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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沃土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6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秘〔202418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培养科研能力,提升学校整体科研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安徽工业大学“沃土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241211


安徽工业大学“沃土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发挥我校在加快推动安徽省科技创新和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锻炼、培养、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提升我校整体科研水平,并为申报高水平科研项目奠定基础,保障科研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设立安徽工业大学科研计划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工业大学“沃土计划”项目由学校给予经费资助,纳入科研处年度预算。按照类别分为:年度项目和研究阐释专项;其中,年度项目按照学科分为自然科学类和社会科学类。

第三条 安徽工业大学“沃土计划”项目管理原则是:以人为本,鼓励创新,支持人才成长和支持项目研究有机结合;公平公正、择优立项;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 安徽工业大学“沃土计划”项目坚持分赛道申报、分类评审、分批立项。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年度项目

1.申请人为我校教学科研一线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学风端正,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申报当年不超过55周岁。

2.申请人近五年没有主持在研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包括安徽工业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3.申请人有一定的前期成果基础,能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4.作为项目参与人当年最多只能同时参与2个项目(含主持申报)的申请,且同时参与安徽工业大学“沃土计划”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

(二)研究阐释专项

1.申请人为我校教学科研一线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学风端正,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申请人有较好的前期成果基础,能担负实质性的新思想研究阐释工作。

3.申请人当年最多只能主持申报1项。

第六条 申报评审流程

(一)年度项目

学校每年11月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依托院部提出申请;各院部严格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在规定期限内将申报材料提交科研处。

(二)研究阐释专项

研究阐释专项课题实行常态化申报。学校根据每年重要会议和指示批示精神,实时发布申报通知;申请人对通知中明确的会议精神和指示批示精神进行研究阐释,撰写理论文章、研究报告或咨政报告,以通知发布日期以来发表或批示采纳的研究成果,常态化申报研究阐释专项课题,填写申报书,连同研究成果和证明材料一起提交科研处。

第七条 项目立项

(一)年度项目。科研处对院部提交的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与评审后,集中公示拟预立项的项目,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统一下文预立项;对结题验收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统一下文予以正式立项。

(二)研究阐释专项。科研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和成果材料进行复核无误后,于每年6月、12月组织专家评审,并分批公示评审结果,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统一下文立项;研究阐释专项课题分为一般、重点和重大等三个项目类型。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年度项目管理。年度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确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次,最多延期1年,且延期项目负责人自结题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主持申报同类项目;项目申请人严格按照研究内容、进度和成果要求,履行项目研究职责,认真开展研究,完成预期研究任务;申请人所在院部负责项目条件落实、计划实施和进度管理,履行项目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 研究阐释专项管理。研究阐释专项课题研究周期不超过1年。考虑到研究阐释专项课题采取成果申报形式,院部对项目研究成果和观点进行意识形态把关。

第十条 结题验收

(一)年度项目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到期后2个月内,提交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由科研处组织专家,对项目既定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成果应用和转化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占比不超过20%。终期考核验收强化多维度评价导向,须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任意1项(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

1.在项目研究周期内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

2.自然科学类项目以第一作者发表二类及以上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项目以第一作者发表三类及以上论文1篇。

3.出版学术著作1部,且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4.获得省部级或全国性行业协会科研奖励1项,或获得厅局级或省级行业协会科研奖励1项(排名前2)。

5.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1)。

6.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团体标准1项。

7.以第一完成人撰写智库成果1项。

8.编写教材1部,且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9.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同层次科研成果。

(二)研究阐释专项

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或发表1篇五类的智库成果,按照一般项目予以立项且同时结项;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或发表1篇三类或四类的智库成果,按照重点项目予以立项且同时结项;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或发表1篇一类或二类的智库成果,按照重大项目予以立项且同时结项。智库成果等级和具体要求按照学校有关办法认定。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安徽工业大学“沃土计划”项目实行后资助制度,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一次性划拨经费。

(一)年度项目

年度项目按照验收结果拨付经费。验收“优秀”的项目,自然科学类10000/项,社会科学类5000/项;验收“合格”的项目,自然科学类5000/项,社会科学类3000/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正式立项,不拨付经费。

(二)研究阐释专项

研究阐释专项按照项目类型拨付经费,其中,重大项目10000/项,重点项目5000/项,一般项目3000/项。

第十二条 安徽工业大学“沃土计划”项目经费不设置间接费用,经费使用按照学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安徽工业大学“沃土计划”项目经费从拨付之日起,2年内按规定由课题组使用,若2年后仍有剩余,由学校回收统筹使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要求的论文必须是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完成的学术论文,并公开发表在具有“CN”或“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其他业绩成果除特别说明外,均需以安徽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年度项目产生的相关成果均须标注“安徽工业大学‘沃土计划’项目”和项目编号。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或授权下属专门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徽工业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基金管理办法(暂行)》(安工大〔2008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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