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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创业实训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9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办〔201214

 

各院(部),机关有关部门:

为提高创业实训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开展好大学生创业实训,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创业实训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经校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2012年12月14

 


安徽工业大学创业实训专项经费

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业实训专项经费的使用、监督和管理等工作,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更好地做好我校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工作,进一步提升我校大学生的就业与创业能力,根据《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152号),《马鞍山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实施细则》(马人社〔201222号)和《安徽工业大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办〔200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创业实训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实训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原则是:市财政专项拨款,专款专用,该经费专门用于教师授课课酬、教研活动、基地建设与管理、教材费等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学校共同监督管理使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创业实训专项经费的申报、使用、管理等。

第二章 创业实训专项经费来源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 创业实训专项经费的主要来源为省、市财政创业培训补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报省劳动就业服务局确认,经市财政部门复核后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我校创业实训专项账户,学校财务处应设立创业实训专项账户。

第五条 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创业意识培训100/人,创业模拟实训700/人。具体培训人数及补贴资金总额,由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学校签订的当年培训合同决定。2012年的培训合同为:创业意识培训1800/年,创业模拟实训550/年,今后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具体培训计划为准。

第六条 创业实训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教师课酬、教研活动、基地建设与维护、教师培训、外出调研、业务接待费、教材费以及日常管理等。

第七条 创业意识、创业模拟实训的课时费校内按照工商学院的标准(50/课时)核发,不再享受学校的课时费;校外聘请专家费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协调沟通经费拨付工作,财务处负责大学生创业实训专项账户的管理,经费使用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三章   

第九条 本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2012125日起执行。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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