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2005〕3号
科学研究对提升我校实力,促进学科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校教师积极投身科学研究,工作积极性显著提高,承担的教育厅科研项目的数量明显增加,研究成果的质量也不断上升,为学校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科学研究在学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科研项目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成果的质量,强化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管理文件的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1、项目申报。学校收到申报项目的通知后,科研处及时对项目申报工作作出安排,各学院应根据学校科研处的工作安排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请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的文件要求确定选题、进行查新、撰写项目申请书。申请人所在学院应认真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上报校科研处,科研处进行汇总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各学院应充分发挥院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发挥学院创新团队的作用,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提高项目申报者对项目的认识,努力提高项目申报书的质量。科研处在项目初审中应严格按有关文件要求,确保项目申报书符合要求。
2、项目的评审推荐。科研处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推荐,对推荐的项目按照文件和申请书的要求签章后报送教育厅相关部门。同时,科研处保留一份备案。
3、项目中期检查。对省教育厅下达的科研项目应在研究周期内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一般在年底进行,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科研处下发的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填写科研处下发的项目进展报告,人文社科项目填写省教育厅下发的《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书》),经校科研处审核后报教育厅审查备案。没有按照研究计划执行的,科研处应责成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
4、结题审查。项目完成后,科研处应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结题。科研处在每年12月底以前通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研究任务的要求,如实填写结题报告,并和相关附件一起报送校科研处。报送材料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次年6月。逾期不再受理。
(1) 自然科学研究项目
一般项目研究周期为1-2年,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为2-3年。
一般项目填写《安徽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和附件一式2份报送校科研处,科研处组织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评审。
重点项目的结题应报送教育厅审定。应用型项目须通过教育厅组织的成果鉴定,理论型成果可通过函评的方式进行鉴定。
(2) 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成果形式为单篇论文和研究报告的,研究周期不超过1年;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研究周期不超过2年;成果形式为专著的,研究周期不超过3年。
项目完成后须填写《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验收报告书》,和附件一式3份报送校科研处,科研处组织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评审。
重点项目(包括基地重大项目)结项应报送省教育厅审定。
项目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报校科研处审核,再报教育厅有关部门审批。如不能按期完成项目研究,也没有提出书面申请,或在延期内也不能完成项目研究的,校科研处将在3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申报教育厅各类项目。
项目结题时,论文应公开发表;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应有采纳单位的采纳证明;专著应报送书稿,并附同行专家鉴定意见。研究成果发表时,应注明安徽省教育厅项目资助类型和资助号,未作标注的不予承认。
(3) 结题评审
重点项目由教育厅组织评审。
一般项目由校科研处组织评审组评审。评审组成员由科研处确定,一般由各学院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和有关专家组成。具体成员由科研处另行通知。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教育厅科研项目按本办法管理。本管理办法的相关问题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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