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2005〕22号
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具有交叉学科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安工大〔2005〕72号),特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一、定义
辅修制是指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教学计划和大纲规定的学习任务基础上,辅修主修专业以外的、本校其他专业的教学管理制度。
二、培养目标
实行辅修制,是贯彻因材施教、培养复合型人才的一条重要途径。应积极鼓励和引导那些思想品德好、基础扎实、成绩优良、且学有余力的学生,在认真完成主修专业学业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的主要课程,使之成为既掌握主修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又具有辅修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优秀人才。
提倡“工经管文交叉,理工渗透,工工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工科专业学生辅修文、法律、经济等文科类专业,鼓励有条件的文科专业学生辅修理工科类专业或课程,以培养具有交叉学科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三、学习期限和课程设置
(一)辅修专业开设该专业的8~12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总学时应达到500~550学时,并根据需要完成一个小论文或小设计。已经在主修专业学过的专业基础课可免修。
(二)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学期公布开课课程,学生学完规定课程后,可安排小论文或小设计(小论文或小设计,可安排在假期集中进行1~2周,或分散进行)
(三)本科生从第三学期开始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课程。
四、辅修条件
申请修读辅修专业课程的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学习能力强,潜力大,前学期中主修专业各科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科课目。
(三)身体健康。
(四)符合辅修专业对修读生的特殊要求。
五、报名、审批及编班
(一)申请修读辅修专业课程的学生在每学期的16~17周到所在学院报名,期末考试后经学院审查,于下学期第一周将批准修读辅修课程的学生名单送交开设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由开设专业协调平衡后,下发正式名单和课表。
(二)辅修专业按课程学分收费,由学生所在学院按正式名单负责收取。
(三)为保证辅修专业的教学质量,实行辅修专业单独编班,利用学生课余时间集中组织教学。
(四)报名人数不足15人的辅修专业不开班。
六、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
(一)辅修学生的学籍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管理。
(二)开办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负责日常教学管理。
(三)学生选定辅修专业后必须按教学计划听课,完成作业、实验。辅修专业的各门课程均为考核课程,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与主修专业相同。
(四)辅修专业课程不合格者,应当重修。
(五)辅修专业的学习,不列入学生的学籍处理。但在考试时若违反纪律,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六)取得辅修专业课程的学分可以免修校公共选修课规定的相应类别课程的学分,但校公共选修课学分不得作为辅修专业课程的学分。
七、证书
学生取得辅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并完成一个小论文或小设计者,由教务处发放统一印制的辅修(专业)证书。若未全部完成辅修课程,达到2/3学时发给辅修专业(系列)课程证书;未达到2/3学时则作任选课登记。
八、附则
原《安徽工业大学辅修制管理办法》(教学[2001]37号)即行废止。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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