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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17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党办〔200617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校的班主任工作制度,结合我校的工作实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班主任的作用和任务

(一)班主任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学校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负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指导、关心学生的职责。实行班主任责任制是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是进一步强化学生班级建设的有效手段,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好地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有效途经。

(二)班主任的主要任务是对自己负责班级的学生,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培养目标,进行教育和管理。根据学生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学生树立优良的学风和班风,全面完成学习任务。

第二条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一)协同学生辅导员做好本班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参与和指导学生的政治和形势政策学习,定期分析学生的思想情况。

(二)经常深入课堂,了解教学情况,加强与任课教师联系,认真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沟通教与学双方信息,并向学院和教务部门反映,切实做好各课程和各教学环节之间的协调工作。结合教学实践,教育学生热爱专业,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改进学习方法,鼓励和督促学生勤奋学习,不断提高学习质量。注意发现和培养学习优秀的学生,关心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指导学生选课。协助做好学生休学、退学等学籍管理工作。

(三)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和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健康,做学生的知心人。教育和督促学生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增强民主与法制观念,协助做好学生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和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搞好寝室卫生,讲究文明礼貌,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风貌和良好的生活习惯。

(四)关心和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的工作,配合政治辅导员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注意培养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能力。教育学生树立集体主义观点,促进全班形成奋发向上、努力学习、团结互助、艰苦朴素的优良班风。鼓励并指导学生合理安排课余时间,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科技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指导班级开展第二课堂和各种文体活动。

(五)协助党、团组织和学生辅导员做好本班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学年鉴定、奖学金和各种荣誉称号获奖人选的推荐工作,协助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困难补助的申请、审核以及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三条对班主任的工作要求

(一)班主任应熟悉《学生手册》中的主要规章制度,并用以教育和要求学生,及时、准确地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班主任在任职两个月之内,要熟悉本班每个学生的基本情况,每学期要至少主持一次班级会议。每学期至少要与本班每个学生交谈一次,了解情况、沟通思想。

(三)班主任要认真钻研自身的工作业务,不断探索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参加有关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方面的研究活动。

(四)班主任要经常保持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的联系,及时反映和解决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和要求。

(五)每学年要写一份工作总结,认真填写《班主任工作考核表》,作为考核的基本材料。

第四条班主任的配备和聘任

(一)每个班级要配备一名班主任。

(二)班主任由各学院聘任,并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

(三)班主任应从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热心学生教育工作的本校教师和管理干部中选聘,原则上应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如因教师数量不足,也可选拔少量优秀研究生干部兼任班主任。

(四)班主任要保持相对稳定。任期一般为二至四年,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

第五条班主任的管理和考核

(一)班主任实行校、院二级共同管理、以院为主的管理体制。教务处会同学生工作部(处)对全校班主任工作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全校班主任工作的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等工作,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二)各学院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会议,布置检查工作。要积极指导、帮助班主任做好工作,为班主任印发必要的学习材料,组织班主任参加有关社会活动,听取有关报告。要适当安排班主任的教学、科研和其它社会活动,确保班主任有一定时间用于班级工作,并切实做好班主任岗位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班主任工作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班主任工作的考核,每年一次,由学院负责。班主任考核的内容,主要根据班主任工作职责和对班主任的工作要求,结合班主任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包括班级的思想政治状况、学习风气、学习成绩、后进学生的转化、优秀学生的培养以及协调教学工作等)情况,以及班主任工作的研究成果等。

(四)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办法,采取平时考察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每学年末,各学院根据班主任工作总结和《班主任工作考核表》,广泛听取学生、任课教师、辅导员的意见,结合平时考核的情况,写出考核意见。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取消其班主任任职资格。

第六条班主任的待遇

(一)学校对工作业绩优秀的班主任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考核结果与职称、职务晋升、工资分配、奖惩等待遇挂钩。兼职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职工,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充分考虑其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时,原则上要有担任过班主任或辅导员的经历。

(二)班主任津贴是教职工校内工资分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我校《教职工岗位津贴实施办法》,学校按年度兑现班主任工作津贴,其标准60/月,班主任所在学生班级在教学或管理工作中取得其他成绩的(如大学英语四级、六通过率超过规定水平),按照《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办法》等相关文件另行给予奖励。

(三)各学院可根据学校规定及本单位实际,另行制定本单位班主任奖惩办法,报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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