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秘〔2024〕37号
各院(部),机关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教学案管理,保证教学档案的完整性、自洽性、时效性,有效发挥教学档案在教育教学评估评价中的支撑作用,对《安徽工业大学学院级本科教学档案管理细则》(校办〔2007〕9号)、《安徽工业大学理论与实践教学文档管理细则》(教学〔2016〕8号)进行修订,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文件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24年12月31日
安徽工业大学学院级本科教学档案管理细则
本科教学档案是衡量本科教学工作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是教学检查、教学研究、教学评估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教学案管理,保证教学档案的完整性、自洽性、时效性,有效发挥教学档案在教育教学评估评价中的支撑作用,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安徽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具体实际,特对《安徽工业大学学院级本科教学档案管理细则》(校办〔2007〕9号)、《安徽工业大学理论与实践教学文档管理细则》(教学〔2016〕8号)进行修订,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级教学档案是指在学院教学工作中自然形成的,能反映学院本科教学工作任务、范围的,由学院自行建设、管理的材料。
第二条 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表、声像载体材料均属教学档案,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均应归档。
第三条 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是做好教学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教学管理部门和各学院(部)应明确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并配备相应兼职档案员,学校要求归档的校级教学档案按学校有关规定由校综合档案室或教务处统一管理,以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对今后有利用价值的教学材料均需将原件(定稿)整理归档保管,移交院办、教务处或校综合档案室。
第二章 归档范围
第一节 综合类
第四条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文件、通知等材料。要求:按年度、发文字号将学院收到或制订的相关文件、规章制度,按校外、学校、学院分类别有序保存,要求有汇总目录、文件原件。
第五条 教学相关工作计划、总结。要求:按年度将学院年度教学相关工作计划、总结,学期工作计划、总结,专项工作计划、总结,由总项到分项,有序保存,要求有汇总目录和材料原件。
第六条 教学基本建设规划、总结。要求:按年度将学院在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本科教学基本建设工作中形成的规划、报告、总结有序保存。
第七条 本科教学相关的工作计划、总结,工作会议的纪要、记录、决议等材料,教研活动记录本。要求:按年度将记录学院党政领导、教授委员会、教学督导组、系(教研室)等研究教学工作的会议(活动)记录本、工作计划、总结等有序保存。
第八条 教职员工、学生、毕业生统计表。要求:按学年保存学院教职员工统计表、教职员工名册、专业毕业生情况统计表,按学期保存学生数统计表。
教职员工统计表包含类别(系、实验室、办公室)、人数、高级职称人数、女职工人数等内容。教职员工名册包含系别、姓名、职称、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等内容。专业毕业生情况统计表包含专业、届别、入学人数、毕业人数、授予学位人数、毕业率、学位授予率等内容,统计日期为每年9月30日。
学生数统计表按专业、年级、班级、性别进行统计,与教务处核准后保存。统计截止日期为上半年3月30日,下半年9月30日。
第九条 实验室、实习基地一览表。要求:按学年将学院实验室名称、面积、个数、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设备台套数、计算机台数、实习基地名称及个数等进行统计,新建实习基地需保存协议书原件。
第十条 各级各类教学评估、认证的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
第十一条 各级、各类教学检查材料。要求:按学期保存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安排、记录、总结,以及教学过程质量监控的各种安排、记录、表格、总结。
第二节 专业与课程类
第十二条 新办专业的申报材料、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关论证报告。
第十三条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要求:按年度保存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以及制订、修改教学计划的论证材料,教学计划调整单等,并附课程教学大纲(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
第十四条 课程建设材料。校精品建设课程,校、省、国家精品课程的申报材料、有关审批文件等。
第十五条 教学研究和改革材料。要求:按年度将有关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与改革情况一览表,以及立项申报表、批复、阶段进展报告、结题报告、总结、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分类有序保存(含精品课程、双语教学、规划教材、教学课件等)。
第十六条 教材征订、选用审批表,教材选用汇总表。要求:按学期保存教材管理工作中的表格及材料原件。
第三节 理论与实践教学类
第十七条 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要求:按学期保存教学运行管理过程中的教学执行计划表、教学任务安排表、公共选修课开设一览表。
第十八条 主讲教师首次任课材料。要求:按学期统计并保存首次任课主讲教师名单一览表,并保存首次任课试讲记录和首次任课审批表。
第十九条 课表。要求:按学期保存以开课学院为单位的教师授课课程表。
第二十条 理论课教学材料。要求:按学期按课程保存课程教学过程中产生的教学材料。(1)教学大纲;(2)教学日历;(3)教案;(4)学生平时成绩登分册;(5)试卷送审表;(6)空白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7)试卷、学生成绩报告单。试卷按学生成绩报告单名单顺序装订成册,第1册应有封面、空白卷、标准答案、学生考卷;第2册及之后的试卷册应有封面、学生考卷;(8)试卷分析、课程小结。以上机考试、作品设计、课程报告、课程论文等作为最终考核方式的理论课程,参考笔试课程的归档材料要求进行归档。
第二十一条 实习基地接受学生实习的基本情况。要求:按年度统计并保存,包括实习基地名称、实习时间、实习专业、学生人数、实习指导教师姓名、职称、实习概况和典型事例及实习回执等。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相关材料。要求:按学期保存实验项目表、实验开出情况统计表、实验室(含机房)开放的基本数据表,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统计表,以及学生提前进入实验室的计划、实验开出记录、完成实验、论文的基本情况小结等。
第二十三条 单独设置实验课程材料。要求按学期保存(1)教学大纲;(2)实验进程表;(3)实验报告;(4)平时成绩登分册;(5)学生成绩报告单;(6)实验课程考核材料(笔试考试参照笔试理论课程的归档要求;实际操作考试,需提供相应考试试题、评分标准);(7)课程小结、课程质量分析报告。
第二十四条 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材料。要求按学期保存(1)教学大纲;(2)过程性考核材料及过程性评价记录;(3)平时成绩登分册;(4)学生成绩报告单;(5)课程考核材料,课程评价依据等;(6)课程小结、课程教学质量分析报告。
第二十五条 实习环节材料。要求按学期保存(1)教学大纲;(2)实习指导书或指南(手册);(3)实习计划;(4)过程性考核材料及过程性评价记录;(5)平时成绩登分册;(6)学生成绩报告单;(7)实习报告;(8)实习回执(分散实习)(9)课程教学质量分析报告;(10)实习工作总结。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材料。要求按届别保存(1)教学大纲;(2)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3)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文本(含封面、目录、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及附录、图纸等)、毕业设计(论文)评语(含指导教师评语、评阅教师评语、答辩委员会评语)、毕业答辩记录表及答辩成绩评定表等;(4)学生成绩报告单;(5)毕业设计工作总结;(6)专业班级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包含内容有学院、专业、届别、序号、学号、姓名、课题名称、指导教师姓名、职称、评阅教师姓名、职称、题目性质、更新与重复情况、指导成绩、评阅成绩、答辩成绩、总评、等级等。
第四节 教风与学风类
第二十七条 教学检查材料。要求:按学期保存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安排、记录、总结,以及教学过程质量监控的各种安排、记录、表格、总结。校、院、系、同行专家的听课统计。
第二十八条 调、变课材料。要求:按学期保存教师各类调、变课申请表,以及教师调变课统计分析表。
第二十九条 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要求:按年度保存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结果,一并保存教师严谨治学、从严执教、教书育人等方面的先进事迹介绍、总结。
第三十条 班主任、辅导员名册。要求:按学期编制班级学生班主任及年级辅导员名册,包含姓名、学历、职称、职务。
第三十一条 教师指导本科生开展科研活动情况。要求:按年度编制教师指导本科生开展科研活动一览表,一览表应包含下列信息:教师姓名、职称、指导学生人次、科研名称、成果。
第三十二条 教师教学发展情况。要求:按学期编制教师教学发展培训计划、活动开展情况一览表;教师参加各类教学竞赛及获奖情况;教师获得的各种成果奖励情况;教师参加各项学术交流、报告等活动记录;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情况;教师发表教学论文情况。
第三章 归档要求
第三十三条 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教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
第三十四条 除标注为按学期、年度归档以外的学院级教学档案均按学年归档。
第三十五条 理论与实践教学类保存期为三年,其余教学档案的保存期为六年。
第三十六条 校综合档案室负责对学院教学档案的建设和管理进行指导,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通过教学检查等活动对学院教学档案的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 学院级教学档案材料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应按规范做好教学档案材料的移交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各教学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切实做好教学档案归档工作。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非教学单位教学管理文档管理要求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安徽工业大学学院级本科教学档案管理细则》(校办〔2007〕9号)、《安徽工业大学理论与实践教学文档管理细则》(校办〔2016〕8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本科教学各主要环节质量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