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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17日 文章作者: 浏览:

教学〔20068

为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生转专业的条件

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级的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学校相关专业学习的;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4、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平均成绩(不含体育课和公共任选课)名列所在专业前10%的;

5、二年级学生前三学期平均成绩(不含体育课和公共任选课)名列所在专业前10%的。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考试有作弊行为的;

2、受记过以上处分的;

3、高考时原为文科的学生原则上不能转入理工科专业;

4、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

5、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三、转专业工作程序

1、每年5月份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从教务处网页下载),在各学院办理申请手续;

2、转出学院将学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

4、转入学院签署意见;

5、学校审批。

四、其它

1、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学校认为确实有必要调整少量学生专业的,在学生同意的前提下,将主动对学生专业进行调整;

2、当申请者数量超过拟转入专业可接纳数量时,学校将通过考试等适当方式进行选拔;

3、学生申请转专业经批准后,应按所转专业的培养计划完成应修课程。

五、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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