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制度汇编 > 教学学生管理 > 正文
制度汇编  
  • 教学学生管理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2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2022154

 

各院(部),行政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提高学校来华留学教育质量,规范来华留学生的招生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安徽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22127

安徽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招生工作管理,健全招生制度,规范招生程序,促进我校留学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第42号令)、《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育部教外201850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 学校成立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国际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留学生的招生工作,其他相关单位配合国际教育学院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国际教育学院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制定留学生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办理留学生录取及相关后续工作。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国际教育学院编制招生计划、扩大招生宣传、考核生源质量及其他相关工作,其他部门协同做好保障工作。

第三章 招生类别及入学要求

第四条 留学生类别分为学历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和非学历生(预科生、进修生)。各类留学生的录取标准由国际教育学院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及培养单位共同制定,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学校现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在符合国家和学校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可以申请招收和培养留学生。留学生招收和培养申请须经国际教育学院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等相关单位审核,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方可招生。

第六条 入学要求

(一)来华留学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外国护照。中国大陆(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移民国外后作为外国留学生来华进行本科阶段学习,必须持有有效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30日前)内有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颁布的《外国来华留学生健康检查标准》的规定;

(三)遵守中国法律和学校管理规定,无犯罪记录;

(四)申请攻读本科学士学位的学生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且原则上应年满18周岁;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入学前须已获得学士学位;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入学前须已获得硕士学位;

(五)达到招生简章所规定的语言要求和学术要求。

第四章 招生流程

第七条 留学生申请入学应按照当年《安徽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招生简章》要求,通过留学生报名系统在线申请,提交所需申请材料的扫描件。申请材料包括:

(一)学历生

1.安徽工业大学来华留学学习申请表;

2.护照及来华签证页(如有);

3.前置学历证书及学习成绩单;应届毕业生可提供预毕业证明代替学位学历证书,但获得正式证书后应向学校提交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4.达到招生简章所规定的语言水平证明材料;

5.由银行出具的经费担保证明;

6.来华研究计划(博士研究生);

7.两封中文或英文推荐信(研究生);

8.无犯罪记录证明;

9.身体健康证明;

10.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非学历生

1.安徽工业大学来华留学学习申请表;

2.护照;

3.身体健康证明;

4.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审核录取

(一)学历生

1.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以检查申请人是否满足我校基本申请条件以及申请材料的完备性。

2.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由二级培养单位进行学术审核,博士研究生由导师进行学术审核,并反馈学术评审结果。

3.国际教育学院组织研究生院、教务处及二级培养单位进行综合评审,形成拟录取名单。

4.国际教育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全国来华留学生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前置审核,形成预录取名单。

5.国际教育学院将预录取名单报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录取手续。

(二)非学历生

1.预科生及进修生等非学历生的录取由国际教育学院审核。

2.国际教育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全国来华留学生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前置审核,形成预录取名单。

3.国际教育学院将预录取名单报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录取手续。

(三)留学生招生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流程开展录取工作,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考试或考核,确保所招收学生符合入学标准。

(四)新生入学要严格复核其资格和条件,审查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材料缺漏、不实或经复核发现其他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五章 招生工作规范

第九条 国际教育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根据学校来华留学生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能力合理规定学校的来华留学生入学标准,并按照相关规定流程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所招收学生符合条件,以达到来华留学生“提质增效”的新时代要求。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