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2006〕23号
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安工大〔2005〕72号)规定,规范对重考、重学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重考、重学
1.重考是指:
(1)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正常考试未获得学分的,给一次随课程的再次考试;
(2)已通过该门课程考试并已取得相应学分,但成绩不够理想,希望通过再次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以提高学分绩的课程考试。
2.重学是指: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未获得学分,给一次随课程再考试后仍未取得相应学分或不能重考必须重新学习的课程的学习。
二、如何申请重考和申请重学
(一)申请重考
申请重考,须在每学期的前九周之内,由学生直接在选课系统中申请重考窗口上申请。属于提高学分绩而申请重考的学生在网上申请后,还须到所在学院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学生每学期申请的重考课程数不得超过4门(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例外)。
(二)申请重学
申请重学,须在每学期的前九周之内,由学生直接在选课系统中申请相应的课程进行重新学习。属于暑期重学的,在选课系统中暑期重学窗口上申请。
三、重考、重学注意事项
1.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正常考试前已办理好因故缺考手续的学生,给一次随课程再考试机会。
2.申请重考的课程必须是当学期正在开设的课程。
3.申请重考的学生不单独安排考试,由考试中心安排参加正在开设的课程的考试(原则上还安排到原任课教师课头)。重考学生应主动上网查询考试时间及地点,不再另行通知。
4.重考成绩按考试(卷面)成绩记载。在填写成绩单(教师号带A的为学生重考成绩报告单)及在成绩输入系统中输入成绩时,无平时成绩,期末与总评栏成绩相同。
5.学生所欠学分课程的重新学习可参加学校开设的相应的重学课程学习,也可随下一年级正常课程学习,若有冲突需办理冲突免听手续(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和任课教师同意)。重学没有次数限制,直至获得该课程学分。
6.教学计划中的所有实践性教学环节、体育、形势与政策等课程以及由课程组等形式开设的课程无重考,未取得学分的必须重学。
7.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正常考试时无故缺考、平时成绩不及格以及考试时被认定为违纪、作弊的不能参加重考,必须重新学习。
8.学生所欠学分课程的重新学习必须交纳相应的学分注册费(按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每学分五十元整收取)。
9.重考、重学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学期第九周周末。
10.本规定自2006年9月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重考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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