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2013〕6号
各系(室)、中心: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贯彻教学是学院的中心工作的要求,加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使教学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暂行)》,并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安徽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暂行)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教师要有坚定明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要严谨治学,教书育人;要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特别注意个人思想品格、学术道德和行为举止对学生的言传身教作用。
第二条 教师应高度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注意结合教学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在教学过程中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要发挥自己的主导作用;既要全面关爱学生,理解学生,引导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
第二章 任课资格
第三条 新教师的任课资格(主讲教师),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录用进校的新教师须配备指导教师,原则上需经过拟开课程的助课(辅导、答疑、习题课、讨论课、实验课和指导学生实习等)环节的严格训练,经指导教师和系、室主任考核合格者。
(二)新教师应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熟悉课程内容,初步掌握重点、难点和该门课程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能够运用有关教学参考资料,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写出拟开课程全部讲稿,经指导教师审阅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系、室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章节进行试讲,同行教师评议,达到主讲教师具备的条件,由系、室主任签署意见,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第四条 开设新课程(以前没有教师讲授过)的教师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对该学科领域作过较系统的研究;
(二)提出课程教学实施方案(包括教材、习题集、实验实习指导书、参考资料等),提交课件及教案;
(三)由系、室组织审查,确认具备开新课的基本条件,经试讲,同行评议,经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
第五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担任主讲教师。
(一)任课教师对欲开课程未助课,或虽有助课经历但效果不好,不具备开课能力。
(二)对实验内容较多的课程,不能指导实验,或实验技能较差。
(三)对已开课程以往讲授效果差,又无改进。
(四)不能掌握新开课程内容,准备不足。
第三章 开课前的准备
第六条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是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教师的教学活动要体现培养目标,紧扣教学大纲。
第七条 精心选用或编写教材,做好开课前的准备工作。
(一)教材选用或编写的要求:符合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体系完整,内容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
(二)课程组选用教材,提出与教材相匹配的学习参考书和辅助教学用书,编写或选用习题集、试题库、实验实习指导书,课程需要的实验设备、数量及相关要求,经系、室主任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三)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教学设计,准备好课件、教案等教学资料。
第八条 教学日历是授课内容、方式和进度的具体安排,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根据校历和学期及课表编写。教学日历由主讲教师编制,经系(教研室)主任批准,教学副院长审核后执行。内容包括每节课的讲授内容、课堂讲授时间、课堂讨论时间、学生自学时间和内容、习题课的安排及实验进程表等。教学日历应于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交学院。
第四章 课堂教学
第九条 备课
(一)教师要研究专业培养方案,明确所授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作用、目的和要求;
(二)认真研究课程教学大纲,明确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各个教学环节和教学方法要求;
(三)要考虑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调查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按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选择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四)提出实验、实习、习题课、课堂讨论、教学环境、实验要求等环节的配合要求;
(五)认真钻研教材,掌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写出详细的教案,并随时了解本学科的前沿动向,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
(六)实行并坚持课程组集体备课制度,发挥课程组的作用,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
第十条 课堂讲授
(一)教师上课必须带齐相关教学文档,如教材,课件,教案(教学设计),学生花名册等。
(二)教师要为人师表,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
(三)教师要做到提前5分钟到教室,做好课前的准备工作,准时下课。教师在课堂上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并要求学生关闭通讯工具。
(四)教师上课时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关注学风,注意保持与授课学生所在学院年级辅导员的联系。
(五)第一次上课时,教师要先做自我介绍,并留下自己与学生联系交流的方式和途径,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目标,基本内容和基本教学环节、参考书、教学方式、考核的方法与安排、考勤办法及对学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六)注重启发式教学,注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注意启发、引导学生建立计算思维理念,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
(七)讲究授课艺术,思路清晰,逻辑清楚,循序渐进;概念准确,分析深刻,重点突出,难点讲透;语言规范,清晰流畅,表达生动;要注意合理运用多媒体手段,适当板书,板书要工整。
第十一条 习题课是帮助学生复习,理解本课程的基础理论知识,培养其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课堂教学形式。主讲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和进度,安排适当的习题课,进一步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教师要根据课程性质设计习题课的基本结构,内容侧重于课堂讲授的重点难点、新概念、新知识的理解和综合运用,注意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个别学生问题,采取个别辅导解决。
第十二条 课堂交流、讨论是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帮助学生发展思维、培养能力的一种重要教学形式。主讲教师要认真研究教学方法,制定课堂讨论计划,活跃课堂气氛,进一步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一)根据课程基本理论的重点问题,拟好讨论题。
(二)用适当方式方法启发学生计算思维理念,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允许学生发表不同意见,让学生在讨论课上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
(三)教师要适时做好课堂讨论的总结。
第五章 课外辅导
第十三条 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是帮助学生解决疑难,指导学生自学,提高教学效果的必要教学环节。要利用课外辅导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运用知识的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要做到有计划、有目的地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参考书和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一)课外辅导一般采用辅导答疑的方式进行。辅导答疑应安排在课外时间定期进行,答疑时教师不得缺席,具体答疑时间、地点等由教师和学生商定,但必须报学院(系)备案。
(二)辅导答疑时,教师要建立辅导答疑记录,以便积累教学经验,了解存在问题,为开展教学研究,改进教学工作提供资料。
(三)辅导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要进行集体辅导,对一些学习困难的学生,教师要格外关注,帮助分析原因,多加个别辅导。对学习上有困难而又不参加答疑的学生要和学生所在学院年级辅导员联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
(四)提倡教师采用网上答疑方式,网上答疑的相关记录应该保存至下一学期。
第十四条 课外作业
(一)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性质和要求,及时布置相应作业(包括课外作业、实验(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作业)等),难易程度和作业量要适中;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和创新能力训练,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配有辅导教师的课程,批改习题和作业的工作,一般由辅导教师进行。主讲教师负责了解学生作业情况,也应批改一定数量的作业。
(三)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及时。要指出作业中的突出优点和错误之处。对错误之处要督促学生进行纠正;对不按时、不认真完成作业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不能放任自流,特别差的作业要返回重做。
(四)作业一般应全部批改。对于一些作业量大的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程,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每次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对不批改的作业应要求学生核对并进行检查。
(五)作业成绩是对学生平时考核成绩的依据之一,作业缺交三分之一以上者,平时成绩可以评定为不及格。
第六章 实验教学
第十五条 实验教学是课堂教学的必要延伸和补充,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
(一)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学习并掌握实验技术的新发展、新要求,研究改进实验方法。
(二)实验课要严格按照实验项目表安排实验和内容,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应有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并严格实施和考核。学院提倡教师根据课程教学目标、实验大纲编写实验指导书。
(三)实验选题要遵循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教学目标,根据实验大纲的要求,要具有代表性、重点性,要减少单一性、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创新性实验。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提高实验课教学质量。
(四)上实验课前指导教师要认真检查设备、环境的完好性。对新开或特殊实验,教师要提前预做,对实验可能出现的误差和异常现象要有正确的估计和分析。
第十六条 实验前,指导教师要简明扼要讲解实验目的、设计原理、实验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实验中,教师要仔细巡视学生实验过程,随时改正学生不正确的方法,解答出现的疑难问题,并引导学生主动分析和思考问题,实验期间指导教师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或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
第十七条 认真及时查看学生实验结果,对有抄袭(拷贝)行为、不认真做实验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重做实验。
第十八条 做好实验课的成绩考核,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实验准备情况、实验过程中的熟练程度、实验结果准确程度、实验设计能力、实验结果(报告)等方面综合评定成绩。每次实验以后都要评定成绩,课程实验全部结束后核定总分,按课程要求比例计算成绩。单独设课的实验,实验全部结束后还要进行相关的综合考核。对于开放实验的课程,相关系、室、中心等教学单位要提前安排好实验指导教师。
第七章 实习实训
第十九条 实习、实训环节是实现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巩固和加深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各系、室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认真制定实习实训大纲,落实好具体项目,拟定好实习、实训计划(方案)。实习、实训计划(方案)包括起止时间、目的要求、内容、进度安排、规章制度、考核方式等(具体以教务处要求为准)。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对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全面完成实习、实训任务。
第二十一条 实习、实训教学活动结束后,指导教师要认真检查、审阅学生实习实训成果,批改学生的实习、实训报告,按学校有关规定和实习、实训要求评定学生的成绩,并向系、室汇报实习工作,递交书面总结。
第二十二条 要认真做好针对主干课程的集中性实践环节工作(课程设计),各系、室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认真制定课程设计大纲,指导教师要规划好实践内容,考核方式,要注重实效,强调实际动手能力。
第二十三条 课程设计(论文)的题目要满足教学实际要求,体现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教师应指导学生制订好计划,经常检查工作进度,及时给予指导,防止包办代替或放任自流。结束后,指导教师要仔细审阅学生的设计(论文),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提问考查,评定成绩,做好总结。
第八章 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校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一个最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严格按照《安徽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安徽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补充规定》执行。
(二)本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各专业系负责组织实施。
(三)指导教师在论文选题前,要充分了解学生,和学生进行沟通交流,要考虑到学生的爱好和特长。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难易适中,原则上要有一定的编程工作量。
(四)指导教师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务处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内容(题目、性质、要求等)。
(五)评阅教师要认真审阅学生毕业设计内容,并给出评价,要提前准备好答辩时的提问内容,敦促学生对错误和不足之处进行修改。对马虎了事、敷衍塞责的评阅教师要给予批评,并要求改正,造成后果的,追究责任。
(六)指导教师是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切实做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要严格要求学生规范撰写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毕业设计文档要规范、齐全。
第九章 成绩考核
第二十五条 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的又一重要环节。考核既是对学生学习情况的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通过考核,既能了解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为教师改善教学方法、提高质量提供依据,又能促进学生自觉学习,提高学习效果。
第二十六条 教师根据课程大纲的要求进行考核。无论何种考核方法,都应尽可能真实反映学生学习的结果,要保证成绩考核的公正性。同一课号的课程要统一命题。
第二十七条 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等内容。试题既要能考察学生对知识掌握程度,又要考察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既要有较大的覆盖面,又应与限定时间相匹配,试题要有较高的信度、效度、难易度、区分度,表达要简练、明了、准确。公共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条件成熟时要逐步建立试题库,实现考试的科学化和标准化,程序设计类课程可逐步实行机考。
第二十八条 关于课程考试、试卷管理、考场规则等考试工作严格按照《安徽工业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执行。国家和省级统一的考试,其考试规则按国家和省级统考的规则进行。
第二十九条 复习备考期间,教师要安排充裕的考前辅导答疑时间。教师不得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做标准答案、透露和暗示考题。
第三十条 阅卷和成绩评定
(一)教师必须严格掌握评分标准,阅卷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学院提倡课程组集体阅卷、评分。
(三)课程的学期成绩评定,一般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组成,具体执行参照《安徽工业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平时成绩必须在课程考试前评出。本院教改课程平时成绩视课程性质,可以突破30%限制,但须事先制定好评判规则,经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并告知学生。
(四)学生课程成绩由主讲教师负责评定。
(五)成绩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如出现课程成绩不及格比例偏高(20%以上),教师应该分析原因,审视教学方法、教学内容、试卷内容的合理性。同时,应该及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的年级辅导员,警醒学生、促进学风。
第三十一条 课程考试结束后,主讲教师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成绩。主讲教师应认真撰写课程小结,交系室主任审阅后,交学院存档。建立主讲教师负责制。主讲教师要对本门课程各个环节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第十章 教学文档
第三十二条 教学文档是教学的重要资料,记录了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将来进行考核和检查教学过程规范性的重要依据。
教学文档:教学日历、平时成绩册、已考试卷、课程小结(含试卷分析)实验资料(报告)、空白试卷(A、B卷)及答案;
课程设计:课程设计报告、平时成绩册;
实习、实训:实习、实训报告、平时成绩册、实习、实训总结;
毕业设计文档: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毕业设计(论文)评语表(含指导教师评语、评阅教师评语和答辩委员会评语)、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过程记录表、毕业设计(论文)评分表、毕业设计总结。
学院设有教学档案室,由专人负责接受、存放、保管和必要时调档。教师的教学档案必须齐全、规范,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自己的教学档案,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一章 质量工程
第三十三条 教学研究是教师掌握教育、教学规律,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所有教师都应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撰写教研论文和论著,要积极参加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通过质量工程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教师要研究、掌握教学规律和教学艺术,学院鼓励教师创新教学内容、手段和方法,提高教学质量。要积极研究探索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要形成课程教学团队(课程组),通过改革、积累和完善,形成本院特色课程。教师要积极申报各级质量工程项目,如教学研究、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规划教材、教学成果、教学团队、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等,教师要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性质量工程项目,如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特色专业、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等。学院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挑战杯等课外科技创新竞赛活动。
(二)系、室主任要经常性主持开展教研、教学观摩活动,教师要积极改革、创新教学,形成、提炼和总结自己的教学成果。参加教研活动是教师应尽责任。
(三)对指导学生参加课外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教师,学院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
第三十四条 质量工程项目是教师参评学校本科教学优秀奖的重要分值项目。学院支持教师申报各级质量工程项目。
第十二章 纪律要求
第三十五条 教学纪律是教学秩序、实施教学计划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所有教学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
(一)教师必须参加教研活动。学校和学院通知教师参加的各种会议,教师必须参加。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向会议主办方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二)有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包括请人代课)、停课。特殊情况需调课、停课的,应由教师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备案,要及时把相关信息通知到学生。
(三)在职参加校内外进修的教师,应首先服从教学,在听课与授课时间发生冲突时,以不影响教学为原则。
(四)严格按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经批准,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和教学内容、实验项目。在保证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以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要严格执行讲坛政治纪律,不得宣传与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相抵触的东西。
(五)教师要遵守各教学环节的规章制度。
第十三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六条 学院负责对教师的全面考核。着重考核教书育人中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
(一)个人小结。教师每年都要对自己完成的教学工作进行小结,认真填写《安徽工业大学教学人员考核登记表》,个人小结必须实事求是,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找出差距。
(二)组织考核。由系、室主任组织系、室有关人员,根据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参照教学检查、质量工程(含教学改革)项目等情况,结合科研,对教师的小结认真核实,提出教师工作全面考核评语,并评定考核等级。
(三)评定结果最终汇总到学院,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核准。
第三十七条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要以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基本内容,考核目的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教学质量考核分别采用网上评教、问卷调查、专家随堂听课等方式。在期初、期中,学校和学院都会组织课堂教学检查,检查课堂教学纪律及教学规范。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按照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对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学科建设、质量工程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由教师本人申请,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决定,学院予以奖励。
第三十九条 凡违反上述诸条款,造成后果的,均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构成教学事故的,按教学事故处理。对教师的具体处分,先经教学委员会讨论,报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十条 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材料均应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并作为提职,晋级和奖金发放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院在编在岗教师。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到其它有关未尽事宜,由学院教学委员会提出解决方案,如有和上级及学校类似规定有抵触的,以上级和学校规定为准。
本规范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补充规定(暂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