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2023〕12号
各学院,行政有关部门:
《安徽工业大学同等学力研修班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徽工业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费收支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1月10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工业大学
2023年2月 20 日
安徽工业大学同等学力
申请硕士学位课程研修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教职成厅函〔2021〕23号)、《安徽工业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安工大〔2022〕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并获得硕士学位,仅表明本人的学术水平已达到相应学科专业硕士学位水平和毕业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水平,但不涉及学历。
第三条 我校举办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研修班(以下简称“研修班”),是学校依托研究生培养教学资源设立的,服务社会的一个专业课程培训项目。课程学习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纳入学校研究生教育体系,实施统一管理。
第四条 凡我校已授予一届以上(含一届)毕业研究生学术型学位的学科专业,均可接受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研修班在性质上属非学历教育,按《安徽工业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研修班归口管理部门为教务处,项目牵头部门为继续教育学院,学科专业所在学院是专业课程培训的具体实施单位,研究生院对研修班课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具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研修班举办资格的办学单位和负责同等学力研修班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研修班的名称统一为“安徽工业大学同等学力××学科专业课程研修班”。学制一般为 2 年,学习年限不超过 4 年。
第六条 同等学力人员学习费用标准由学校确定,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一般分为课程研修费和申请学位费两部分,分别收取。
第七条 研修班的招生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研究生院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统一发布我校接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信息以及培养方案、课程考试成绩有效期、全国统考成绩有效期等信息。研修班的学籍管理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
第八条 学校鼓励校内各单位与党政机关、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等合作开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学习培训工作,但是不得冠以“研究生”和“硕士学位”等名义招生,相关合作协议经继续教育学院立项审核汇总、教务处批准后,由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统一签订。
第九条 各研修班要依照现行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制定研修班课程教学计划,必须覆盖全部学位课,课程教学统一在研究生院的监管之下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公共课和国家统考课)和学院(负责专业课)共同负责组织。课程教学方式分为线下和线上两种形式,其中学位课程线下教学学时原则上不得少于总学时的 30%。
第十条 研修班学员的专业课课程考核由开班学院组织实施并将最终成绩单交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管理,公共课程由研究生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共同组织实施。研修班学员在最长修业年限里,修满相关专业规定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单及各科成绩由继续教育学院汇总后交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一条 满足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中资格认定基本条件的研修班学员,可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提出申请,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提交规定的书面材料,采集图像与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等,接受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自动进入在册申请人信息库。
第十二条 研修班学员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被我校录取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可以申请免修已经取得合格成绩的,从取得成绩之日到入学之日三年内的相关课程。
第十三条 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各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招生、培养和学位申请等各环节工作。研究生院主要职责:
1.负责牵头制定并发布招生简章;
2.负责组织各相关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3.负责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管理与使用;
4.负责论文阶段的学费管理以及培养过程的监督及检查;
5.负责归档材料审核和学位授予工作;
6.负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四条 教务处主要职责:
负责同等学力研修班项目的立项审批。
第十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主要职责:
1.录取学生的课程学习阶段的学籍管理,并将课程考试全部合格人员的名单和各科成绩汇总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2.负责公共课的安排和课程考核;
3.负责课程学习培训阶段的学费管理;
4.负责课程学习培训阶段的培训费清缴;
5.负责核定课程学习培训阶段的公共课和国家统考课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并发放教师酬金;
6.协助研究生院做好课程学习培训阶段检查评估工作。
第十六条 各相关学院主要职责:
1.负责向研究生院提交确定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上拟开放的招生专业申请;
2.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制定本专业招生简章及招生方案;
3.按专业要求拟定人才培养方案;
4.制定本学院相关专业开课计划并将公共课程报继续教育学院;
5.负责组织安排专业课程授课教师;
6.负责配备班主任,配合继续教育学院和研究生院做好各阶段的日常管理和相关费用清缴;
7.负责本学院专业课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以及相应的课程网络资源建设;
8.负责组织本学院专业课程考核,将考核成绩汇总后提交给继续教育学院;
9.负责组织实施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答辩资格审查与答辩等。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安徽工业大学同等学力人员
申请硕士学位学费收支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特色优势,激发各相关单位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保证培养质量,推动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可持续发展,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收费标准与管理
1.结合社会需求,参照省内高校收费标准,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按30000元/人(其中课程学习阶段为20000元,论文指导和学位授予阶段为10000元)标准分两个阶段收取,报省教育厅和物价部门审批备案。
2.学费由财务处按照收费标准统一收取,按照“收支两条线”统一管理。
二、经费的分类管理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本地班
课程阶段支出管理,由学校设立“同等学力公共课程学习培训教学运行费”专项科目,按照课程培训收入的20%做支出预算,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管理,用于发放同等学力公共课和国家统考课程教师教学酬金,教学检查评估、监考、招生等劳务酬金,以及学习平台服务和建设费用、课程资源建设费用、学校层面招生宣传资料费用、教学、招生等差旅费用。学校给招生学科一定的成本支出费,具体标准及资金管理账户见表1。
论文指导和学位授予阶段10000元为:研究生院占比15%,继续教育学院占比10%,学科所在学院占比75%。设立相应经费科目(或划转院长基金等相应科目),分别由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学科所在学院负责管理使用。用于论文指导、评审、检测、答辩等费用以及学籍管理、评估检查、班主任等管理与绩效费用。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地班
根据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办学协议进行初次分配,课程学习阶段费用全部上缴学校后支出管理同本地班,论文指导和学位申请阶段费用按本地班比例进行划拨。
后续根据学制对招生的本地班和外地班情况进行定期结算预算指标管理。
三、课程学习阶段各学科所在学院成本支出标准及资金账户管理
为加强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经费管理,学校拨付给各招生学科课程学习阶段的经费分别归口相应账户,用于招生、课程教学与课程资源建设、班主任酬金等成本支出的管理。
表1 课程学习阶段学科具体成本支出费用标准及资金账户管理
招生人数 |
课程培训费收入(万) |
课程阶段学科成本支出费金额(万)及账户管理 |
占比 |
备注 |
|
课时、班主任、课程资源建设、招生奖励等费用(纳入院长基金入绩效统筹管理) |
招生宣传资料差旅(含异地班教学差差旅)等(纳入发展基金或学院事业费管理) |
||||
5 |
10 |
1.5 |
1 |
25% |
仅限于第一次招生 |
10 |
20 |
2.5 |
1 |
17.50% |
|
15 |
30 |
4 |
1 |
16.67% |
|
20 |
40 |
5 |
2 |
17.50% |
|
30 |
60 |
8 |
2 |
16.67% |
|
40 |
80 |
10 |
3 |
15% |
|
50 |
100 |
12 |
3 |
15% |
|
60 |
120 |
13 |
4 |
14.17% |
|
70 |
140 |
15 |
4 |
13.57% |
|
80 |
160 |
17 |
5 |
13.75% |
|
90 |
180 |
19 |
5 |
13.33% |
|
100及以上 |
200及以上 |
21及以上 |
6及以上 |
13.5% |
100人以上按该占比经费计算 |
(自第二次招生起,招生人数低于20人的学校不再拨付学科成本支出费用)
各招生学科课程学习阶段成本支出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招生人数统计汇总(本地班和外地班之和)报财务处核定后划拨至相应科目中,学科所在学院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使用。
四、课时酬金、论文指导费、班主任酬金发放标准
1.国家统考课程(英语、学科综合)为:线下面授和线上直播学时数×150元,线上学生看视频学时数×60元。
2.思想政治课程为:线下面授和线上直播学时数学时数×80元,线上学生看视频学时数×30元。
3.各学科专业课课时酬金发放标准(含单独开班)、论文指导费、班主任酬金由学科所在学院自行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财务处、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上一条: 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