂的民主管理,畅通与学生的沟通渠道,保证食堂工作的有序运行。

第十七条 在学校人事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完善与非在编职工的劳动关系,做到合法用工。

第三章食堂的社会化经营

第十八条按照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学校根据自身实际,逐步开放饮食市场,引入社会优质餐饮企业经营学生食堂,形成竞争机制,丰富伙食品种,构建合理的伙食供应层次,不断提高伙食管理水平,满足不同需求。

第十九条 严格实行公开招标方式引进社会餐饮企业。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学校成立由后勤集团和后勤管理处牵头,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监督部门监督的招评标工作组,具体负责招评标工作。对社会餐饮企业的资质要求及其引入、退出按《安徽省高校餐饮行业准入管理办法》实施。

第二十条 由后勤集团与经营食堂的社会餐饮企业签订经营协议,明确责、权、利,建立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实行契约管理。后勤管理部门要把经营食堂的社会餐饮企业纳入学校食堂统一管理体系,按照对食堂的统一要求做好服务态度,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等饮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根据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规定,后勤集团对经营食堂的社会餐饮企业各项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签订《饮食卫生安全责任书》和《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章责任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食堂伙食工作承担着保证饮食安全,促进广大同学身心健康,维护校园稳定的重大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后勤集团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直接责任人,食堂各级管理部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全力以赴,相互协作,认真履行自身岗位职责,肩负起自身使命,保证食堂各项管理工作的有序运行。

第二十三条食堂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正确行使自身权力,凡涉及招标、采购等重大活动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校监督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廉洁自律,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管理不力,引发学校不稳定因素或造成食物中毒等重大饮食安全事故的,将根据卫生部印发的《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逐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其他部门开办的饮食服务场所,其管理及责任追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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