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2010〕34号
各院(部),行政有关部门:
为落实创新发展战略,切实加强大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规范我校大学生创新教育活动管理,现对原《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安徽工业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校办〔2006〕46号)等办法进行了修订,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
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开展大学生创新教育与实践,是我校大力开展本科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组织学生通过自主进行课题研究和探索,了解和掌握基本的科学研究方法和手段,培养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协作能力、表达能力以及严谨的科学态度、创新创业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为推动我校创新教育深入开展和提高创新教育的成效,全面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增强学生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积极参加创新教育与实践活动,通过创新理论学习、第二课堂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创新实践等活动取得不少于2学分的创新学分,并作为毕业的必要条件,同时纳入大学生素质拓展特色学分管理。
第三条 学生取得创新教育学分的主要途径:
(一)参加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tudent Research & Training Program,简称SRTP);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三)通过学校设置的创新理论教育课程体系(创新教育、创造教育和创业教育,简称“三创教育”)学习;
(四)发表论文(含参加国际、国内各级学术活动提交论文并被录用);
(五)专利申报;
(六)参加其它各级各类科研和学术活动。
第四条 创新教育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校创新教育与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创新教育领导小组)”。各学院应成立“创新教育活动指导小组”,由分管副院长或相关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应包括相关教师和学生组织负责人员,负责本院学生创新教育活动的日常组织工作,主持学生创新教育学分的初步审查、评定。各学院“创新教育活动指导小组”应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报工创中心备案。
(二)校工程实践与创新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工创中心)作为全校性的大学生创新教育与实践基地,负责开展创新教育与创新理论课程教学及其实践教学活动,开展SRTP项目等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实施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院级创新教育基地,以扩大创新教育的辐射面。
第五条 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创新学分认定,由学生本人填写《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由学院初步审查认定后按班级填报汇总表,将汇总表连同学生个人申请材料一并报工创中心审核。经创新教育领导小组审定后,确认学生的创新成果及创新学分(创新学分认定参见《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暂行办法》)。
第六条 创新学分以“创新教育”课程形式在毕业时计入学生成绩档案。创新学分计入毕业资格总学分,但不列入学籍处理课程范围。
第七条 学生因参加综合性科技竞赛获得国家级成果的,凡与课程教学内容相关,学生可申请免修相关专业选修课程或其它课程相关教学环节,经学院创新教育活动指导小组组织教师进行相关课程综合测试(笔试或面试),并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查,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可获得免修课程或教学环节相应学分。获得国家一等奖成果的以“优秀”记载相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成绩档案中以“免修”记录。
第八条 学校设立创新教育专项经费,以立项方式资助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在校本科学生利用校院两级教学、科研实验资源,开展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和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
专项经费由校财务处专项管理,经费的使用按《安徽工业大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学校教职工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级各类在研教学科研项目,积极主动地吸纳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开展课题研究,支持、指导学生开展创新活动(指导教师工作量补贴相关奖励措施见《安徽工业大学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校办〔2006〕46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工创中心负责解释。
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科学、规范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结合我校创新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tudent Research & Training Program,简称SRTP)的学分认定:
一、学分的获得
(一)学生在SRTP活动中,完整地参加了从文献资料综述、研究方案设计、实验研究(或设计制造、调查研究)、撰写报告或论文、书写心得体会、答辩并提交全套资料这一项目研究全过程,通过结题验收,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二)结题验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组织,由校创新教育领导小组和学院创新教育活动指导小组联合组成专家组负责实施。结题验收时,项目组成员应到场共同汇报和答辩,并提供项目所形成的各项成果。
(三)学生取得的学分应在完成SRTP项目结题验收后由专家组当即评定,并明确记载在《安徽工业大学SRTP项目结题验收表》上。
二、学分的计算方法为:项目总学分=项目基本分+项目加分。
(一)项目的总学分
1.根据项目的成绩等级和参加人数确定项目基本分(表1)。
表1 项目基本分
等级 |
1人组 |
2人组 |
3人组 |
4人组 |
5人组 |
优秀 |
3分 |
5分 |
7分 |
8分 |
9分 |
良好 |
2.5分 |
4分 |
6分 |
6.5分 |
7分 |
通过 |
2分 |
3分 |
4分 |
4.2分 |
4.4分 |
不通过 |
0分 |
0分 |
0分 |
0分 |
0分 |
2.根据项目性质确定项目加分(表2)。
表2 项目加分
一般课题项目 |
重点课题项目(3<人数<5) |
0分 |
1+0.2(人数-3)分 |
(二)项目组各成员承担工作量分配
项目组各成员承担工作量的多少由项目负责人与各成员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协商确定,填写在“项目结题验收表”中,经指导老师审核、评审专家组长签字认定。
(三)成绩等级标准:
1.优秀:系统、完整地完成了科研全过程、工作量大、完成质量高、创新特色较明显。
2.良好:系统、完整地完成了科研全过程、工作量较大、完成质量较高。
3.通过:系统、完整地完成了科研全过程,达到自主创新训练要求,通过结题验收。
4.不通过:未完成科研全过程、未完成立项申报书确定的科研任务,没有得到应有的训练和提高。但如有改进与完善的可能,则可在验收专家组同意的前提下,经改进与完善后,申请第二次验收。
第三条 学科竞赛的学分认定。学科竞赛的学分数按参赛获奖等级认定(表3)。
鼓励奖 (参赛奖) |
院级三等奖 |
校级三等奖 院级二等奖 |
校级二等奖 院级一等奖 |
省级三等奖 校级一等奖 |
国家三等奖 省级二等奖 |
国家二等奖 省/大区一等奖 |
国家一等奖 省级特等奖 |
国际奖 |
0.2 |
0.4 |
0.6 |
1.0 |
1.5 |
2 |
4 |
6 |
8 |
注:①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 ②同一内容或同一作品参赛多次获奖者,按其中最高奖的学分计,不累计计算。 |
表3 学科竞赛学分
第四条 “三创”教育课程体系学习的学分认定。完成必修课《创造学与创新能力开发》(40学时)及其实践环节的学习并通过考核成绩合格者,计2学分。
第五条 发表论文的学分认定。学生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刊物发表论文或参加国际、国内各级学术活动提交论文并被录用,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分值规定为:
(一)国际刊物(含国际会议论文集)、国内核心刊物,计5分。
(二)国内一般刊物或国家级学术活动论文,计3分。
(三)省、部级学术活动论文(作报告或收入论文集),计2分。
(四)校、院级学术活动论文(作报告或收入论文集),计 0.5分。
如论文有多位作者,则学分按以下比例进行分配:一位作者:100%; 二位作者:60%、40%;三位作者:50%、30%、20%;四位作者;40%、30%、20%、10%。
发表论文需注明“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专项经费资助项目”字样。
第六条 专利成果的学分认定。学生通过科技活动、创新教育课程学习等途径,以安徽工业大学名义申报并获得专利的,均可获得创新学分,其中:
(一)获得发明专利的,记录4分;获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的,记录2分。
(二)未以安徽工业大学名义申报获得专利的,创新学分减半认定。
第七条 其他各级各类科研和学术等创新活动的学分认定。各学院可根据各学科的特点或实验条件确定创新项目,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工创中心审定备案。学分认定由学院创新教育活动指导小组参照上述各项学分认定办法执行。
第八条 创新教育成绩登录。创新学分以“创新教育”课程形式在毕业时计入学生成绩档案。完成2个学分成绩登记为合格,4个学分成绩登记为良好,6个学分成绩登记为优秀。
第九条 对创新学分申报、审定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取得的创新学分,并按照学术道德规范的有关规定相关责任人的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校办〔2006〕46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工创中心负责解释。
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加强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tudent Research & Training Program,简称SRTP)实行项目立项申报制。学校设立专项经费予以资助。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三条 申请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学习成绩优良的在校本科学生;
(二)有一定教学科研经验的教师同意作为指导教师。
第四条 申报要求:
(一)每年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由学院组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项目申报,填报项目申报表。项目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
(二)申报项目的同时成立项目组。项目组可以自行组建;也可由学院组织学生报名择优组建,鼓励跨学科组队。项目组人数一般为3—5人,原则上每个学生不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研究。
(三)每个项目组须确定一名指导教师。由学生拟题的项目由学生联系或由学院确定指导教师;由教师命题的项目,原则上由命题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为保证项目指导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只能指导一个项目。
(四)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学生资格、指导教师资格进行审查;项目申报材料由学院汇总后,报工创中心汇总。
第三章 项目立项评审
第五条 科研处负责项目的立项评审。由工程实践与创新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工创中心)协助,会同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处,成立包括相关学科教师在内的项目评审专家组,对所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
第六条 项目立项原则:
(一)可行性原则:应从本科生的实际能力出发进行选题,充分考虑本科阶段的知识结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知识的综合应用。项目选题应充分考虑利用学校实验室的教学科研资源、指导教师已有的科研条件,在一定时间、经费允许范围内能够完成。
(二)创新性原则:以各学科的研究热点,国内外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和社会热点等内容作为选题主要方向, 让学生了解学科发展的前沿,开拓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良好的科学素养。
(三)实用性原则:帮助学生以适应市场经济为背景,引导学生带着社会的需求信息,主动提出问题、获取知识、参加实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审:
(一)申请者不具备申请项目的基本条件;
(二)申请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不符合要求;
(三)申请者对已获得资助的项目执行不力等。
第八条 申报项目经专家组审查报学校批准后予以立项实施。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由工创中心牵头,会同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处负责做好相关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项目检查、结题、评优、成绩汇总等具体事宜及有关资料的管理,负责协调有关事宜,负责记载参加创新教育实践的学生的成绩、学分认定。
第十条 各学院创新教育指导小组负责指导本学院立项项目的实施工作;实验中心主任负责组织安排协调实验室开放事宜;学院须指派专人负责组织学院做好包括项目的申报、检查、结题、评审推优、成绩评定与汇总等具体事宜;学院要成立专家组负责审查学院SRTP项目的选题、指导教师资格、学生资格以及开展项目进度检查、项目结题、遴选推优等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一经立项,学生即可进入项目组开展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各有关教学科研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负责指导项目实施,统筹经费开支,协调有关事宜,评定并提交学生成绩和结题材料。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一般不得代理或变更。遇有特殊情况(如调离、出国等)学院须及时报告,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项目一经立项,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和名称,不得随意调整项目组成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变动,须及时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工创中心核准后方可改变。
第十五条 课题项目一般应在12个月内完成,项目执行至中期,须由项目组提交中期进展报告,由学院汇总报送工创中心;学院应组织项目检查,关心项目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第十六条 学校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对立项后无故不开展项目研究工作、项目执行不力、未按要求上报项目进展报告、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等情况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中止或撤消项目、停止申请资格等处理。
第十七条 各学院实验室应根据学校有关实验室开放工作的规定,为需要利用实验室资源进行研究的项目提供条件保障。
第五章 结题验收与奖励
第十八条 由工创中心牵头组织实施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 结题验收以项目申报书为依据。以论文结题的,原则上应提交已正式刊发的期刊原件或录用通知书;以实物结题的,原则上应送交实物原件或实物模型(实物被固定在设备上不能拆卸,或实物作为装置正在使用不便送交时,可送交实物照片)。
第二十条 各项目在送交结题纸质材料的同时均要提交相应的电子文档(论文、调研报告、结题报告书、设计报告书、软件设计说明书等)。学校将参照论文审查情况对其进行抽查,凡经防抄袭系统检索被确认存在网络拷贝、学术抄袭等不端行为者,将取消结题资格、通报处理,追回相应的经费。其项目指导老师给予通报批评、两年内暂停SRTP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一条 按时结题并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参加项目工作的学生每人可获得规定的创新学分,中途退出的学生不能获得学分。
第二十二条 工创中心会同科研处组织学校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评审,对获“优秀项目”称号的项目颁发获奖证书;对按时完成项目而未获奖的项目颁发“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证书”;
学校将学院的组织工作及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评。
第二十三条 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专利所有权归属安徽工业大学。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注明“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专项经费资助项目”;公开发表的论文,若学生为主要执笔者,学生应为第一作者。
第六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工创中心负责专项经费的审核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专项经费由财务处根据国家以及学校有关财经纪律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并按照《安徽工业大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会同审计处等部门对专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项目的立项资助经费幅度一般为500-3000元/项(具体标准由评审专家组另行制定)。项目经费使用中超支不补。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经费负责人可为项目负责人,学院也可根据情况确定经费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 经费的使用实行先垫支后报销办法。报销程序为项目经费负责人签字、指导教师确认、工创中心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报销。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实验耗材、书籍资料、文件打印、上机、外出调研差旅等所需费用,不得用于购置仪器设备、餐饮招待。
第三十条 凡未开展外出社会调研的、或实际报销的车票与外出调研地不吻合的,不予报销车旅费;因项目需要购置的书籍资料、软件等,需纳入学院资料室管理,由相关负责人签字验收后,予以报销。学院在经费报销审查中要严格把关,严控出现用其它票据虚假项目报销、挪作他用等情况,切实把专项经费投入到项目的开展中,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一条 对立项后无故不开展项目研究工作、项目执行不力、未按要求上报项目进展报告、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等情况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中止或撤消项目、停止申请资格等处理。中止或撤消的项目,根据相关情节停止或追回其经费。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办〔2006〕46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工创中心负责解释。
安徽工业大学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使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有效保障学科竞赛质量,提高学科竞赛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竞赛分类及级别。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分为五级:
(一)国际性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举办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二)国家级竞赛:指国务院各部、委、局,以及全国性的学会、团体等机构举办的全国范围的学科竞赛。
(三)省级竞赛:指省级政府,以及省级学会、团体举办的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或国家各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学科竞赛;
(四)校级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五)院级竞赛:指以学院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院性学科竞赛。
第三条 学科竞赛经费。学校通过创新教育专项经费支持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的组织与开展。通过竞赛项目经费立项申报方式,由工程实践与创新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工创中心)审核,经分管校领导核批,用于竞赛的相关经费开支。
第四条 学科竞赛的组织与管理。我校大学生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在“校创新教育与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创新教育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工创中心归口管理,会同教务处、科研处、校团委、学生处负责全校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的组织与开展,由校内各有关学院、有关部门单位具体承办实施。
(一)校创新教育领导小组职责
1.推荐学校参加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的项目,推荐校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
2.制定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
3.确定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学生学科竞赛的承办单位;
4.各职能部、处和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合作,及时协调解决承办学院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
5.负责培训与竞赛期间全部或部分消耗性器材、宣传、评审、交通、差旅等费用立项审核;
6.负责各级各类竞赛活动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及奖励的审核;
7.检查、考核竞赛过程与成效,做好竞赛相关文档资料的管理。
(二)学院职责
1.确认所承办的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申请校级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申请被批准后,负责所承办的竞赛项目实施;
2.确定并主办院级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
3.执行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制定学院所承办或主办的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细则和相关政策,将所承办的大学生学科竞赛作为学院本科教学科研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主管院长对本院所承办或主办的学生学科竞赛的过程与成效负责;
4.培养指导教师,组建指导教师队伍,确定相对稳定的负责人;
5.提供和保障培训与竞赛期间的场地、设备与仪器、辅助人员配备、部分经费以及其它必要条件;
6.对培训与竞赛过程进行督促与检查,及时帮助解决问题,遇有本院不可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上报学校主办或主管部门;
7.做好竞赛全过程的发动组织宣传工作,积极营造氛围,做好参赛队员的遴选工作,让更多学生参与,使更多的学生受益,使优秀的学生和作品脱颖而出;
8.通过竞赛活动,结合创新教育,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努力将竞赛所取得的经验、成果固化在对学生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大纲中;
9.竞赛结束后,由承办学院将书面总结报送工创中心。
(三)指导教师职责
各类竞赛项目应确定项目负责人1名(可由指导教师兼任),指导教师若干(每个参赛队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为1名,每个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参赛队)。主要职责是:选拔与确定参赛学生、研究与制定培训方案、组织与实施培训内容与过程,按竞赛组委会和学校要求完成竞赛的全过程。
1.项目负责人对竞赛各项具体工作负责,从培养学生科学研究能力、创新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角度出发,根据学生特点,组织全体指导教师认真研究竞赛培训方案,制定并实施培训内容,检查培训与竞赛过程的各个环节,及时总结经验修正培训方案,切实做好竞赛指导中组织与协调的各项具体事宜。竞赛活动结束后,填报《学生参加科技学科竞赛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送工创中心备案。
2.指导教师应主动配合负责人的各项工作,认真完成分配给自己的各项任务。在竞赛指导过程中,既要注意对学生智力因素的培养,又要注意对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培养。
第五条 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一)学生奖励
1.校外竞赛奖励。学生在参加校外各项学科竞赛活动中,有发明创造、突出事迹或成绩优异者,按以下标准奖励:
级别 |
项目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胜奖 |
国家级 |
团体 |
5000元 |
4000元 |
3000元 |
1000 |
个人 |
按安工大学生手册规定标准 | ||||
省级 |
团体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500元 | ||
个人 |
按安工大学生手册规定标准 | ||||
备注:如果参赛团队或个人在同次竞赛中,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取最高一项奖励。参赛团队获奖的奖金具体分配办法由竞赛项目负责人根据参赛队员贡献大小自行确定。 |
2.校内学科竞赛奖励。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活跃校园的学术氛围,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同时也为参加校外竞赛作准备,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举办校内学科竞赛。
(1)校级学科竞赛。校级学科竞赛由工创中心和各相关学院联合承办。工创中心负责整体组织,学院负责设计竞赛具体执行方案、竞赛评比等具体事项。竞赛经费由工创中心统一编制预算,经学校分管校领导核批后统一支出相关费用。
校内学科竞赛获奖学生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指导教师、评委、出卷、监考、评卷等费用按照竞赛申报的经费预算以劳务费方式从校创新教育专项经费中支付。
(2)院级学科竞赛。院级学科竞赛以引导学生的专业兴趣和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为出发点,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相关费用由各教学单位从本单位有关经费中支出。
(二)竞赛指导工作量补贴。对于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项目的指导教师除按学校教学科研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外,另按以下标准给予适当的工作量补贴:1.校级竞赛:15学时/队;2.省级竞赛:30学时/队;3.国家级竞赛:50学时/队(各级竞赛为同一项目时不累计)。
SRTP项目的指导工作量补贴按校级竞赛标准执行。
(三)组织奖励。对承担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学科竞赛获奖而做出主要贡献的承办教学单位予以一定奖励,国家级奖励1000元/项目,省部级奖励600元/项目(各级竞赛为同一项目时不累计)。
第六条 附则
(一)学科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获奖者须提供有关竞赛通知文件、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奖杯或奖品的实物(照片)送工创中心核实、备案。如获得国家特等奖和影响较大的国际奖项,学校视情况给予特别奖励。
(二)学生在获得以上奖励的同时,学校依据《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给予获奖学生相应的创新学分。
(三)学生的奖金统一纳入学校学生奖励经费中支付。竞赛承办教学单位的奖金从学校创新教育专项经费中支出。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校办〔2006〕46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工创中心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管理零汇报暂行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