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2008〕3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培养和造就综合素质和创新意识强、能成为科研骨干的青年教师队伍,同时为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提高学术水平、并为申报国家级或省部级的科研项目奠定基础,设立安徽工业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青年教师基金管理的指导原则是:以人为本,鼓励创新;公平公正、择优立项;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三条 基金的经费来源:学校划拨的青年教师科研基金专款。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请者应为我校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在岗青年教师。
第五条 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和工作基础,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第六条 申请者是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教师,年龄不超过35周岁,人文社科学科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以当年申报的1月1日为限。
第七条 申请课题的研究期限不超过2年,由校科研处对课题进行管理和检查。
第八条 作为项目负责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青年教师接受校基金资助不超过一次。已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包括省教育厅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者不在本基金资助之列。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九条 项目申请采用学院推荐,个人申报方式,由科研处组织每年集中受理一次,时间为每年6月。项目申报书在校科研处网站下载。
第十条 申请的课题应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技术路线合理,方案切实可行,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对学校科研和学科发展有较强的促进作用。优先资助对学科发展有较强促进作用的交叉学科项目的研究。
第十一条 预期结项成果应分别达到以下标准:
(一)社会科学项目:
1.按要求认真填写结题报告表(由科研处另行制发)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研究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
论文类:在本学科重点期刊发表1篇论文,或在本学科期刊发表2篇论文(其中1篇为国家级期刊),或在本学科期刊发表3篇以上论文;
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类:提供研究报告且至少在本学科期刊发表1篇论文;
著作类:作为项目主持人独撰(或合撰第一作者)公开发表8万字以上的学术性研究成果;
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获得1项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包括省教育厅社政处人文社科项目);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1项科研经费2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
软件或电子产品等其他类,结项成果均要求在正规出版单位公开发行。
(二)自然科学项目:
1.按要求认真填写结题报告表(由科研处另行制发)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研究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
论文类:应在本学科期刊发表2篇论文(其中1篇为国家级重点);或在本学科国家级期刊发表2篇以上论文;
研究报告类:提供研究报告且至少在本学科期刊发表1篇论文;
著作类:作为项目主持人独撰(或合撰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5万字以上的学术性研究成果;
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获得1项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包括省教育厅科技处项目);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1项科研经费为5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
发明类:作为第一完成人申请发明专利1项,并在本学科期刊发表1篇论文;
软件或电子产品等其他类,结项成果均要求在正规出版单位公开发行。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评审组。根据“公正合理、科学评议、支持创新”的原则,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项目进行评审。保证项目立项质量,并适当兼顾学科平衡。
第十三条 科研处根据项目的评审意见,提出计划资助的项目及资助金额,报主管校长审批,由学校发文,通知受资助对象及所在单位。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所在单位应加强对研究工作的指导、督促,为课题组配备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指导工作,并在人力、物力、时间等方面给予支持。应将青年教师的指导和课题研究结合起来,促进青年教师的全面成长。
第十五条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项目研究的质量,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计入学院科研项目并作为科研积分,分值按省教育厅项目计。
第十六条 课题进行中因意外原因对研究计划作重大调整或要求中止课题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科研处审批。
第十七条 项目不能按期完成而需要延期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前半年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科研处审批。延期的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六个月。
第十八条 项目中期检查。科研处于每年第四季度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具体检查程序与主要内容为:
1.科研处下发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制定项目中期检查的日程表;
2.各院、系(部)组织项目负责人进行自查,填报《项目进展报告书》,并将各附件材料上报科研处;
3.科研处检查项目负责人已发表、待发表的各项中期科研成果及收集积累的各种文字材料、电子声像材料、数字化材料及经费使用情况等,形成中期检查结论,存入项目档案。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可在项目完成后申请结项,具体程序如下:
1.结项申请。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项审批表》,由科研处组织验收。
2.结项时间。每年5月31日之前提交结项材料。
3.结项验收。课题结项采取结题汇报的形式。内容包括:课题计划实际执行情况;已产生的研究成果及研究方法的特色、主要创新点、学术价值、社会价值和应用价值;存在的不足、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由科研处组织项目验收委员会对项目的研究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科研处对具有下列情况的项目,作出撤项处理:
1.项目中期检查时,无正当理由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
2.项目主持人长期在外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研究内容;
第十九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结题或没有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进行如下处理
1.本人2年内不得申报教育厅等纵向课题;
2.适当减少扣除学院当年限报项目的申报名额;
3.酌情扣除学院下一年度相应的研究经费。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为社科类0.4~0.5万元/项、自然科学类0.8~1万元/项。
第二十一条 资助经费的使用参照《安徽工业大学有关省教育厅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实行。
第二十二条 经费实行一次下达。由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将经费分配至获准项目所在的学院。按教育厅项目经费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撤销的项目,将酌情追回已下拨的经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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