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制度汇编 > 教学学生管理 > 正文
制度汇编  
  • 教学学生管理
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重考重学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6日 文章作者: 浏览:

教学〔20138

 

各院(部)、行政有关部门:

    经校领导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安徽工业大学重考重学管理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教务处

                         2013年5月17

 

 

安徽工业大学重考重学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重考、重学管理工作,现对原《安徽工业大学重考重学管理规定》(教学〔200623号)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内容如下。

一、重考、重学

1.重考是指:

1)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正常考试未获得学分的,给一次随课程的再次考试; 

2)已通过该门课程考试并已取得相应学分,但成绩不够理想,希望通过再次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以提高学分绩的课程考试。

2.重学是指: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未获得学分,给一次随课程再考试后仍未取得相应学分或不能重考必须重新学习的课程的学习。

 二、如何申请重考和申请重学

(一)申请重考

 申请重考,须在每学期的第3-4周之内,由学生直接在选课系统中申请重考窗口上申请。属于提高学分绩而申请重考的学生在网上申请后,还须到所在学院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学生每学期申请的重考课程数不得超过4门(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例外)。

(二)申请重学

学生直接在选课系统中申请相应的课程重学。

三、重考、重学注意事项

1.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正常考试前已办理好因故缺考手续的学生,给一次随课程重考机会。

2.重考课程必须是当学期正在开设的课程。

3.重考课程一般不单独安排考试,重考学生应主动上网查询考试时间及地点,不再另行通知。

4.重考成绩按考试(卷面)成绩记载。在填写成绩单及在成绩输入系统中输入成绩时,无平时成绩,期末与总评栏成绩相同。

5.重学可插班随下一年级正常课程学习,也可参加单独开班的重学课程学习,若有冲突需办理冲突免听手续(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和任课教师同意)。重学没有次数限制,直至获得该课程学分。

6.教学计划中的所有实践性教学环节、体育、形势与政策等课程以及由课程组等形式开设的课程无重考,未取得学分的必须重学。

7.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正常考试时无故缺考、平时成绩不及格以及考试时被认定为违纪、作弊的不能参加重考,必须重学。

8.课程重学必须交纳相应的学分注册费(按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安徽工业大学重考重学管理规定》(教学〔200623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