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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30日 文章作者: 浏览:

校学位〔20193

各院(部),行政有关部门:

根据我校实际工作需要,现对原《安徽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学位20169号)进行修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9114

安徽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0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199520号)、《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9号)、《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原则

1.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应坚持以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为核心,有利于为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专门人才。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正合理。

3.重视改善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及学历结构,不断提高导师队伍的整体质量。

二、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的基本条件

(一)学术资历条件

1.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2.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7周岁,一般应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完整培养至少一届硕士研究生的经历。

3. 申请人的研究方向应与学校授权博士点学科方向相吻合,具备招收和培养博士生达到授权学科学位授予标准的能力。

(二)科研业绩条件

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与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势。近5年科研业绩显著,满足下列1-3条或第4条:

1. 科研项目。主持一类项目1项;或二类项目(纵向)2项;或二类项目(纵向)1项及三类项目(纵向)3项;或二类项目(纵向)1项及大型横向项目(到位经费理工类80万元及以上,经管类40万元及以上,不含设备费)2项。

2. 科研经费。由本人支配的学校财务账户中的科研经费存量总额理工科在40万元以上,经管类在20万元以上。

3. 科研成果。

理工科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限外刊)在一类学术刊物上发表6篇以上论文(EI收录论文不含增刊和会议论文,计算机学科教育部第四次学科评估被列入A类的会议论文除外);或获得国家级奖(一等奖排名前10位,二等奖排名前8位)、省部级奖(一等奖排名前3位,二等奖排名前2位,三等奖排名第1)。

经管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限外刊)在一类学术刊物、CSSCI期刊发表论文6篇或CSSCI期刊论文5篇,其中B类期刊论文2篇,或A类期刊1篇;或获国家级奖(排名前7位)、省部级奖(一等奖排名前3位,二等奖排名前2位,三等奖排名第1

为鼓励申请人发表高质量论文,发表高水平论文(属于中科院大类分区一区和二区的SCI期刊论文)1篇可分别等效于2篇和1.5SCI论文;发表JCR分区一区和二区的SSCI期刊论文1篇等效于3篇和2CSSCI期刊论文。

4.具有足够的科研经费(理工类40万元及以上,经管类20万元及以上),且理工类有2篇及以上ESI高被引论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经管类2篇及以上A类及以上中文期刊论文,或SSCI一区(JCR)及以上外文期刊论文(限第一作者)。

备注:以上提到的科研项目、论文、科研奖励的级别均按《安徽省普通本科学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皖教人〔20161号)中的规定执行。人文社科类期刊类别按“安徽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导向性奖励学术刊物”执行。SCIEI收录以科研处认定标准为准,CSSCI期刊论文不含扩展板。纵向科研项目的认定以申报书和批准文件为准,并且须有阶段性研究成果(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结题报告等)。横向项目的认定以财务处到款为准,且须有阶段性研究成果。

三、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程序

1.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每年1次,4月底前受理申请。

2.个人申报。填写《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并提供相应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和科研经费的有关证明材料到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申请人员的材料公示3个工作日,并负责处理异议。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博士点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提出初评意见报研究生院。

4.专家评议。对通过初选的新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人员,研究生院将组织同行专家对其学术水平及指导博士生的能力进行评议。

5.校学位委员会审议。校学位委员会对选聘候选人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到会人数达到应到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方为有效,获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视为通过。

6.校学位办将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申请者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发文确认其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四、附则

(一)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的基本条件

1.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

2.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岁。对主持在研国家项目且为延退的博士生导师,在延退的第一年可以招生1次。

3.正在主持国家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

4.凡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但目前学科不是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博士生导师,在征询授权点学科意见后,可挂靠在相近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招生,但其招收学生的学位论文研究方向应属于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领域。

(二)其他

1.博士学位授权点引进的领军人才可不经过以上评议过程,由校学位委员会认定其博士生导师资格。

2.受聘于我校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已是博士生导师的校外知名专家,可不经过以上评议过程,由校学位委员会主任提名,聘任为我校博士生导师或兼职博士生导师。

3. 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关于鼓励招收海外(境外)博士研究生的实施办法》(校学位〔20164号),招收到海外(境外)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可由校学位委员会认定其博士生导师资格,但仅限招收海外(境外)博士研究生。

4.博士生副导师必须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相关领域有较大影响的专家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由博士生导师提名推荐,报研究生院审批。

5.申请人报送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有据可查。对评聘中个人或集体提出的异议,采用扩大同行评议范围的方式进行复议,并由校学位委员会合理解决。

6.本办法自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安徽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学位〔20169号)同时废止。

7. 其它未尽事宜,由校学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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