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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0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秘〔202427

 

各院(部),机关有关部门、校直有关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将《安徽工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241227

安徽工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保障教学秩序,进一步推进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育人能力,制定《安徽工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

一、任课教师

(一)课程教学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主讲教师要对本门课程各个环节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首次担任课程主讲教师者,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通过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

2.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3.熟悉拟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全面掌握课程内容,明确教学重点、难点及其处理方法;能把握好主要教学环节,掌握所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认真撰写教案、讲稿,合理选用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4.通过所在教学单位组织的试讲,并经所在单位教授委员会评议获准通过。

(二)一个教学班原则上只安排一名主讲教师(实践教学环节除外)。可安排新进教师或在读研究生担任助教,助教协助主讲教师完成教学任务。

(三)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以及作业、辅导、答疑、成绩考核等日常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此外,教师还应积极承担专业与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等工作。

(四)教师的教学工作任务由教师所在教学单位下达,无特殊原因,教师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教学任务。

(五)教师应严格按课表上课,如生病、外出参加学校安排的会议、出差等特殊原因确需调课、停课的,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中途更换教师的,需经所在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同意,提交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六)教学单位要不断完善系(教研室)、教学团队、课程组等教学组织建设,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机制,大力提升青年教师教学能力。

(七)教师要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对教学效果差、专家听课和学生满意率低的教师,所在教学单位要敦促其及时有效改进,否则应暂停其授课工作,经本单位教授委员会评议通过后方可恢复授课。

(八)外聘教师或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因教学工作需要必须聘其为主讲教师时应严格把关,由相关教学单位负责审查其授课资格。

二、培养方案

(一)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目标的直接体现,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

(二)培养方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明确“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三)培养方案应遵循教学基本规律,坚持成果导向教育理念,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为依据,兼顾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性文件及相关行业、职业标准,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制定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

(四)培养方案要贯彻全面素质教育的思想,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原则,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充分体现学校“培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强,富有家国情怀、科学精神、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

(五)培养方案既要反映已经取得的教学改革成果,保持相对稳定,有利于课程和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需要以及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或修订。修订要充分听取专家、用人单位、校友等多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六)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学校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学校教学指导与专业建设专门委员会是人才培养方案最终审议批准机构,学院是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及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三、教学大纲

(一)教学大纲是实施专业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组织课程教学、开展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和管理的主要依据。培养方案中的每门课程都应有相应的教学大纲。

(二)教学大纲要充分体现成果导向教育理念,按照最新专业认证标准,重点优化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充分体现本课程在人才培养体系中的地位、作用,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能够支撑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达成。

(三)教学大纲要编写规范,明确课程思政融入、课程简介、课程性质、目的与任务、先修课程、支撑的毕业要求及课程目标、教学内容、学时分配、教材与主要参考书目、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标准等内容。

(四)对于跨学院课程的教学大纲,开课学院(部门)应与专业所在学院进行充分讨论和研究,确保教学大纲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特别是符合工程专业认证要求与专业评估要求。

(五)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的格式和内容要规范,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术语准确规范,避免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术语或定义;做到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格式规范,要求明确、重点突出、指导性和操作性强。

(六)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由课程开课单位组织制订。各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指导本单位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要成立审核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编写的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进行审核。

(七)教学大纲要随着经济社会需求、学科专业发展等情况适时加以修订。

四、教学日历

(一)教学日历是授课内容、方式和进度的具体安排,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根据校历和学期及课表编写。

(二)教学日历由主讲教师编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填报。教学日历内容包括讲授内容、课程思政、学习要求、习题课及实验课的安排等。

五、教案

(一)教案是教师在备课过程中制定的详细的教学计划,用于指导教师在课堂上的教学活动。教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学生学习的基础进行编写。

(二)主讲教师应精心做好教学设计与教案编写,充实新内容,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分配教学时间。

(三)教案内容顺序应与教学日历同步,应明确该时段课程具体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且应包括课程思政目标、内容和教学方法。

六、备课

(一)备课是教师开展教学的首要环节,认真备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任课教师必须对所授课程进行充分备课。

(二)教师要准确把握以能力为导向的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的内涵,树立本科教学的全局观。要认真研究授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所授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所授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

(三)实行个人备课和集体备课相结合。专业系(教研室)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讨,平行班同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要相对一致。

七、理论教学

(一)理论教学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教师要严格按课程表、教学日历和教案实施教学活动。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调(停)课须严格办理有关手续。

(二)教师应全面、系统地介绍学科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和学习方法。要着重讲思路和概念,讲理论和方法的形成、发展和应用,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启发学生积极思维,融会贯通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和钻研精神。要落实课程的思政教育目标,注重将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相结合,最大限度发挥课堂教学的育人主渠道作用。

(三)教师应灵活运用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根据各门课程的特点,围绕能力训练、思路拓展、钻研精神培养等,安排习题课和课堂讨论,并列入课程进度计划,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强与学生的互动,营造轻松愉悦的氛围,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要紧密结合课程特点采用信息化教学手段进行辅助教学。

(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主动征求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建议;课程结束后,要进行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根据学生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结果,与课程组其他教师一起,提交课程分析总结,并依据发现的问题对教学大纲进行改进。

八、辅导和作业

(一)教学辅导是教学活动的重要部分,是教师和学生密切沟通的重要形式。教学辅导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独立钻研、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主要内容包括: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指导学生复习和预习教材、查阅文献资料和阅读参考书,指导学生妥善安排学习内容,合理利用业余时间,提高自学的学习效率,指导学生掌握独立学习的规律和科学学习的方法。

(二)教师应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教学辅导答疑。既要创造条件安排固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辅导答疑,也要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电话等方式与学生进行沟通,及时回复学生的学习以及其他方面的疑问,更多地接触学生,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征求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在辅导答疑时要着重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要着重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启发学生思考,改进学习方法,并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对基础较差、学习方法不当、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予重点辅导帮助。

(三)助教教师主要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必须跟班听课,了解教学内容,学习讲课方法。辅导过程中,助教教师要将辅导中存在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向主讲教师报告,使教学和辅导统一,保证教学质量。没有配备助教教师的课程,辅导答疑工作由主讲教师承担。

(四)作业是教师为了配合课堂讲授,让学生更好地消化、吸收和巩固所学知识,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并解决有关问题而布置的课外学习任务。教师要充分重视这一学习环节,进行必要的知识和技能训练。每门课程都应布置作业。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课程性质来确定作业内容、作业量和作业形式。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又要利于加强对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其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业量要适当,难度适中;作业形式要多样。

(五)批改作业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一部分。教师应认真批改作业,确保其质量。对作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要专门记载,并对学生做进一步讲解或加强训练。教师要将学生作业提交情况和作业质量进行登记,作为课程考核中作业部分成绩的考核依据。

九、实验

(一)实验课是使学生巩固和验证所学理论知识,接受实验设计和实验方法训练的重要环节。通过实验课,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正确使用各种仪器、仪表、设备等,并获得观察、测量、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编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二)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实验室所具备的实验条件编写实验指导书。单独开课的实验,需要准备实验教材或编写实验讲义。

(三)实验指导教师要在实验技术人员的配合下,认真准备实验,预先试做。每次实验前都要检查仪器、设备和其它材料的准备情况,排除故障,保证实验顺利进行。

(四)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前,应由实验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纪律教育,同时针对每个使用危险品的特殊实验项目进行重点安全教育。

(五)指导学生实验应严格要求,实验前应检查学生实验登记情况和实验预习情况,合格者方准操作;实验中对不严肃不认真,违反操作规程的学生要及时批评教育,不接受者可责令其停止实验;实验结束时,要审核实验数据和结果,验收仪器、仪表及其它备品。指导教师在实验结束后做好实验室工作日志记录。

(六)在学生获得基本实验技能训练的基础上,提倡安排学生进行实验设计和科学实验方法的训练。

(七)学生的实验报告,是实验课考核的依据。教师对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其重做。实验课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实验课考核成绩应计入该课程平时成绩。

(八)加强学生平时成绩的考核,对学生每次实验的预习报告、操作情况及表现、实验报告等要认真做好记录。所缺实验或实验不及格必须在课程考试前,按指定时间补做或重做,达到要求后,方可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九)学生因正当理由经教师同意而未能按时完成的实验,教师应安排时间补做。无故不按时做实验的应写出检查报告,视其情况,由教师决定是否给予补做。未补做实验者,非单独开课实验的平时成绩以不及格论,独立开课实验的成绩以不及格论。

(十)为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和科学研究能力,提倡教师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课外科学研究小组活动,实验室对学生的课外科研小组活动应在可能条件下提供方便。

十、实习

(一)实习是使学生对所学专业建立感性认识,熟悉生产工艺流程,获得生产实际知识和技能,培养独立工作的能力,学习企业生产组织管理知识,培养劳动观念的重要实践环节,主要包括工程训练(金工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等。实习教学采取集中与开放、校内与校外、省内与省外,与科研、竞赛、毕业设计(论文)相结合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各院系可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灵活安排各类实习教学活动。

(二)实习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实习计划必须在实习前一年提出,由教务处会同院系落实。

(三)在满足实习教学大纲要求、能完成实习教学计划任务、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就近就地”“确保安全”和“节约开支”的原则,安排实习教学场所,可在校内外实习基地、实习单位、与本学科专业教学内容相关的单位中选择安排。 为确保实习教学质量,各院系应大力建设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签订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

(四)实习必须由有经验的教师带队,全面负责实习计划的实施和学生的思想工作。

(五)院系要组织指导实习的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各专业实习教学大纲,经系(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六)实习指导教师应提前去实习地点了解和熟悉情况,并做好准备工作。

(七)实习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要严格要求学生,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要引导学生面向生产实际,向技术人员与工人师傅学习,并注意启发思考,开发智能,培养能力。

(八)实习队离校前,院系应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和保密教育。实习必须善始善终,按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提前和推后。

(九)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或犯有错误时,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带队教师应及时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并向所属学院报告。

(十)停止实习或实习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申请重新进行实习。

十一、社会实践

(一)社会实践活动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途径,是使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

(二)社会实践可采用不同形式。组织适当的社会调查、社会服务活动;根据专业特点,结合企业实习,就近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结合军训,开展学习人民军队光荣传统,加强组织性、纪律性教育的活动;结合公益劳动,培养劳动观念等。

(三)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讲求实效,厉行节约,提倡就近、就便安排。要结合本学院特点,从实际出发,力求做到双向互利。有条件的还应建立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基地。

(四)社会活动结束时,指导教师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生及时总结,以求巩固社会实践成果,帮助学生把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还可组织社会实践汇报会、座谈会、成果展览会等总结评比活动。

十二、课程设计与学年论文

(一)课程设计是深化、巩固和拓展教学内容,培养本科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社会生产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

(二)指导教师要按照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课程设计题目,制订课程设计指导书,并按照学校课程设计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学生进行课程设计。

(三)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应注重教书育人工作,坚持教学的基本要求,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在指导方法上,应立足于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精神,提高学生的工程实践和社会实践能力。

(四)学年论文是培养学生运用专业技术知识以及其他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与技能,初步训练学生获得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教学实践训练环节。

(五)指导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根据学年论文的要求,确定论文范围或设计题目,提前告知学生。教师要按照进程计划,检查学生学年论文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课程设计和学年论文完成后,应组织评审或论文答辩,并按有关规定通过必要的考核方式(如口试、答辩等)评定成绩。

十三、课程考核

(一)课程考核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和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凡纳入教学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结束后都要进行考核。

(二)课程考核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确定的方式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学生修读课程成绩由“过程性考核成绩和结课考核成绩”综合评定。任课教师须在开课第一周内向学生公布课程的过程性考核组成、结课考核方式、最低成绩线和成绩评定比例等。

(三)课程结课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可采用闭卷、开卷、口试、大作业、论文、机考、网络考试等多种方式。考核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命题的覆盖面应包括课程的主要内容,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每一道考题都要对应具体的课程目标。注重考核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覆盖面要尽可能大,难度和分量适度,并与限定考试时间相应匹配;题目表述要简明清楚、完整准确;能考出学生的水平,考出学生间的差别。

(四)有关命题、考试及监考、试卷评阅、成绩记载、试卷管理等方面的具体纪律和要求依照学校相关规定。

十四、监考

(一)监考(含巡考)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每一位教师必须承担的教学任务。

(二)在职在岗教师必须服从学校组织安排,参加各类校内课程考试监考,并严格按照学校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做好监考工作。

(三)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专升本招生入学考试、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监考,按具体要求执行。

十五、毕业设计(论文)

(一)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培养方案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同时,也是衡量人才培养质量、认证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

(二)各学院应参照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制定适合本学院各专业特点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按照《安徽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十六、教学工作纪律

(一)教师不得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辅导答疑及其他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言论以及其他错误思想和观点,不得进行有悖社会公德的宣传活动,不得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

(二)教师要坚守教学岗位,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课表开展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其他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得调课、停课、更换教师、更换教室等。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停课、更换教师或更换教室,需按照学校规定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三)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必须准确掌握和严格执行教学工作规程。各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要经常或定期对规程执行的情况组织检查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改进。

(四)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发生教学事故者,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十七、附则

(一)联合培养专升本教学工作参照执行。

(二)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安徽工业大学教学工作规程》(校办〔200249号)、原《安徽工业大学院(部)教学管理工作条例》(教学〔201327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体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安徽工业大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关于开展“学风建设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