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2025〕1号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细则》(资产〔2018〕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问题记录台账
2.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本
3.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安徽工业大学资产与验室管理处
2025年2月24日
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
及隐患整改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实验室安全隐患,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中所指实验室安全检查是学校对教学、科研和生产活动中实验室技术安全状况进行的实地察看、检测、分析和评估等活动;隐患是指实验场所、设备及设施、装置、工艺和材料等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整改是指利用法律法规、管理、技术等手段,督促落实实验室规章制度,排除事故危险,防止和减少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的行动。
第三条 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责追责”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检查”“谁使用、谁检查”“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要求、重实效”的要求,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实行学校——二级单位(指各院、直属单位及校级科研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实验室三级管理,各单位和实验室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室和实训场所。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令,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的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
(三)指导和监督各单位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
(四)研究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成果的运用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一)根据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拟定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等;
(二)定期、不定期组织或参与实验室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
(三)协调、配合上级部门的各类安全监督检查;
(四)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奖惩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情况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
第七条 各单位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组织本单位制定并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细则和实验室安全检查队伍建设等;
(二)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实验室危害程度以及日常检查结果,确认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重点部位、重大隐患及事故多发部位;
(四)协调、配合学校及上级部门的各类安全监督检查;
(五)根据学校或上级部门安全监督检查的反馈意见、整改通知和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结果,做到所有隐患整改措施、责任人、时间、经费和支撑保障全部落实,实现“隐患闭环”和整改销号;
(六)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各类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材料的收集、统计、上报和存档工作;
(七)负责对单位所属实验室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情况作出单位内部处理,并如实向学校汇报。
第八条 各实验室负责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落实国家、学校和单位的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相关工作程序、隐患等级划分、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等;
(二)具体负责组织本实验室各类人员落实实验室日常检查工作,确保实验场所、设备及设施、装置、工艺和材料处于安全状态,实验人员的操作、防护和应急行为合理合规,实验室环境良好以及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等管理无缺陷;
(三)负责检查本实验室的人员“准入制”的实施工作,确保进入实验室的各类人员获得与实验室相关联的知识、能力和持证上岗要求;
(四)根据单位、学校或上级部门安全监督检查的反馈意见、整改通知和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结果,做到所有隐患整改措施、责任人、时间、经费和支撑保障全部落实,实现“隐患闭环”和整改销号。
第九条 安全检查情况均需如实记录在《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问题记录台账》《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本》(参见附件1、附件2),并要留档以便备查。
第三章 安全检查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第十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国家和地方政府等上级部门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文件和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
(二)学校规章制度、会议精神、文件通知以及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
(三)各单位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四)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和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实验室外来人员管理情况;
(五)实验场所、设备及设施、装置、工艺和材料安全状态情况,实验人员操作、防护和应急行为的合规情况以及实验室环境卫生等情况;
(六)隐患整改措施、责任人、时间、经费和支撑保障等落实情况,以及“隐患闭环”和整改销号情况;
(七)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和应急保障情况,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以及责任追究情况;
(八)各类实验室安全档案管理、安全文化宣传和安全例会开展情况等。
第十一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实验室使用人或责任人应落实自查制度,坚持“每日三查”(即入室前、工作中、离开前的自查工作,并完整保留检查记录),逐一检查实验室各类危险有害因素的控制情况;
(二)各单位每周至少开展一次专项安全检查。结合各专业方向的实验室危险特性情况,辨识、分析和评估实验室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检查提纲及检查标准,建立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安全检查指标体系,组织相关领域的人员实行专业性安全检查;
(三)各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定期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形成自查报告,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工作一般理工类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经管文类单位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四)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定期组织由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对全校实验室展开巡查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1.开展学期初、学期末实验室安全全面监督检查;
2.针对不同学科和技术安全门类,定期组织专家开展各类专项监督检查;
3.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相应检查及整治活动;
4.定期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重点部位、隐患多发部位组织监督检查;
5.不定期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和突击检查。
第十二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的具体内容及要求,按照每年更新的《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中具体内容和要求执行。
第四章 安全隐患的整改与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能立行立改的,学校采用现场告知整改建议、限期整改的方式;对涉及到重要危险源管理、用电安全或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除现场告知实验室负责人,同时书面通报所在单位,要求限期整改或落实临时性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条件具备时应及时整改到位。
第十四条 根据安全检查结果与隐患整改情况,学校设置“黄牌”和“红牌”实验室。
(一)“黄牌”实验室界定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实验室,记“黄牌”一次,以示警告。
1.同一次实验室检查中,同时存在三种及以上含重要危险源管理实验室安全隐患的;
2.对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
3.存在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认定的重大安全隐患的。
记“黄牌”的实验室,学校对该实验室所在单位开具《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见附件3),要求立即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时间,保证整改完成期间能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才能继续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同时通报所在学院党政负责人,责成其协助并督促隐患的整改。
(二)“红牌”实验室界定
同一学年内,累计2次“黄牌”警告的实验室记“红牌”。记“红牌”的实验室,学校对该实验室所在单位开具《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要求立即停止该实验室的使用,直至整改完成,同时向全校通报。同一学期累积有两间及以上实验室记“红牌”的单位,学校将约谈该单位主要党政负责人。
(三)“红黄牌”的销号
1.记“黄牌”实验室,在整改验收合格后,连续一个月未出现相同安全隐患的,对其先前已有的“黄牌”记录实行销号。
2.记“红牌”实验室,在整改验收合格后,连续三个月未出现相同安全隐患的,对其先前已有的“红牌”记录实行销号。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档案制度,档案主要包括有关实验室安全检查表单、隐患登记表、安全检查会议记录以及隐患上报材料、“红牌”和“黄牌”实验室分布情况以及动态变更情况等原始资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细则》(资产〔2018〕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