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2023〕4号
各院(部),行政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实际,现对原《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教学〔2015〕2号)进行修订,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3年2月13日
安徽工业大学
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以生为本”的教学理念,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鼓励学生特长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对《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教学〔2015〕2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应根据学校教学资源,充分考虑学生学习兴趣、学习能力、特殊潜质和专业特长,按照学生自愿和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申请转专业基本条件
1.全校在籍一、二年级本科生;
2.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
3.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的招生体检标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
3.应予退学的;
4.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5.国家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不得转专业的或录取前学校有明确规定不得转专业的。
第五条 转专业工作流程
1.学校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转专业申请,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上半年进行。
2.各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落实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学院纪委落实落细监督责任,加强对转专业工作的监督。
3.各学院依据学校转专业文件和转专业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研究制定转专业接收计划和转专业考核办法,并提前通过学院网站或教务处网站公布。
4.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按照学校转专业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查看相关学院考核办法并完成转专业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
5.转出学院做好申请转专业学生资格的初审,对于不符合转专业要求的做好通知和解释工作。
6.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分发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到各转入学院。
7.各转入学院根据教务处下发的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按照学院公布的考核办法进行资格初审和考核,并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须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8.教务处审核各学院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审定同意后下文公布最终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六条 其他要求
1.参军入伍学生退役后申请转专业享受优惠政策参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文件执行。
2.设计类的学生只能在设计大类内转出或转入。
3.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4.学生转专业获准后,按新专业学费标准交费,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学习,学校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其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
5.学生转专业后,可按照《安徽工业大学本科课程学分替换管理办法》或学院具体要求申请学分替代。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教学〔2015〕2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研修班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徽工业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费收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