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2023〕2号
各院(部),机关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价值引领,推动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进一步规范通识教育选修课的开设、建设、管理等环节,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特对原《安徽工业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教学〔2013〕9号)进行修订,形成《安徽工业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3年1月8日
安徽工业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价值引领,推动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进一步规范通识教育选修课的开设、建设、管理等环节,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课程设置
第一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是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人文社科、理工自然、四史文化、公共艺术、身心健康、创新创业等六类课程组成。
(一)人文社科类。涵盖文学、历史、哲学、法学、宗教、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数字经济等方面,强化学生人文科学素养培养。
(二)理工自然类。涵盖自然科学理论、数字技术与各种工程技术。引导学生深入了解科技发展与人类文明的有机联系,掌握基本的科学原理和方法,提升学生自然科学基本素养。
(三)四史文化类。重点围绕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宪法法律等方面开设。
(四)公共艺术类。公共艺术课程是我国高等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对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塑造健全人格,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和作用。主要包括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艺术体验和实践类等三种类型课程。美学和艺术史论类可开设艺术导论、美学概论、中西方美术史、中西方音乐史、文艺理论等课程;艺术鉴赏和评论类可开设音乐、美术、影视、戏剧戏曲、舞蹈、书法、设计等的鉴赏和评论类课程;艺术体验和实践类可开设艺术相关学科的体验和实践活动类课程,艺术体验和实践活动要尽可能满足学生的不同兴趣和需求。
(五)身心健康类。涵盖体育、医学、生命科学、心理学等领域,旨在帮助学生掌握体育、心理健康和医学常识,塑造强健的体魄、健全的人格和积极的人生态度。
(六)创新创业类。包括创新创业教育、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编写创业计划书、知识产权、备战各类大赛等。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方法、创新能力以及创业的基本素质、创业技能等,提高大学生的就业创业竞争力。
第二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每门课为1-2学分(以1学分为主),一般每学分为20学时。
第三条 课程编号由10位数字组成,其中第1-2位数字代表“开课单位”;第3-4位数字为“00”,代表通识教育选修课;第5-6位数字为课程属性代码,详见下表;第7-10位数字为课程流水号。
课程属性代码 (课程编号第5-6位) |
通识教育选修课类别 |
10 |
人文社科类 |
11 |
理工自然类 |
12 |
美学和艺术史论类 |
13 |
创新创业类 |
14 |
身心健康类 |
15 |
四史文化类 |
16 |
艺术鉴赏和评论类 |
17 |
艺术体验和实践类 |
第二章 修读要求
第四条 学生在读期间,需修满6个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方可毕业,其中四史文化类选修不低于1学分、公共艺术类选修不低于2学分(其中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两类课程至少取得1个学分)。理工类专业还应选修人文社科类课程不低于1学分,人文社科类专业还应选修理工自然类课程不低于1学分。具体修读要求见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五条 学生依据本办法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选择应修读课程。每学期选修课程不超过2门。
第六条 学生选修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同或相近的通识教育选修课,不计学分。
第三章 课程管理
第七条 学校建立通识教育课程库,按照校内教师申报开设为主、引进校外优质通识在线课程为辅的方式,打造丰富优质通识课程资源,适应学生个性化需求,满足人才培养需要。
第八条 教师应于每学期第6-8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申请。首次开设的课程须先提交《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并附课程教学大纲、教师主要简历等材料,经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同意,列入通识教育课程库后,任课教师方可在教务管理系统申请开设。
第九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一旦开设,其教学各环节按照必修课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四章 选课管理
第十条 每学期第一周教务处公布本学期拟开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目录。学生在选课系统中进行网上选课。选课人数大于20人准予开课。选课只进行一轮,不办理补、退选。
第十一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一般在第4周开始开课,上课时间一般为晚上或周末。
第十二条 学生考核成绩合格,取得课程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不安排补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级本科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安徽工业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教学〔2013〕9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关于预防与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