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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0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秘〔202543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安徽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安工大〔2022145号)进行修订,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文件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安徽工业大学

20251118


安徽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各研究机构以及相关单位(以下统称为部门)利用学校预算经费安排的差旅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临时到常住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各部门应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前必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经费负责人)同意,相应出差任务审批与差旅费报销审批合并为一次审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住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职级

等级

交通工具

火车(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含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

省级及相当职务、

职称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座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厅级及相当职务、

职称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座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座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一)省级、厅级(正高三级及以上)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二)双肩挑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就高”原则选择交通工具等级标准;

(三)对于乘坐夕发朝至的全列软席火车,乘坐普通软席时,不受出差人员职级限制。

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不得使用出租小汽车作为城市间交通工具。

第八条 出差当天往返的,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地铁费用,可凭据报销。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不得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在城市及其所辖的地市、区县的住宿费标准及旺季地区、旺季期间住宿标准,出差人员在限额标准内自行选择。地区(城市)及旺季地区、旺季期间住宿费标准详见附件一。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级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不分房型),不得刻意顶格消费。

对于参加其他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等,由举办方统一安排住宿且费用自理的,凭举办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报销住宿费。

住宿费发票应注明住宿天数、人数、单价等信息。若因宾馆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在发票上体现住宿天数、人数、单价,出差人应实事求是在发票票面予以注明并签字确认或在财务系统中提供文字说明。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出差目的地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分地区补助标准。伙食补助费标准详见附件一。

对于参加会议、培训等,由举办方承担伙食费用的,只发放出差人员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举办方不承担伙食费用的,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由部门派车的,不再另行补助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部门承担;不得向下级部门、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出差当天往返的机场大巴、地铁费用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第二十四条 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一次性报销全部出差费用。不同部门人员共同出差的,可以由牵头部门统一办理报销手续;若发生租车等费用采用分摊报销的,租车等发票应当关联(在复印件上明确分摊金额及分摊部门)。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按规定以公务卡结算。无特殊情况,不再预借差旅费。

第二十五条 财务处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包干使用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打卡发放。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出差当天往返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自带车辆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差旅活动不报销出租小汽车费用。

第七章 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邀请校外专家开会、参加调研、讲座、培训等,按国家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咨询费、培训费或劳务费,不得同时发放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七条 开展考察、调研和测试监测等工作,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限制,需要租车的,应事先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销时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出行,禁止自行驾车出差。

第二十九条 出差人员在途期间,连续乘坐交通工具超过12小时的,可凭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每满12小时,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

第八章 监督问责

第三十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校纪委(监察)、财务、审计不定期开展差旅费专项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部门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报请学校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境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按本办法规定报销。因公出国(境)境外的食宿交通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比赛等办理报销手续时需附会议、培训、参赛通知,指导实习附实习任务书等相关材料。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再报销会议、培训、比赛等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食宿自理的,会议、培训、比赛等期间按标准报销住宿费和计发伙食补助费,不计发市内交通费。赴省内、外参加会议、培训、比赛、指导实习的,按往返途中各1天计发在途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在途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指导实习的时间连续超过5天的(自然天数,不含往返途中),超出天数的伙食补助费按标准减半执行。

第三十五条 科研课题报销差旅费,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未明确的事项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工作人员探亲、看病、转业、调出、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实(见)习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学校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离开本市接送有关专家当日往返的,按出差1天给予伙食补助费。若一天多次离开本市往返接送有关专家的,按出差1天给予伙食补助费。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安工大〔2022145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人·天

序号

地区
   (
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

期间

旺季上浮价

省级

厅级

其他
   
人员

省级

厅级

其他人员

1

北京

全市

1100

650

500

2

天津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800

480

380

宁河区

600

350

320

3

河北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

800

450

350

张家口市

7-9月、11-3

1200

675

525

秦皇岛市

7-8

1200

680

500

承德市

7-9

1000

580

580

其他地区

800

450

310

4

山西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800

480

350

临汾市

800

480

330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800

480

310

其他地区

800

400

240

5

呼和浩特市

800

460

350

其他地区

800

460

320

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

7-9

1200

690

480

内蒙古

二连浩特市

7-9

1000

580

400

额济纳旗

9-10

1200

690

480

6

辽宁

沈阳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7

大连

全市

800

490

350

全市

7-9

960

590

420

8

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800

450

350

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7-9

96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00

300

9

黑龙江

哈尔滨市

800

450

350

哈尔滨市

7-9

96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

6-8

900

540

360

10

上海

全市

1100

600

500

11

江苏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900

490

380

其他地区

900

490

360

12

浙江

杭州市

900

500

400

其他地区

800

490

340

13

宁波

全市

800

450

350

14

安徽

全省

800

460

350

15

福建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50

16

厦门

全市

900

500

400

17

江西

全省

800

470

350

18

山东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 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
   
日照市

800

480

380

烟台市、威海市、 日照市

7-9

960

570

450

其他地区

800

460

360

19

青岛

全市

800

490

380

全市

7-9

960

590

450

20

河南

郑州市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洛阳市

4-5月上旬

1200

720

500

21

湖北

武汉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20

22

湖南

长沙市

800

450

350

其他地区

800

450

330

23

广东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900

550

450

其他地区

850

530

420

24

深圳

全市

900

550

450

25

广西

南宁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70

330

桂林市、北海市

1-2月、
  7-9

1040

610

430

26

海南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800

500

350

海口市、文昌市、 澄迈县

11-2

1040

650

450

琼海市、万宁市、 陵水县、保亭县

11-3

1040

650

450

三亚市

1000

600

400

三亚市

10-4

1200

720

480

27

重庆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800

480

370

其他地区

770

450

300

28

四川

成都市

900

470

370

阿坝州、甘孜州

800

430

330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800

430

320

宜宾市

800

430

300

凉山州

750

430

330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750

430

310

其他地区

750

430

300

29

贵州

贵阳市

800

470

37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30

云南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30

31

西藏

拉萨市

800

500

350

拉萨市

6-9

1200

750

530

其他地区

500

400

300

其他地区

6-9

800

500

350

32

陕西

西安市

800

460

350

榆林市、延安市

680

350

300

杨凌区

680

320

260

咸阳市、宝鸡市

600

320

260

渭南市、韩城市

600

300

260

其他地区

600

300

230

33

甘肃

兰州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700

450

310

34

青海

西宁市

800

500

350

西宁市

6-9

1200

750

530

玉树州、果洛州

600

350

300

玉树州

5-9

900

525

450

海北州、黄南州

600

350

250

海北州、黄南州

5-9

900

525

375

海东市、海南州

600

300

250

海东市、海南州

5-9

900

450

375

海西州

600

300

200

海西州

5-9

900

450

300

35

宁夏

银川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30

330

36

新疆

乌鲁木齐市

800

480

350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

800

480

340

克州

800

480

320

喀什地区

780

480

300

阿克苏地区

700

450

300

塔城地区
   

700

400

300

 

 

 

 
 
 

上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财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