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制度汇编 > 教学学生管理 > 正文
制度汇编  
  • 教学学生管理
安徽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17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2005103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与质量,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安徽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入学、注册与学籍

第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需持本校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或函授站)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需事先向学校(或函授站)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后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 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按时入学者,需持有关证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期满应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并发给学生证和校徽;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 学生必须于每个学期开学时在学校(或函授站)规定时间内到校(或函授站)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须缴清本学年应缴费用后方能注册。因正当事由不能按期注册者,需事先向学校(或函授站)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无正当事由,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六条 学生必须参加所学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七条 考核包括考试、考查两种方式。考核成绩按百分制或五级分制记分.五级分制记分,即优秀(90以上)、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分以下),在以百分制统计成绩时可取各级平均值.补考及格的课程成绩,以卷面成绩为准。

考试、考查课程的成绩,以期末考试、考查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所占总成绩的比重按30掌握。

第八条 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时,每个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

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如单独进行考核时,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九条 学生考核成绩不及格者,有两次补考机会。

毕业班最后一学期的课程,学生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只允许补考一次。

学生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在下学期进行补考。补考成绩在记分时注明“补考”字样。

经补考仍有课程不及格者(未达到退学门数),学生可对不及格课程申请重修一次,申请重修的课程必须是当期正在实施教学的同层次、同要求的课程,重修课程按正常的教学要求进行管理,成绩注明“重修”字样。若不申请重修或者重修未能通过,则学生在毕业前还有一次补考机会(称为“积欠考试”),“积欠考试”安排在最后一学期进行。

第十条 学生应严肃认真地对待考试,严格遵守《安徽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学生必须按时到校上课,及时完成学习任务。每学期无故缺课达到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或缺作业数达到规定的二分之一及以上、或缺做实验者,不准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在按照任课教师的要求补做作业和实验后,可以参加补考。

学生若对其考核成绩有疑问,应向学历教育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指派专人查卷答复。

第十一条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者,必须由学生本人在考试前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或函授站)提出缓考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缓考者,可以参加补考,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登记,如成绩不及格,在毕业前还有一次补考机会。

第十二条 凡考试作弊、旷考和违犯考试纪律者,该课程考试成绩按零分计,并注明“作弊”或“旷考”或“违纪”字样,凡考试作弊和旷考者不准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补考或重修。经教育表现较好者,在毕业前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三、免听与免修

第十三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某些课程(不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到其他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有举办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以下同)听课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到其他学校听课,但必须持该校听课证明回校参加该课程考试。

第十四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某些课程,学生入学前在其他高等学校修读过,且有同层次、同专业、同要求的课程考试成绩单,证明其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修。经学历教育管理部审查,确认其成绩真实有效,准予免修,其所取得的考试成绩予以承认。申请免修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办理,逾期不再补办。

四、升级、留级、试读

第十五条 学生修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

第十六条 经补考,一学年内累计有三门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级。学生留级后编入下届相同专业相应班级。若所学专业无后继班级,可留转相近专业相应班级学习,学生应修科目,按学生留级后的专业教学计划执行,所缺课程由学历部审定,学生必须补修。

第十七条 学生留级后,若既无后继班级又无相近专业,可随原班级试读一年。试读期间按正常在籍学生管理。

五、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八条 学生一般不得转专业。

学生因特殊原因确需转专业者,应在新生注册后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安徽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只限于转入本校同层次、同科类、同年级学习。

第十九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要求转学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后,转出学校将学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及学籍档案提交给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填写有关表格并携带上述材料,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三)在受劝退处理期间的;

(四)本科二年级、专科一年级(以实际入学年份计算)以上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六、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故不能坚持学习者,可以申请休学。学历教育管理部报主管院长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确有特殊情况,经办理手续后,可再延长一年。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将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两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在开学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未要求继续休学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复学后,编入原专业相应班级学习。若所学专业无相应班级,可转入相近专业相应班级学习。学生应修科目,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执行,所缺课程必须补修。

七、退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2、休学期满逾期两周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3、犯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坚持正常学习者;

4、经补考,累计有五门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5、未请假离校并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6、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二十五条 学生退学由学历教育管理部填写退学申报表,经主管院长审核、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后,由学历教育管理部出具退学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办理退学手续,同时报安徽省教育厅备案。

八、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锻炼身体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依据《安徽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七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安徽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规定执行。处分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九、毕业、结业、肄业、学位

第二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作毕业鉴定,由学生写出个人在校期间德智体各方面的总结,由班主任写评语,学院对其作全面鉴定。

第二十九条 学生修业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 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一条 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可在结业半年后一年内向学校申请补考(或补作)一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换发毕业证书,其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十二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含一年)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发给学习证明。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一经发现,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若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经发出,则由学校追回,并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三十四条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业证书信息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并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函授、业余和脱产学习形式的各专科、本科班。。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报安徽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自200631日开始实施。未尽事宜,参照《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全日制)执行。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条: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安徽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

下一条:安徽工业大学选课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