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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6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秘〔202417

 

各院(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培养造就高水平团队和学术带头人,加快推进一流学科、一流平台建设,切实提高学校科技创新水平和学科竞争力,结合工作实际和学科特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241211


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团队和学术带头人,加快推进一流学科建设,切实提高学校科技创新水平和学科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团队)是以国家领军人才、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学科方向带头人等学术带头人为核心,以中青年教师为骨干,以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为目的,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前沿的研究方向的学术组织。

第三条 团队是学校学术科研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包括国家级培育团队、省级培育团队。国家级培育团队建设目标是培育建设国家级团队,包括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科研团队、国家级人才科研团队、全国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团队、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等;省级培育团队建设目标是培育建设省级团队,包括省级人才科研团队、安徽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安徽省实验室负责人团队、安徽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安徽省创新争先奖团队奖获得者团队等。

第四条 学校重点促进和支持省部级和国家级团队的建设工作。鼓励各学院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形成多学科、多层次的科研创新团队体系。鼓励跨学院、跨学科组建团队。

第五条 团队建设实行校、院协同管理,科研处代表学校负责团队组建、带头人遴选、政策支持、团队业绩考核;学院负责团队日常工作、团队人员和场地协调和研究支持。

第二章 团队建设目标与职责

第六条 团队建设目标

1.人才培养。依托学科团队,培养战略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力争本土教师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培养优秀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获批省部级和行业协会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

2.团队建设。培养一批勇于创新、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或者领域内有较大学术影响力和学术话语权的学科带头人,造就一批潜心教学、注重科研、成果突出的青年骨干,建成一批省级团队,争取突破国家级团队。

3.科学研究。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安徽省“三地一区”建设要求,围绕学科建设方向,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产出一批高水平科技成果,提高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在科技成果奖励上实现量质齐升。

4.服务社会。推动学科带头人对接服务国家和安徽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更好地发挥服务社会职能,产出一批高水平智库成果,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支持,为科研平台和学科建设提供成果支撑。

5.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来校讲学,选派优秀团队成员出国交流访学,共建国际科研平台,进一步深化国际交流合作。

第七条 团队基本职责

1.制定并实施明确的团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设相对稳定的团队,注重梯队建设,培养成员科研能力,增强团队竞争力。

2.围绕稳定的研究方向领域,凝练学科方向,探索前沿课题,围绕学科带头人,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有效支撑学科评估和学位点申报。

3.培养学术领军人才,提高团队整体水平,积极探索有利于科研团队建设的组织模式和激励机制,以高水平科研促进高质量教学。

第八条 团队带头人基本职责

1.负责团队组建,向所在单位提出人才引进计划,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动态调整团队及成员,形成合理的学术梯队。

2.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团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营造团队学术氛围,培养团队协作精神,形成团队学术特色。

3.跟踪科技前沿,构筑学术地位,成为学术领军人才,满足学科评估和学位点建设对学科方向带头人的要求。

4.负责组织团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和申报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合理安排荣誉和奖励,完成团队目标任务。

5.负责制定团队工作规章,负责团队日常管理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团队考核指标。

6.负责团队成员科研诚信教育,监督团队成员学术行为,杜绝团队成员学术不端行为。

第九条 团队成员基本职责。团队成员应当服从团队带头人的领导,认真完成团队内部统筹安排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第三章 团队申报与遴选

第十条 省级及国家级团队申报条件,以上级科研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应管理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国家级培育团队遴选条件

1.带头人遴选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教职工。主持过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或入选国家级人才支持计划或个人荣誉,或完成国家级科研奖励(排名前三)。

2.研究方向: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稳定的研究方向。紧密围绕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区域性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及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方向和研究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

3.科研支撑:

1)团队必须以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基地、研究中心、智库)、或博士学位授权点为依托;

2)自科类团队成员近五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4项以上,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中科院大类一区论文20篇;社科类团队成员近五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4项以上,以第一或英文通讯作者发表《安徽工业大学高水平期刊目录》B类论文(含SSCI一区)10篇;

3)自科类团队成员近五年承担单项横向课题经费500万元1项,或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和全国行业协会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专利转化累计100万元或单项50万元;社科类团队成员近五年承担单项横向课题经费80万元1项,或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和全国行业协会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撰写高水平智库成果5项。

4)学术梯队: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群体,团队成员有一定数量的合作研究成果。团队规模不少于10人,团队结构合理,45周岁以下比例不少于50%,原则上由博士和高级职称构成。鼓励跨学院、跨学科组建团队,但团队成员最多同时参与2个团队且其中1个是跨学院团队。

第十二条 省级培育团队遴选条件

1.带头人遴选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教职工。主持过2项国家级项目(文科包括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或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支持计划,或完成省部级或全国行业协会科研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二)。

2.研究方向: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稳定的研究方向。紧密围绕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区域性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及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方向和研究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

3.科研支撑:

1)团队必须以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基地、研究中心、智库)、或博士学位授权点为依托;

2)自科类团队成员(不含带头人)近五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中科院大类一区论文10篇;社科类团队成员(不含带头人)近五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项以上,以第一或英文通讯作者发表《安徽工业大学高水平期刊目录》B类论文(含SSCI一区)5篇;

3)自科类团队成员近五年承担单项横向课题经费200万元1项,或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和全国行业协会三等奖1项,或专利转化累计50万元或单项30万元;社科类团队成员近五年承担单项横向课题经费40万元1项,或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和全国行业协会三等奖1项,或撰写高水平智库成果3项。

4.学术梯队: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群体,团队成员有一定数量的合作研究成果。团队规模不少于10人,团队结构合理,45周岁以下比例不少于50%,原则上由博士和高级职称构成。鼓励跨学院、跨学科组建团队,但1人只能同时参与两个跨学院、跨(一级)学科团队。

第十三条 科研处根据遴选条件,组织专家组成专家组,提出建议名单,经校学术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公布团队建设名单。为保持学校团队发展相对稳定性,原则上每四年遴选一次。

第四章 团队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 省级及国家级团队按照国家和省相关管理办法管理。学校根据目标责任书对团队实行年度考核与终期考核。对于年度考核或终期考核优秀的团队学校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团队管理。团队依托省级重点科研平台、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开展科研工作。团队带头人全面负责探索和建立运转灵活、高效有序、效率优先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团队成员责权利及利益分配、经费使用、成果个人归属等。

第十六条 团队考核

省级和国家级团队考核任务和考核办法,按照国家和省相关管理办法管理。学校对终期考核优秀的团队给予奖励。

团队建设周期为四年。对国家级和省级培育团队,团队带头人每年初提交过去一年的成果清单,主要涉及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社会服务等方面业绩。学校第二年底对团队实行中期检查,第四年底对团队实行终期考核。团队中期检查由科研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审核结果上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批,公布检查结果;团队终期考核由科研处组织校外专家评审,结果上报校学术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公布验收结果。

中期检查、终期考核验收等级分为“优秀”(比例不超过20%)、“合格”、“不合格”三类,学校对评为“优秀”的团队奖励安徽省高校科研计划重点项目推荐立项指标1个;终期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纪问题或学术不端行为的,退出学校高水平团队,且团队带头人下一次不得再次申请学校高水平团队。

第十七条 考核任务

(一)国家级培育团队

终期考核须完成以下考核条件的1-3条以及4-12中任意3条,且主要团队成果须为团队成员合作成果。对获批公认的重大标志性科研项目、人才计划、科研奖励、科研平台以及发表公认的重大标志性学术论文,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实行“一票优秀制”。

1.自科类团队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3项,社科类团队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3项。

2.自科类团队承担项目累计到账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社科类团队承担项目累计到账金额不低于150万元。

3.自科类团队发表中科院大类一区论文20篇,社科类团队发表《安徽工业大学高水平期刊目录》B类论文(含SSCI一区)10篇。

4.自科类团队青年教师(申报当年45周岁以下)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社科类团队青年教师(申报当年45周岁以下)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项。

5.自科类团队获国家级科技奖励1项(排名前3)或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1项(排名第1)或二等奖2项(排名第1),社科类团队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1项(排名前3)或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1项(排名第1)或二等奖2项(排名第1)。

6.以第一完成人出版学术著作(20万字以上)3部。

7.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1项。

8.专利转化到账经费累计100万元或单项50万元。

9.制定2项国际标准(排名前5)、国家标准(排名前3)、行业/团体标准(排名第1)。

10.以第一作者撰写获批四类及以上智库成果2项。

11.团队成员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获得A类及以上赛事全国一等奖1项,或指导省级以上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4篇。

12.团队成员入选学校认定的省级人才支持计划和学术荣誉1人,主要包括省政府特贴专家、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江淮英才培养计划杰出项目/领军项目入选者、省高端人才引育行动计划杰出人才/特聘教授、江淮文化名家领军人才等。

(二)省级培育团队

终期考核须完成以下考核条件的1-3条以及4-12中任意2条,且主要团队成果须为团队成员合作成果。对获批公认的重大标志性科研项目、人才计划、科研奖励、科研平台以及发表公认的重大标志性学术论文,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实行“一票优秀制”。

1.自科类团队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社科类团队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项。

2.自科类团队承担项目累计到账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社科类团队承担项目累计到账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3.自科类团队发表中科院大类一区论文10篇,社科类团队发表《安徽工业大学高水平期刊目录》B类论文(含SSCI一区)5篇。

4.自科类团队青年教师(申报当年45周岁以下)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社科类团队青年教师(申报当年45周岁以下)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项。

5.自科类团队获国家级科技奖励1项(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1项(排名第3)或二等奖1项(排名第1),社科类团队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1项(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1项(排名第3)或二等奖1项(排名第1)。

6.以第一完成人出版学术著作(20万字以上)2部。

7.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1项。

8.专利转化到账经费累计50万元或单项30万元。

9.制定1项国际标准(排名前5)、国家标准(排名前3)、行业/团体标准(排名第1)。

10.以第一作者撰写获批五类及以上智库成果2项。

11.团队成员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获得A类及以上赛事全国二等奖1项,或指导省级以上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2篇。

12.团队成员入选学校认定的省级人才支持计划和学术荣誉1人,主要包括省政府特贴专家、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省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省海外引才(青年学者)、江淮英才培养计划杰出项目/领军项目入选者、省高端人才引育行动计划杰出人才/特聘教授/青年学者、江淮文化名家领军人才/青年英才等。

第五章 团队建设支持

第十八条 扶持政策

(一)申报各类省级团队从省级培育团队中遴选,申报各类国家级团队从国家级培育团队中遴选,非国家级和省级培育团队原则上不得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团队。

(二)申报有指标限制的上级部门科研项目、人才项目和科研奖励,优先向团队带头人和团队成员倾斜。

(三)申报学校安排资金的各类科研项目、人才项目和科研奖励,优先向团队带头人和团队成员倾斜。

(四)教师申请职称在院部答辩时须提供依托团队信息,以及为团队发展所做贡献;院部在职称评审排序时,充分考虑以上信息,优先向团队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倾斜。

(五)院部在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时,由各学科方向的团队带头人上报进人指标;院部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时,必须考虑其研究方向与团队方向适配性,且充分考虑团队带头人意见。

(六)院部引进人才须优先补充到国家级和省级培育团队,科研处联合人力资源处设立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团队带头人有权在团队范围内统筹使用该项目经费。

(七)学校分配研究生指标优先向团队倾斜。

(八)校内科研设备与实验室等资源配置,结合学科建设需要,优先向国家级和省级培育团队倾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根据学科建设需要,院部可参考本办法制定院部团队遴选指标和标准,择优组建院部团队,规模不少于5人,并在科研处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团队的建设与管理,指导现有院部团队重组优化。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人力资源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沃土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