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2006〕4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高层次、高质量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凡本校注册在籍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诸方面表现优秀,为社会作出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应分别给予表扬和奖励。
一、奖励的对象和方式
学校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奖励办法。对被评为“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同学给予通报表扬、颁发奖状或证书并发给适当奖品等。
二、奖励评选条件
(一)“三好”研究生
1、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尊敬师长,尊重职工,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社会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为社会主义事业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认真刻苦,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态度。在校学习期间,总学分理工科修满32学分以上、文经管学科修满36学分,学位课程单科考试成绩75分以上,选修课程考试总平均80分以上的品学兼优研究生。
3、学习成绩合格,在科研工作中有显著成绩者;
4、坚持体育锻炼,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好”研究生一般占参加评选的在校研究生人数的5%。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除具备“三好”研究生评选条件外,还须具备:热心为集体服务,工作主动积极,认真负责,富有成效。能严于律己,克己奉公,以身作则,模范带头。组织管理能力较强、投入较多并取得较大成绩、任期一学年以上的研究生干部。
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比例,以院(系)为单位,一般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的5%。
三、评奖办法
(一)评选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由各院(系)具体实施。
(二)每学年初评选一次,原则上与中期筛选同步进行。
(三)“三好”研究生的评选:在研究生个人学年小结的基础上,根据“三好研究生”条件,由所在班级评选推荐,本人填写“三好”研究生登记表,经院(系)审核后,报研究生部审查,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经校主管领导审批后学校发文。
(四)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在研究生个人学年小结的基础上,根据优秀研究生干部条件,由所在研究生党(团)支部、班级或校级研究生社团评选推荐,本人填写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经院(系)审核后,报研究生部审查,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经校主管领导审批后学校发文。
(五)对获奖者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颁发“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证书和适当奖品,获奖个人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