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制度汇编 > 科研、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 > 正文
制度汇编  
  • 科研、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30日 文章作者: 浏览:

研究生〔20195

各培养单位,行政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287号)精神,以及《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办〔201412号)2019年第五次校长办公会议精神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9527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发研究生学习积极性和创新意识,提高培养质量,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287号)精神,以及《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办〔2014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和学校投入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基本学制内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含档案工资关系没转入的))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等级设定与奖励标准

第五条  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比例和标准为: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与标准和比例如下:

等级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一等

12000-18000

12000-18000

12000-18000

1.第一学年:均为一等。

2.第二、三学年:采取考核评选的方式确定各专业排名,居前50%者为一等奖,居后50%者为二等奖。

3.等级具体金额根据当年财政拨款和招生情况确定。

二等

9000-15000

9000-15000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如下:

等级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一等

10000

10000

10000

1.第一学年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为一等学业奖学金,调剂志愿的为二等学业奖学金。

2.第二、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采取考核评选的方式。

二等

8000

8000

8000

三等

4000

4000

4000

四等

1000

1000

1000

2)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如下:

等级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一等

10000

10000

1.第一学年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为一等学业奖学金,调剂志愿的为二等学业奖学金执行。

2.第二学年的学业奖学金采取考核评选的方式,各等级按比例评选。

二等

8000

8000

三等

4000

4000

四等

1000

1000

3)全日制经管文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如下:

等级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一等

10000

10000

1.第一学年按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按各等级比例进行评定。

2.第二学年的学业奖学金采取考核评选的方式,各等级按比例评选。

二等

8000

8000

三等

4000

4000

四等

1000

1000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比例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比例设置

等级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

一等

10%

二等

40%

三等

30%

四等

20%

(2)全日制工程硕士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比例设置

等级

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一等

10%

二等

20%

三等

30%

四等

40%

(3)经管文类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比例设置

等级

经管文类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

一等

3%

二等

7%

三等

15%

四等

25%

注: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百分比人数可根据当年研究生实际生源情况进行调整,调整方案须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执行,复试前公布调整后的方案。

第六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对应硕士 博士阶段,分别按照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审。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可以兼得相应的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学业奖学金评选时原则上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且不占相应类型的二等学业奖学金的总比例数。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八条  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无学术不端行为;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按时完成报到注册,取得研究生学籍;

6、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7、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须按时修完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全部课程。

第九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

(一)第一学年:不分等级,均评为一等。

(二)第二、三学年:第二、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采取考核评选的方式确定各专业排名,居前50%者为一等奖,居后50%者为二等奖

第十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

(一)第一学年:第一志愿考生(含推荐免试研究生)可申请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调剂生可申请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二)第二、第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的考核评选的方式可参照当年最新版的《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综合评选后从高至低按比例进行评定。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按照本文规定予以确定,经校研究生奖助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二条  研究生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自秋季开学后启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要结合学科特点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学业奖学金初评。评选结果应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第十三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示阶段提出申诉,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提请裁决。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

第十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于每年1130日之前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的本人本地银行卡中。

第十五条  学校为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发放获奖荣誉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  保留入学资格等研究生的第一年学业奖学金,按录取时确定的等级和标准,自其恢复学籍时起发放。在基本学年内出国学习(含交流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学业奖按该学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结果核定等级但奖金暂不发放,回国后综合其总体情况由所在学院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给予一次性奖励2019级新生开始,学制为3年的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3年标准发放;学制为2.5年的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2.5年标准发放。

第六章 附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9级秋季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施,之前入学的研究生按原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研究生在申报学业奖学金过程中,如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受奖前直接取消获奖资格,受奖后将收回奖金和证书,取消今后在校期间评奖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