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2014〕71号
各院(部)、行政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学生转学实施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本省转学)
2.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省际转学)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学生转学实施办法
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学生转学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省内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审核确认权限的通知》(皖教秘学〔2014〕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校全日制学生转学管理工作的领导,规范学籍管理,我校成立全日制学生转学监管机构,对学生转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副校长 纪委书记
成 员:招生办主任 学工部部长 学籍管理人员以及师生代表
二、实行分级责任制
严格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学校党政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师生参与监督”的管理工作运行机制。
三、转学实施办法
第一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
1.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 由招生时列入下一批次录取的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或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招生时按特殊要求提前批次录取的;
4. 高考录取分数低于申请转入学校当年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的;
5. 不同招生类别之间转学的;
6. 应予退学的;
7.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条 学生转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学生本人转学书面申请;
2.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见附件1或附件2 );
3. 转出学校提供的载有转学学生基本情况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
4. 转学学生在校期间已学课程成绩单(包括学籍变动情况)。
5. 与转学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
(2)如“确有特殊困难”转学,应提交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部门印章)
第四条 学生转学按下列程序和办法办理:
1. 本校学生转出办理程序:
(1)学生本人转学申请,经学院签署意见,将申请及上述转学材料报教务处核查。
(2)经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属省内转学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办理转学(转出)相关事宜;属省际转学的由转出、转入学校所在地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再由学籍管理部门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办理转学(转出)相关事宜。
2. 外校学生转入办理程序:
(1)教务处审核学生转学材料,对于符合转学条件者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2)同意转入的学生,属省内转学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办理转学(转入)相关事宜;属省际转学的由转出、转入学校所在地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再由学籍管理部门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办理转学(转入)相关事宜。
3. 转学办理时间:
学校办理时间为每年的6月或12月,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安徽省教育厅办理时间为每年的
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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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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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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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考 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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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一寸彩色近照) | ||||
转出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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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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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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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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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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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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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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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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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高考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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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录取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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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学校当年对应 专业最低录取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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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 申请 理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转 出 学 校 意 见 |
学生学籍资格审查情况: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学校负责人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转 入 学 校 意 见 |
学生学籍资格审查情况: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学校负责人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1、本表一式四份,由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和办理户籍迁移的公安机关存档。 2、随表附上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包括学籍变动)情况、载有学生本人基本情况的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拟转入专业的最低分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及转学理由证明材料。 3、学历层次是指博士、硕士、本科、专科(高职)。 4、学生学籍资格审查情况是指转出与转入学校利用学生高考电子档案等材料核对学生入学、学籍资格是否真实。 | |||||||||||
附件2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学籍字 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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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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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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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考 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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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一寸彩色近照) | ||||
转出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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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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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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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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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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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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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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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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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高考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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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录取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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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学校当年对应 专业最低录取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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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 申请 理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转 出 学 校 意 见 |
学生学籍资格审查情况: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学校负责人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转 入 学 校 意 见 |
学生学籍资格审查情况: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学校负责人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
转出 省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
经办人: 处 长: 主管厅(委)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
转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
经办人: 处 长: 主管厅(委)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1、本表一式六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和办理户籍迁移的公安机关存档。 2、随表附上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学籍变动情况、载有学生本人基本情况的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拟转入专业的最低分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及转学理由证明材料。 3、学历层次是指博士、硕士、本科、专科(高职)。 4、学生学籍资格审查情况是指转出与转入学校利用学生高考电子档案等材料核对学生入学、学籍资格是否真实。 | |||||||||||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督导专家组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