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党〔2006〕24号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师益友。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直接关系到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能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按规定增加辅导员(班主任)配备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和学生工作的实际需要,我校的本科生专职辅导员队伍原则上要按1:200的比例配备。在已经达到每个学院每个年级至少配有一名专职辅导员的基础上,以后每年都要有计划地补充和增加辅导员的配备数量,还要从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党员中选配一定数量的辅导员助理。研究生要适当配备专职辅导员,研究生专业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也要担负相应职责。
每个班级都要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时,原则上要有担任过班主任或辅导员的经历。
二、认真做好辅导员的选聘
辅导员工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组织部、人事处、纪委和学院等相关单位共同组织,按规范程序选聘。要通过认真考核,把那些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有吃苦精神、热爱学生工作的优秀本科生和研究生选聘到学生工作干部队伍中来。
可在推荐免试研究生中选拔一批素质优良,又愿意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本科生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两年,先保留学籍两年,考核合格后继续进行研究生的学习。
三、大力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培养培训
1.辅导员的培养培训要纳入学校统一的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
2.完善辅导员培训体系。积极组织辅导员参加国家和省统一组织的各类培训。同时认真开展好由本校组织的辅导员系统培训。本校的辅导员培训,可以通过“学生工作研讨班”、“新辅导员上岗培训”和 “学生工作交流会”、专家讲座等形式进行。要通过各层次、各类型的培训,让每一名辅导员都能够系统地接受到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理论和专业化培训。
3.在对辅导员普遍培训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化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拔一批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考察调研和进修深造,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思想理论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4.鼓励和支持学生辅导员在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包括硕士、博士),培养锻炼其成为能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和高素质的专门人才。
5.设立辅导员培训专项经费,用于辅导员的在职培训,专项经费的使用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使用计划,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人事处负责实施。辅导员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和实践研究,纳入学校教改课题统一立项管理,并确保占有一定比例。
四、进一步解决好辅导员的职称评聘问题
学校成立专门的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按照与全校教师职务岗位结构相近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应坚持工作实绩、科研能力和成果相结合的原则。中级以下职务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
五、进一步解决好辅导员的发展问题
1.学校可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对于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学校党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经组织考察合格,可提拔为科级或处级职务。
2.学校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对在实际工作中表现特别优秀、业绩突出、确有发展潜力者,予以重点培养,条件具备的,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向学校管理工作岗位输送或积极向上级或地方组织部门推荐。今后,学校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其学生工作的经历。此外,根据辅导员本人的条件和志向,也可向教学、科研工作岗位输送。
六、进一步改善辅导员工作条件
1.根据学生工作的实际需要,为辅导员增配电脑等办公设施,进一步改善辅导员工作条件。
2.辅导员的岗位津贴在学校内部分配体系中应建立统一的标准,并确保辅导员的实际收入与专任教师的平均收入水平相当。考虑到辅导员工作性质的特殊性,需要经常与学生家长及学生保持工作联系,对辅导员在通信费用上给予一定的补贴,专职学生辅导员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
七、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的管理和考核
1.对辅导员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领导,学生工作部(处)是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学院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2.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辅导员考核与评优管理办法》,建立由学生处、各学院、组织部、人事处和学生共同参与的考核体系,规范考核程序,切实加强对辅导员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相挂钩。要把优秀辅导员的表彰奖励纳入学校统一的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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