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2005〕39号
为建设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加强对假期留校学生的管理,保障假期留校同学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参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每年寒暑假放假前,各学院应明确一名负责人作为本院留校学生管理的责任人,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留校学生的管理工作(协助后勤集团做好留校学生的住宿、外出等相关的管理工作),于放假前两天将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二、实行假期留校学生登记制度。凡要求留校或中途返校的同学,由本人到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假期留校学生登记表”,经学院签字同意后,于放假前两天交至后勤集团宿管中心,办理住宿手续。
三、实行假期留校学生住宿统一安排制度。为便于管理,学校放假一周内不留校的同学要尽快离校,离校同学要存放好本人的物品。对批准留校的同学,宿舍管理中心根据学生人数统一安排住宿的楼层和房间。其他楼层予以封楼,并停水、停电。
四、实行假期留校学生凭证进出制度。假期留校的同学,要准备一张2寸照片,到宿管中心办理出入证,凭证进出公寓楼。
五、实行假期留校学生请、销假制度。假期中留校同学若有事离校外出或中途回家,应到各自学院管理人员处登记,并到公寓管理人员处办理相关手续。
六、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各学院对留校学生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各学院每周要对留校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及时了解留校学生的情况。学生工作部(处)、后勤管理处要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七、后勤集团要根据留校学生情况安排好饮食、饮水、用电等生活条件,并做好值班登记。
八、保卫处要加强对学生宿舍区等重点部位的巡逻,尤其要做好女生宿舍楼外围的监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勤工助学中心和宿管中心要安排好假期学生护校工作,并对女生公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十、各学院、后勤集团、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应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的管理工作。凡不遵守该规定而发生的各种问题,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负。其他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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