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2024〕3号
各学院,机关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规范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促进大创项目的成果产出,提高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成效,提升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对原《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创新〔2020〕5 号)进行修订,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12月25日
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等文件精神,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规范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促进大创项目的成果产出,提高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成效,不断提升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运行。
第三条 有利于提升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业实践水平,有利于大学生学科竞赛的开展、有利于教师科研成果转化为学生创新创业的内容。
第四条 强化成果导向,以项目组成员发表论文、作品、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学科竞赛获奖等项目成果作为结题验收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组织分工
第五条 大创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作为监管主体,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学院作为执行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 校级管理。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校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规划统筹、政策制定、组织协调、检查督导。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日常事务由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实践部负责。
第七条 院级管理。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分别由学院院长以及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学院团委书记、教学秘书和专业负责人等若干人员组成。学院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大创项目申报、项目初选与推荐、导师配备、项目进展情况追踪、组织专家验收、项目经费报销审批、业务指导等工作。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 大创项目按“三级三类三型”实施,“三级”是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类”是学生自主项目类、学科竞赛项目类、教师科研项目类;“三型”是创新训练型项目、创业训练型项目、创业实践型项目。
第九条 项目类型及要求。“三型”大创项目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创新训练型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项目设计和实施,参加学科竞赛,撰写研究报告、论文、专利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型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参加创业比赛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型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十条 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一)选题要求。项目选题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校鼓励直接解决企业或事业单位技术难题的项目;鼓励结题的优秀创新训练项目,进一步申报创业类项目;鼓励有一定创业训练基础的申报创业实践项目。
(二)项目成员。大创项目申报负责人为在校本科生,原则上申报创新训练项目的负责人为本科一、二年级学生,申报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负责人为本科二、三年级学生。
1.可以以个人或团队的名义申报大创项目。以团队名义申报的项目,项目团队人数不能超过5人。
2.鼓励学生根据兴趣跨学科申报项目,鼓励来自不同院系、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组队申报项目。
3.每名学生原则上只能负责1项省级及以上级别的大创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类型的项目之间多头申报。
(三)项目实施时间。学科竞赛类原则上为1年,其他类原则上为2年,项目负责人应在毕业前完成项目,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自学校公告立项起就可以开展项目研究。
(四)指导教师。项目指导教师科研能力强、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能认真履行指导职责,每个项目指导教师人数不能超过2人。其中,创新创业训练型项目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创业实践型项目鼓励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校外指导教师。
(五)结题要求。项目研究方案可行,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且必须具体到验收标准的对应要求。
第十一条 项目指标分配。各学院大创项目指标按照各学院上年度的在校学生数、大创项目完成情况(完成率和完成质量)、教师科研项目、国家级和省级一流专业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学校于每年3月初开始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学生准备选题、项目论证与填写申报书,并将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节点交至学院。但面向学科竞赛类大创项目的申报,一般在每年12月份集中进行。
申报的大创项目选择项目级别、类别和型别,并填写相应的《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安徽工业大学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请书》和《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信息表》。“申报书”须明确预期验收考核成果,经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提交所属学院工作小组。
第十三条 项目评审。项目评审包括学院初评、学校复审等过程。
各院工作小组根据下达的指标,组织专家对本院项目进行立项评审,提出初步评审意见,并向学校按级排序推荐申报项目;创新创业学院汇总评审意见后,组织专家对各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复评,并按相关要求推荐项目申报省级、国家级项目。面向学科竞赛类大创项目由校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综合学校学科专业的发展规划及现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 评审标准。创新训练型、创业训练型项目的评审,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一)创新训练型项目,主要考虑:
1.项目选题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实际意义,研究目的明确、原理可靠、方法科学,具备研究的可行性;
2.项目应在研究对象、应用理论、采用方法或实现路径等某一或某几方面具有创新性;
3.项目指导教师对课题领域的研究具有一定工作基础,优先资助上一年度有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指导A类赛事获得国家一等奖的指导教师团队的项目的指导教师;
(二)创业训练型项目,主要考虑:
1.项目选题建立在充分的市场分析基础上,具有一定技术或专业依托;
2.要编写规范的商业计划书,有基本的商业模式设计,有较详细的公司运营计划,有明确经营目标;
3.项目指导教师具有一定的创业工作经验,优先考虑具有创业导师资格的指导教师;
(三)创业实践型项目,主要考虑:
1.项目选题建立在充分的市场分析基础上,有一定的创业训练基础,具有一定技术优势;
2.应建立清晰的公司化运作方式,明晰利益关系,建立基本的组织架构与制度框架,明确团队成员的角色分工;
3.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要有风险意识,明晰项目风险,建立规避机制。如项目失败,应能进行合理清算,损失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大创项目由学校领导小组进行宏观管理,项目所在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 项目批准立项后,学院工作小组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明确预期验收考核成果与申报书内容一致,项目负责人按照指导老师的指导,根据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和实验,并及时进行总结。
(一)学科竞赛类的大创项目运行管理责任人为指导老师,负责主持项目的运行和管理;
(二)非学科竞赛类的大创项目运行管理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和指导老师。指导老师负责项目的指导和管理,项目负责人主持项目的运行。
第十七条 大创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中期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2月,但学科竞赛类项目为6月,重点对项目实施内容、进度以及完成质量、成果等进行检查,对于未按期提交相关材料或无任何进展的项目不予通过。
(一)个人自查。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并提交《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期检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至项目所属学院。
(二)学院检查。学院工作小组对项目实施内容、进度、项目完成质量、成果等进行检查,并将结果报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复查。学校将以抽检方式进行复查。
(四)结果应用。中期检查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中期检查结果将在校园网上公布。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将暂停使用经费,由项目所属学院工作小组督促整改。
第十八条 项目变更。项目在运行过程的研究内容和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如遇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学院工作小组审批,报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生效。其中,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变更以后,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涉及事务。项目指导老师如遇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由学院安排好变更后的指导老师,并报创新学院备案。
第五章 结题验收
第十九条 结题申报。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撰写项目研究报告,整理相关研究成果等支撑材料,填报《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验收书》,结题工作每年6月份组织,其中学科竞赛类项目为12月。
第二十条 结题评审。大创项目结题评审由各学院安排。审议项目组提交的研究报告、项目验收书、相关成果等材料、项目负责人答辩。结题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二十一条 各类成果仅能用于1个项目的验收,且与项目相关。结题验收项目满足下列合格或优秀条件之一者视为结题验收合格或结题验收优秀。其中,学科竞赛类项目按第9条或第10条验收。
(一)合格条件
1.项目组成员中的本科生以排名前3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
2.项目组成员中的本科生以排名前3申请1项发明专利,并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
3.项目组成员中的本科生以排名前2授权1项实用新型专利;
4.项目组成员中的本科生以排名前2备案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5.项目组成员中的本科生以排名前2公开发表1件作品;
6.创业训练型项目组成员中的本科生以排名前2股东成功注册1家公司,并实际运营3个月以上;
7.创业训练型项目组成员中的本科生以排名前2股东注册公司年营业收入5万元以上,并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
8.项目组成员中的本科生以排名前3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1项;
9.重点学科赛事项目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
10.一般学科竞赛项目获得赛事最高级别三等奖以上1项,对课赛融合的校内特色赛事参赛规模不少于200人。
(二)优秀条件
1.项目组成员中的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
2.项目组成员中的本科生以第一发明人申请1项发明专利,并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
3.项目组成员中的本科生以第一发明人授权1项实用新型专利;
4.项目组成员中的本科生以第一作者成功备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项;
5.项目组成员中的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作品;
6.创业训练型项目组成员中的本科生作为法人成功注册1家公司,并实际运营3个月以上,营业收入超过5万元或公司每月流水超过10笔;
7.创业训练型项目组成员中的本科生作为法人注册1家公司,并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营业收入20万元或公司每月流水超过20笔;
8.项目组成员中的本科生以排名第1在B类学科竞赛国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9.重点学科赛事项目获得排行榜赛事国家二等奖以上2项;
10.一般学科竞赛项目获得赛事最高级别二等奖以上2项,对课赛融合的校内特色赛事参赛规模不少于300人。
第二十二条 结题评审结果及应用
(一)学院评审结果。各学院结题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学校复查结果。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院(部)推荐的优秀等级结题验收项目进行复评,对优秀以下等级的验收结题项目进行抽查。复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领导小组批准。
(三)结题评审结果的应用。大创项目结题率作为考核学院创新创业活动的重要依据,也作为下一年度项目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大创项目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交《项目延期申请》,延长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只能申请1次,由项目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经学院审批,报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学科竞赛类的大创项目必须当年结题验收。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应做好大创项目的资料分类归档工作。归档主要内容包括:所有项目的立项申请书、中期检查报告、项目验收书,研究论文、专利授权证书、实物、计算机程序、设计文件等。学科竞赛类大创项目还应包括获奖作品、竞赛实物、证书、奖杯等,归档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四年。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大创项目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国家级、省级的大创项目资助标准按国家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财力状况执行。“国创”项目10000-20000元/项,“省创”项目6000元/项;校级项目为1000-3000元/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大创项目专项经费由创新创业学院统一申报预算,预算执行后的次年年初由财务处根据创新创业学院各学院经费总额及项目明细一次性核定拨付至各院大创项目账户。各学院大创项目预算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项目初期经费,根据当年安徽省和教育部下达的省级和国家级大创项目立项文件,安排一半的项目经费,对于学科竞赛类的项目,安排全部经费;第二部分是项目的结题经费,根据当年省级和国家级大创项目的结题验收情况,对于已结题的项目,安排剩余的项目经费至各院大创项目账户,项目周期结束,对于已结题和不结题的项目剩余经费由各院用于统筹当年该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活动费用的支出,剩余部分由学校统一收回。
第二十七条 大创项目专项经费由各学院工作小组具体管理,财务处根据学校有关财务制度管理日常报销,审计处按照学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规范,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全校大创项目的绩效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专项经费使用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使用直接责任人,要合理安排经费使用,并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监督。指导教师是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者,负责项目指导及经费使用的监督。
(一)专款专用。大创项目经费用于项目申请书预算的相关内容,并要符合学校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二)经费列支范围。包括项目调研差旅费、出租车费、打印复印费、办公用品费、耗材、药品、化学试剂、样机委托加工制作费、图书资料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创业活动所需的营业执照办理费、注册费、场地租赁费等;参加学科竞赛的学生和指导教师的相关费用,主办校赛的后补助等。
(三)经费审批与报销。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运行情况提出申请,并财务报销单上签字,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学院工作组小组长签字批准,方可支付。支出额度不能超过项目下达的资助额度。
(四)对于中期检查不通过的项目暂停报销,考核通过后给予报销。对于结题不合格的项目终止报销。
第七章 奖惩机制
第二十九条 指导教师计算教学工作量。通过结题验收的大创项目,学校对项目指导教师给予一次性计算教学工作量。国家级项目计20个标准学时,省级项目计15个标准学时,校级项目计10个标准学时。获得优秀的项目,按质量系数1.5计算教学工作量。
第三十条 学生激励措施。相关部门在制定学生评奖评优、研究生推免、创新学分认定等激励措施时,应按照大创项目立项、验收合格和验收优秀三个档次进行量化分档。对于结题优秀的大创项目,学校给项目组成员颁发优秀大创项目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立大创项目工作单项奖,鼓励大创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突出的学院和指导教师,设优秀组织奖6个、优秀指导教师10人,从结题率高的学院和优秀结题指导教师中评选。
第三十二条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大创项目,第一指导教师暂停申报下一年度的大创项目。对于不合格的学科竞赛项目,项目所在学院应提出新的竞赛负责人,但连续2年不合格的学科竞赛项目将暂停立项1年。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有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违反项目经费使用规定等行为,一经查实按舞弊论处,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终止项目。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各院(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管理细则,报校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如遇本办法规定未涉及的其他情况由各学院工作小组报校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小组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五条 以大创项目为基础发表论文等成果应标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并注明“项目编号”。大创项目成果的所有权归属学校,成果的署名权等属于完成该项成果的个人。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原《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创新〔2020〕5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关于开展“学风建设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