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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实验原始记录管理办法》和《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论文投稿作者签名留存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0日 文章作者: 浏览:

研究生〔201917

各学院,行政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科研管理和学风建设,强化学术规范,杜绝学术道德失范,保证科研记录的客观性、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和再现性,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学术论文作者投稿行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和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实验原始记录管理办法》和《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论文投稿作者签名留存管理办法》两个规范文件,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91114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

实验原始记录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实验原始记录行为,树立严谨求实的学风,避免学术不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安徽工业大学关于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实验原始记录是实验检测结果的如实记载,不允许随意更改、删减。

第三条 原始记录应制成一定格式的记录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实验时间、实验地点、参加人员;实验仪器设备、原材料的名称、型号(编号);检测原始记录数据、数据处理结果等内容。

第四条 记录表中应包括所要求记录的相关信息,以便在必要时能够判断实验工作可能出现的差错,同时根据原始记录提供的信息,能在一定准确度内重复所做的实验工作。

第五条 实验原始记录如确需更改,作废数据应划两条水平线,将正确数据填在上方,并加注更改人签名。

第六条 导师全面负责研究生论文原始实验数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教育研究生遵照科研程序,认真做好记录。导师每2周检查一次原始记录并签字。

第七条 研究生要树立严谨的科学作风,实事求是地记录每一细节,不可缺页,更不能造假。

第八条 研究生毕业答辩前先提供实验原始记录(包括原始照片,有电子材料的需要提供电子材料),检查合格才能答辩。

第九条 研究生毕业离校前,原始记录本作为重要的科研论文档案,交导师统一保管。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论文投稿

作者签名留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学术论文作者投稿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安徽工业大学关于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研究生学术论文作者投稿前须填写《安徽工业大学学术论文投稿登记表》,至所在学院办公室办理投稿作者签名留存备案。

  第三条 研究生学术论文作者需保证无剽窃、抄袭、篡改等学术违规行为和署名纠纷。如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现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所有在《登记表》中签名确认的作者均应承担责任,其中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承担主要责任。

  第四条 研究生学术论文投稿严禁出现下述情况: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违反上述规定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学校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建立对学术论文所涉及内容的知识产权查询制度,健全学术规范监督机制。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