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制度汇编 > 教学学生管理 > 正文
制度汇编  
  • 教学学生管理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1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办〔201433

 

各学院、行政相关部门:

为加强对我校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特制订《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校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2014年5月17

 

安徽工业大学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25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规范和科学发展,扩大学生受益面,增强学生的创新与实践能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述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校院两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tudent Research & Training Program,简称SRTP)。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项目立项申报制。学校在相关专项经费中予以资助。

第二章  项目的立项

第三条  申请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人是在校学生,原则上以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项目团队人数为4-5名,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参与者3-4名。每个项目组应确定一名指导教师。

第四条 项目申报与评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每年评选一次,3月份启动项目申报工作,5月份完成评审工作。对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的申报人须作答辩陈述。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校院两级SRTP项目暂不设立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合学科竞赛内容申报, 鼓励项目与企业特别是体现冶金行业特色的课题紧密挂钩、有机结合,利用学校、企业等不同的教育资源和环境,充分发挥专业教育优势,促进产学研相结合。

评选程序如下:

(一)各学院创新活动指导小组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根据指标进行评审,并安排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答辩环节,分别初选出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项目以及校院SRTP项目。

(二)工创中心聘请校创新活动指导小组成员及专家对学院上报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项目以及校级SRTP项目进行评审,分别推荐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校级SRTP,同一项目不能重复推荐。

(三)原则上每个学生不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研究,每位教师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二项。前期未结题者,原则上不允许再申请。

第三章  项目的运行和管理

第五条 由工创中心牵头,会同科研处、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处负责做好相关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项目检查、结题、评优等具体事宜及有关资料的管理,负责协调有关事宜。

第六条 项目运行

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项目启动时间以教育厅正式文件为准。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进程安排,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研究活动,自主管理。项目负责人在研究过程中应认真撰写研究活动进展情况和研究体会,做好实验记录。导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定期与学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指导。

第七条 项目变更

(一)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内容及参与学生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指导教师和相关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工创中心审批,核准后生效。

(二)指导教师因故短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应安排临时替代人员完成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因故长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由项目组向相关学院提出变更申请,经学院创新活动指导小组组长核批,报工创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第八条 中期检查

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各类项目实行季报制度,学院汇总上报工创中心。

立项建设项目实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由学校统一组织,学院实施,时间为每年的10月。

中期检查表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汇总表由各学院创新教育活动指导小组秘书填写。学院将中期检查表和汇总表交工创中心备案。对于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停止经费资助。

第九条 结题验收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于每年4-5月进行,一般采取会议验收的形式,由学校组织学院和有关学科专业、相关职能部门的专家,根据结题材料和现场答辩的情况进行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登记备案,并对项目实行跟踪管理。

需延期结题的项目,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指导教师签字后交工创中心审批。对于无故中断项目研究者,取消全组成员一次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资格。

(二)验收前,各学院创新教育活动指导小组秘书须收齐以下材料:1.学生填写并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的结题验收表;2.项目认定书所确认的各项成果材料(以论文结题的,原则上应提交已正式刊发的期刊原件或录用通知书。以实物结题的,原则上应送交实物原件或实物模型);3.学院填写的项目结题汇总表。

(三)各项目在送交结题纸质材料的同时均要提交相应的电子文档(论文、调研报告、结题报告、设计报告、软件设计说明书等)。所有结题项目工创中心将发文公布验收结果并对优秀项目(每位项目成员)颁发证书。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项经费,资助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对院级SRTP项目,学院自筹经费给予支持与完成质量的考核,并且作为申报国家、省级、校级项目推荐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金列入“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参照纵向科研经费相关办法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对项目的经费使用负直接责任。学校研究决定根据中期检查或结题时专家组意见择优追加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十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在2年内使用。如发现有经费使用不当、项目组没有或很少活动、成员不遵守有关规定等现象,工创中心有权对该项目组实施警告、停止经费使用直至撤消该项目等措施,以保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  工创中心负责专项经费的审核与管理。

第十三条  专项经费由财务处根据国家以及学校有关财经纪律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并按照《安徽工业大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会同审计处等部门对专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校级SRTP项目的立项资助经费幅度一般为500-3000/项(具体标准由评审专家组另行制定)。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立项资助经费一般为6000/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立项资助经费一般为10000/项。

第十五条  经费使用范围

(一)资料费:用于购买与项目研究内容有关的参考书籍、资料以及打印、复印等,书籍资料参照财务处和资产管理处相关制度办理。

(二)日常办公用品:笔、纸、鼠标、键盘、墨水、电池、文件夹(盒)、胶水、信封、插座、笔记本等办公常用消耗品, 需提供所购物品的清单。

(三)邮费:邮寄费、快递费。

(四)论文版面费、专著或教材出版费等。

(五)材料费:用于购买项目研究必需的消耗性材料,包括各种电子元器件、制作材料等,购买多种物品的,必须提供所购物品的清单。

(六)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类设备,如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含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含自制设备)在800(含800元)元以上,请先去安徽工业大学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手续,设备需列入教师所在单位资产账户;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软件、U 盘、移动硬盘、内存卡/条等,需先去安徽工业大学资产管理处登记。

(七)上机、调研、公共交通等费用,须在经费使用记录中列出明细,凡未开展外出社会调研的或实际报销的车票与外出调研地不吻合的,不予报销差旅费。请每次外出调研时注意取得对应的车票或地铁票,行程不连贯的或短时间内发生大量的汽车发票不予报销。票面姓名需为工创中心登记的项目组成员。

(八)教师指导费、劳务费、咨询费、餐饮费、服务费等一律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九)除上述所列各项以外的特殊支出或某项支出经费过多,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相关专家认定,经工创中心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发生,否则一律不予列支。

第十六条  经费报销程序

(一)票据要求

项目经费的报销按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办法实行。凭发票实报实销,报销凭证必须是符合学校财务处规定的各类票据、正式发票等,收据、白条、证明信等不可报销。票据可报销的有效期限:一年。

(二)经费报销比例

国家级、省级项目实行期限为1-2年,每年每项拨款总经费的1/2,其中40%用于项目的开展,包括参加学科竞赛、相关学术交流会议、论文版面费或申请专利相关费用等;40%用于学科竞赛作品制作,20%用于调研学习。项目调研学习超过20%,需提前打报告申请,由工创中心组织专家评议批准后,方可施行。

(三)票据审核

请项目组成员(名单以工创中心公布或备案的为准)携带本人学生证,将整理好的票据提交至各学院创新教育活动指导小组秘书审核。各学院创新教育活动指导小组秘书按项目分类汇总后,统一交至工创中心创新实践教学科。

(四)报销分类审批

1、报销经费低于或等于3000

审批手续为:项目学生负责人签字→指导教师签字→各学院创新教育活动指导小组秘书作经费使用记录并签字→各学院按项目分类汇总后交至工创中心负责人审核→财务处报销。

2、报销经费高于3000

审批手续为:项目学生负责人签字→指导教师签字→各学院创新教育活动指导小组秘书作经费使用记录并签字→各学院按项目分类汇总后交至工创中心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报销。

第十七条  中止或撤消的项目,根据相关情节停止或追回其经费。项目结束或中止后的剩余经费由学校回收,纳入专项资金统筹管理。

第五章   

第十八条  论文及成果需注明“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安徽工业大学省级、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受资助的学生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知识产权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处代表学校行使项目产权管理。论文及成果原则上需以学生作为第一成果人。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校办〔201034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工创中心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AA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业模拟实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