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2022〕113号
各院(部)、行政有关部门:
根据新修订的《安徽工业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安工大〔2021〕62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对原《安徽工业大学本专科生评奖评优实施办法》(安工大〔2021〕71 号)中的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本专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修订。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22年9月13日
安徽工业大学本专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籍在校本专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年度无违纪处分或之前有违纪处分已解除的。
3.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无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无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无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行为。
4.学习勤奋刻苦,学风端正,完成规定学分,上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5.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质测试达合格。
6.有良好的集体荣誉感,自觉服从学校各项管理,积极参加各种公益及班集体活动,讲究卫生,爱护环境,按要求修满劳动课学时。
7.参评学年内学生的第二课堂成绩达及格标准(总积分超过15分),且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担当、实践实习能力、文体素质拓展等4个模块学生每学年至少修满2.5个积分,创新创业能力模块学生每学年至少修满5个积分。
第二条 学生奖学金评选加权折算标准
1.全日制本科生的评奖评优采取学生第一课堂平均学分成绩与第二课堂总积分折算百分制后成绩加权的方式评选,学生每学年所获的第一课堂平均学分成绩计入奖学金评选的加权比例为80%,第二课堂总积分折算百分制后成绩计入奖学金评选的加权比例为20%(专科生只按第一课堂成绩评选)。
2.根据《安徽工业大学本专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规定,考试成绩须达到参评档次的成绩要求,即具备参评本档次奖学金资格。学年平均学分绩计算公式为:学年平均学分绩=∑(课程学期成绩×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
3.当具备某一档次奖学金参评资格人数多于《安徽工业大学本专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此档次规定的人数,按照第二课堂总积分折算百分制后成绩以20%的比例纳入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排序,评选出规定的人数,其余人员自动获得下一档次奖学金。本科生奖学金评选综合成绩加权计算公式为:学生综合成绩=学年平均学分绩×0.8+第二课堂总积分折算百分制后成绩×0.2,第二课堂具体折算标准如下图。
第三条 奖学金设置
1.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 2000 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 1%用于奖励各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在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或超过 90 分。 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第一、第二课堂加权计算综合成绩排序。
2.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 1500 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 3%用于奖励各方面较突出、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在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或超过 85 分。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第一、第二课堂加权计算综合成绩排序。
3.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 1000 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 6%用于奖励各方面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在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或超过 80 分。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第一、第二课堂加权计算综合成绩排序。
4.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 500 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 10%用于奖励各方面表现较好,学习成绩良好的学生,在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或超过 75 分。 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第一、第二课堂加权计算综合成绩排序。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时间
优秀学生奖学金在计算平均学分绩的基础上,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9 月中旬评审完毕。毕业班学生只评定毕业学年第一学期(奖金减半),在毕业当年春季学期的4月底评审完毕。
第五条 学生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填写申请表;
2.民主评议,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提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
3.学院评审,学院评审小组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条件,根据评选比例和有关规定确定各等级获奖名单,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由学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各等级推荐名单,并报学生工作处;
4.学校评审,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的推荐人选进行汇总,在复核后确定建议名单,组织评审,报请学校领导审批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5.发文表彰,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组织发文、颁发证书、发放奖金。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审的有关规定
1.原则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同项目的单项奖学金与企业、政府、个人、校友等专项奖学金可以兼得。
2.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各学院为单位核定指标,学院以年级为单位分配各等级指标,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可在同年级中适当调整各等级的人数比例,但不得变动等级金额,不得突破奖励标准。
3.在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过程中,对符合特、一、二、三等奖学金条件的学生,根据综合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情况,按比例择高产生。
4.在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时,学期各科考核智育综合成绩的计算包括所有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根据专业要求指定的选修课成绩;学生第二课堂综合成绩的计算包括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担当、实践实习能力、创新创业能力、文体素质拓展、菁英成长履历、技能培训认证等7大模块的积分总成绩。
5.对于因故缺考(缓考)且履行了报批手续同学的奖学金评定,如在参评学年内完成了缺考课程的考试,符合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可以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6.对于重学课程,须在同学年完成重学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择高采用,但该课程重学前必须及格,否则不得参加评奖。
7.对在奖学金评审中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学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