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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7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创新20242

 

各学院,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精神,持续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建设,完善与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相适应的“训赛创”一体化创新实践育人体系,促进学校创新创业实践育人质量稳步提升,对原《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创新〔20194号)进行修订。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资助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20241225

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

资助管理办法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文件精神,持续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建设,完善与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相适应的“训赛创”一体化创新实践育人体系,促进学校创新创业实践育人质量稳步提升,制定《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资助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围绕学校培育时代新人和服务重大需求办学主题,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创,聚焦高水平赛事和标志性育人成果,系统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改革,创新拔尖人才自主培养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专创融合。支持学院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充分挖掘学科竞赛资源,面向全校学生负责组织学科专业或课程关联度高的竞赛。

(二)规范管理。推进学科竞赛数字化管理,加强竞赛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包括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竞赛组织、资料总结归档等全过程。

(三)分类管理。学校负责重点项目的管理,学院负责一般项目和其他项目的管理。鼓励各学院各专业将学科竞赛作为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抓手,统筹安排学科竞赛项目,明确各学院对学科竞赛的责任。

三、项目类别

(一)重点支持项目:重点支持参与面广、挑战度高、创新性强的高水平学科竞赛项目主要包括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排行榜竞赛项目、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类项目;

(二)一般支持项目:统筹支持与学校专业学科关联度高的竞赛项目,主要包括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B类项目,以及其他专业高水平、社会影响面广的基础性竞赛C类项目;

(三)其他竞赛项目:鼓励院(部)围绕学科专业建设、高质量人才培养需要以及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牵头或联合组织开展学科竞赛活动,学院自筹经费,学校择优予以立项备案。

四、申报要求

(一)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传统优势竞赛项目,考察竞赛项目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方面的作用,体现综合性、专业性、创新性、实践性,有利于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每个(类)本科专业原则上应重点打造1-2个典型竞赛项目。申报项目应具备详细、可行的实施计划和校内选拔方案。

(二)申报竞赛项目需提交竞赛通知或竞赛章程,说明参赛对象、评比办法和成绩认定方式。

(三)同一竞赛若分成国家级、省级、校级或者分区赛、全国赛等多个阶段的,只需作为一个项目申报。同一赛事的不同学科项目可分项申请,由创新创业学院汇总合并立项。

(四)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科竞赛申报工作,对本学院各专业申报的学科竞赛项目进行学术性、规范性以及关联度把关。

五、申报程序

(一)各学院要做好竞赛项目申报的宣传工作,确定本学院拟组织开展的年度学科竞赛项目,明确项目负责人,学院组织审核把关、排序推荐。

(二)项目负责人填写《安徽工业大学学科竞赛项目经费申报书》,规划项目经费使用预算,明确最终获批立项经费用于国赛参赛环节不低于50%,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统一提交创新创业学院。

(三)创新创业学院对申报的学科竞赛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报学校创新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校园网上公布立项结果。

六、项目立项

(一)重点项目全部立项,给予素质教育经费资助;

(二)一般项目根据专家评审的排序,取前60-90项进行立项,安排配套的国家级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经费资助;

(三)国际竞赛项目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国际竞赛专项预算确定。

七、资助标准

(一)重点项目按照现场竞技类和作品展示类分类资助,现场竞技类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作品展示类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

(二)一般项目中B类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1万元,C类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0.6万元;

(三)国际比赛每项不超过5万元。

八、经费来源

(一)学校下达的素质教育专项经费;

(二)以竞赛为项目主要内容的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经费;

(三)学校统筹下拨的年度承办省赛项目专项经费。

九、项目管理

(一)对于重点支持项目,立项项目具体组织学院以及项目负责人与创新创业学院签订任务书,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二)对于一般项目,竞赛负责人作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导教师,负责项目的申报和竞赛管理。

(三)每个竞赛项目要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热心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并且近两年所负责管理的项目国赛成绩突出,重点项目负责人不宜承担两个以上竞赛项目。

(四)竞赛负责人要提前做好参赛计划、预算、组织和总结,并负责参赛学生的学术诚信教育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五)对于国家部委、省级行政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首次举办或临时举办的学科和技能竞赛,可以在下一年度立项会上予以追加立项,本年度经费自筹。各学院自筹经费支持并通过学校立项备案的竞赛项目,可以获得学校相关激励政策认定。

(六)所有代表学校参加的校外学科竞赛,必须进行学校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由学校通过网站发布竞赛通知、参赛成绩,自觉接受监督。

(七)连续2年未获得省级以上二等奖(含二等奖)的项目,暂停项目立项1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原《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创新〔20194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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