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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17日 文章作者: 浏览:

校办〔20053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下发的《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面向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贫困家庭学生。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形式。

第二章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三条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勤奋学习、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具备二等奖学金及其以上条件)或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所在省(市)重点分数线以上);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前三条;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不能拥有手机等高档消费品;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第三章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资助金额和名额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资助金额:每人每年4000元。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金额: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第八条国家助学奖学金的名额:按省政府主管部门在每年确定的我校国家助学奖学金名额。

第四章国家助学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九条国家助学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为:

1、本人申请,填写申请表;

2、班级评议,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召开班会,学生向班级申述申报理由,班级评议小组按规定条件提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并由班委会填写班级评议意见;

3、学院推荐,学院在评选推荐候选人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由学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4、学校评审,学校成立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推荐人选,人选确定后向全校师生公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的原则与要求

第十条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

第十一条国家奖学金与企业、团体专项奖学金(宝钢奖学金除外)和国家助学金当年不得重复。

第十二条国家助学奖学金要坚持专款专用,应及时发放给获资助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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