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2018〕2号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院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
安徽工业大学院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二级学院院长基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二级学院是指学校所属的教学单位(院、部)、继续教育学院、工程研究院(含下属中心)以及其他教学、研究机构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院长基金是指二级学院利用自身的教学科研资源开展人才培训和对外服务等所取得的收入,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分配的资金,以及从学校取得的教学、科研、人才引进等各种奖励资金。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四条 院长基金来源主要包括二级学院举办的各种培训收入、专业学位教育收入、咨询服务收入、科研成果转让收入以及从学校取得的各种奖励资金等。
第五条 二级学院创收需要使用学校教学科研设施的,应当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取得收入应当使用合法票据。票据领用按学校票据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二级学院取得收入应纳入学校统一核算,不得截留、坐支、转移收入,不得用于投资和出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七条 二级学院院长基金不得用于加班费支出,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
(一)教学科研支出。主要用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学术研究、教师进修等。
(二)日常运行支出。主要用于弥补日常运行经费不足,如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等。
(三)学生活动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学生各类活动的支出。
(四)奖励支出。主要用于本校职工在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给予的奖励,如教学质量奖、科研成果奖、各类表彰奖励等支出。
(五)其他支出。主要用于邀请专家、学者以及其他来访人员的接待费用等。接待费用应当遵循节约原则,当年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支出预算的20%。接待费用执行学校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八条 院长基金购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应按照学校采购办法和资产管理办法履行手续;
第九条 二级学院应建立院长基金使用管理制度。院长基金支出应按照学校财务审批办法履行审批手续;学院奖励支出应报人事处审批。
第四章 管理责任
第十条 二级学院应加强院长基金内部管控,对院长基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合理安排支出,严禁铺张浪费。
第十一条 校纪委、内部审计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共享仪器设备维修及维修基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