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2009〕26号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的实际,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经校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ΟΟ九年九月二日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关系到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给学生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推动校风、学风建设,营造健康、活泼、向上、互助、和谐的宿舍文明,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指在我校学习取得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生。
第三条 学校成立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分别有学生工作处、团委、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和研究生学院组成。办公室设在后勤集团,负责日常事务。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是为学生提供住宿安全服务的主体,学院是学生实施安全住宿的具体管理主体。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指导、督查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协调解决宿舍安全管理方面重大问题及硬件投入;领导及时妥善处理安全事故;听取学生建议和意见,督促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完善与改进。
第四条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和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理念;坚持“明确责任、教育先行、预防为主、管教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服务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 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全校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予以高度重视,学校和有关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教育、管理、服务三支队伍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六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在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学校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学生工作部、保卫处和学生所在的学院,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第七条后勤管理处在学生宿舍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任务:
1.负责对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的总体情况进行宏观指导、协调。
2.负责对后勤集团所承担的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任务进行指导与督查。
3.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学生宿舍安全状况 、尤其假期学生宿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4.负责检查、指导学生宿舍的卫生安全防疫工作。
第八条后勤集团在学生宿舍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任务:
1.负责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宿舍安全防范教育。重点做好宣传警示专栏、友情提醒和典型案例介绍的日常安全教育和假期、复习迎考期间的安全防范教育。在各楼层安全出口处和宿舍内张贴消防、紧急疏散示意图。
2.负责学生宿舍安全防范和日常管理工作,明确各类宿舍管理人员(门卫、管理员、保洁员)的职责,保证日常防火、防盗、防违章用电及治安工作落实到位、检查到位。
3.负责管理、维护学生宿舍公共安全设施,积极开拓宿舍安全管理新措施。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学生宿舍安全专项检查,提供支持条件。
第九条学生工作部在学生宿舍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任务:
1.负责牵头组织对学生开展有实效性的安全防范教育。负责牵头抓好毕业生离校、假期的安全教育工作和重要时期的维稳、防邪警示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学院及辅导员深入学生生活、深入学生宿舍的工作。
2.负责对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及时进行处理,属于学院处理的,负责督查,并通报、张贴,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3.负责对各学院开展安全教育的总体情况和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责任的落实情况(如:检查日报制度、隐患报告制度等)进行督查。
4.负责学生文明督导队对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的全面检查工作。
第十条 保卫处在学生宿舍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任务:
1.配合学生工作部牵头组织的针对学生的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范意识。重点抓好新生入学安全教育、应急演练,纳入计划,组织人员编写教案,上安全教育课。
2.负责学生宿舍区的治安巡逻和重点区域的守护。
3.负责配合公安机关及时查处学生宿舍区域内发生的各类案件。
4.负责学生宿舍区的技防建设与维护,最大限度地发挥技防作用。
第十一条 学院在学生宿舍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任务:
1.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季节变化,结合各学院实际,及时、具体、全面地抓好本学院学生宿舍的防火、防盗、防骗、治安等方面的安全防范教育,组织做好文明宿舍创建工作。
2.负责本学院学生宿舍内部的安全防范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3.负责牵头组织本学院学生发生的伤害事故处理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学生工作部、保卫处对学生宿舍发生的各类案件的调查、处理。
4.配合学校相关部门牵头组织针对学生宿舍安全管理方面的各项专门活动。
5.认真组织实施寒暑假及法定长假学生留校安全管理办法,“谁的人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
第三章 防火安全
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统一执行用电管制,每天的停、送电由后勤集团负责,严禁学生进入配电室。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如:热水棒(热得快)、电热毯、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电炒锅和应急灯等,禁止使用酒精炉、液化气罐等器具,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安装插座和床头灯等违章用电现象。违反以上规定,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宿舍内禁止点蜡烛、燃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等。不得躺在床上吸烟和乱扔烟头。有违反者,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照明及符合规定使用的电器设备使用完毕或正在使用中,遇到突然停电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和拨掉插头。学生在离开宿舍无人时,必须关闭室内所有的照明和电源,并进行仔细的检查后方可离开本室,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万一发生火险火灾时,学生要及时进行扑救,并立即报告后勤集团宿舍管理中心、保卫部门和所在学院领导。如火势较大,应及时拨打“119”报警,同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不准隐瞒不报或谎报。不准损坏楼道内的灭火器和消防设施。违反此项规定者,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宿舍内电力线路、灯具和用电设备的维修及故障处理,由后勤集团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禁止非专业人员和学生个人擅自处理。发生故障时,学生应向宿舍管理人员报修。
第十八条 学生有责任保护电源、电网和设备安全,爱护室内灯具、开关、插座等电器。违反此规定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宿舍的安全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遇紧急情况时,管理人员在第一时间要积极组织学生进行疏散,确保住宿人员生命安全。
第四章 防盗安全
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楼)的安全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履行所有进入楼内人员的验证制度,逐步完善门禁制度,严禁非本宿舍人员进入学生宿舍。经许可进入的,凭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第二十一条 建立大件贵重物品入住登记注册、携带出门验证检查制度。 学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宿舍内严禁存放现金。数额较大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加密保护,以免发生意外。大件贵重物品使用后应及时锁入个人储物柜中,手机、MP3、MP4等体积较小的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以防被盗。
第二十二条 宿舍开门后,要始终保持室内有人,养成人走随手锁门的习惯。 离开宿舍时,应及时关窗锁门。宿舍钥匙每人一把,不得转借非本室人员,禁止学生翻窗、翻门、踹门。如因特殊原因,宿舍换锁,必须报管理人员批准后进行。违反规定者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对楼道内出现的形迹可疑的陌生人,应提高警惕,主动盘问,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第二十四条 学生不得转让或出租本人床位,严禁外来人员和异性留宿。学校管理人员进入宿舍执行公务,必须佩戴有效证件。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宿舍门锁、阳台门锁、防盗窗户如有失灵、损坏,应及时报修。
第五章 治安安全
第二十六条 宿舍内严禁打麻将,不准搞任何形式的赌博、迷信、宗教及违反法律、道德、校纪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宿舍内严禁酗酒,严禁打架斗殴,午休时和熄灯后,禁止在楼内大声喧哗、弹拉乐器、玩球和进行其它妨碍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毒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
第二十九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配合管理人员正常执行公务,宿舍楼门开关由管理员负责,相关作息时间规定应张贴告示。禁止学生翻门、翻墙,由此引发的问题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学生应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擅自晚归,如有特殊原因晚归者,须出示有效证件,说明情况,登记后方可进入。违反规定者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检查考核
第三十条 每月第一周,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牵头组织开展以遵守学生宿舍相关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做好记录,将违规情况及时通报学生工作部督查处理;每月第二周,各学院牵头组织开展以日常管理、自我防范为重点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学生工作部;每月第三周,学生工作部牵头组织各学院参加,以学生遵守《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月第四周,保卫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学生宿舍区进行以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将每次检查落实情况向领导小组书面报告。
第三十一条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 考核纳入学校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并考评。
第三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暂行规定由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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