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2024〕106号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国际学生教学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工业大学
2024年11月4日
安徽工业大学国际学生
教学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国际学生教育事业的发展,优化国际学生教育教学管理体系,为国际学生提供更加优质、规范的教育服务,确保教学管理经费使用的合规、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国际学生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外籍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预科生、语言生和海外友好学校交换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含国际学生就读形式包含单独编班英文授课、单独编班中文授课、中文授课插班学习、短期研学等。
第二章 国际学生教学管理与培养经费
第四条 学校设置国际学生教学管理专项经费。由国际教育学院进行核算。各国际学生招生培养学院的国际学生教学管理经费标准:国际学生数小于10人(含10人)的,每学年补贴1.5万元;国际学生数大于10人的,每学年补贴15000+(国际学生总数-10)×150。每学期每名交换生预算补贴1500元。根据学生数量,合理编制预算并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划拨至国际教育学院,由国际教育学院统筹管理。
第五条 各国际学生招生培养学院研究生层次的国际学生培养业务费,由国际教育学院参照《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研究生〔2017〕10号)文件,根据学生数量,合理编制预算并报学校审批同意后,60%划拨至各留学生培养学院,由各留学生培养学院负责管理;40%划拨至国际教育学院,由国际教育学院统筹管理。
第六条 国际学生教学管理专项经费使用范围:用于国际教育学院牵头组织的有关国际学生的科研教改、教学管理、教学成果、推广宣传、师资队伍、教学条件、住宿环境、实习实践、文体活动、讲座报告、升学就业、酬金发放及其他相关事务。具体费用标准参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国际学生教学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办〔2017〕36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中相关政策如遇上级文件调整,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八条 国际学生研究生培养业务费参照《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研究生〔2017〕10号)执行;国际学生教学工作量绩效考核参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国际教育学院会商相关部门解决。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微专业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