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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4日 文章作者: 浏览:

研究生〔20146

 

各学院,行政有关部门:

根据校长办公会议要求,现将《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41010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发研究生学习积极性和创新意识,提高培养质量,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286号)精神,以及《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办〔2014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于省财政拨款和研究生学费收入。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本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含档案工资关系没转入的)除外)。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等级设定与奖励标准

第五条  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比例和标准为: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与标准和比例如下:


等级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一等

12000

12000

12000

1.第一学年按综合成绩总分分专业排序,各专业排名居前30%者为一等奖,居后70%者为二等奖。

2.第二、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采取考核评选的方式确定各专业排名居前30%者为一等奖,居后70%者为二等奖。

二等

9000

9000

9000

2014级博士研究生暂按上述各等级的70%发放学业奖。)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如下:

等级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一等

10000

10000

10000

1.第一学年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为一等学业奖,调剂为二等学业奖。

2.第二、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采取考核评选的方式。

二等

8000

8000

8000

三等

4000

4000

4000

四等

1000

1000

1000

2)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如下:

等级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一等

10000

10000

1.第一学年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为一等学业奖,调剂为二等学业奖执行。

2.第二学年的学业奖学金采取考核评选的方式,各等级按比例评选。

二等

8000

8000

三等

4000

4000

四等

1000

1000

3)全日制经管文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如下:

等级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一等

10000

10000

1.第一学年按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按各等级比例进行评定。

2.第二学年的学业奖学金采取考核评选的方式,各等级按比例评选。

二等

8000

8000

三等

4000

4000

四等

1000

1000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比例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各等级学业奖的比例设置

学业奖等级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

一等

10%

二等

40%

三等

30%

四等

20%

(2)全日制工程硕士各等级学业奖的比例设置

学业奖等级

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一等

10%

二等

20%

三等

30%

四等

40%

(3)经管文类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各等级学业奖的比例设置

学业奖等级

经管文类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

一等

3%

二等

7%

三等

15%

四等

25%

注: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百分比人数可根据当年研究生实际生源情况进行调整,调整方案须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执行,复试前公布调整后的方案。

第六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对应硕士和博士阶段,分别按照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审。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可以兼得相应的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学业奖学金评选时原则上享受二等学业奖奖励且不占相应类型的二等学业奖的总比例数。

第三章  申请条件和考核办

第八条  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无学术不端行为;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按时完成报到注册,取得研究生学籍;

6.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7.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须按时修完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全部课程。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和考核办法:

(一)第一学年,第一志愿考生(含推荐免试研究生)可申请享受一等奖学金,调剂生可申请享受二等奖学金。

(二)第二、第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的考核评选的方式可参照当年最新版的《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综合评选后从高至低按比例进行评定。

第十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和考核办法:

(一)第一学年按综合成绩总分分专业排序,各专业排名居前30%者为一等奖,居后70%者为二等奖。

(二)第二、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采取考核评选的方式(可参照当年最新版的《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综合评选)确定各专业排名居前30%者为一等奖,居后70%者为二等奖。

第十一条  研究生在评奖学年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科研成果弄虚作假,课程考试作弊,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等情形的,不能参评本学年度学业奖学金。已经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的,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已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按该年度学业奖的评选结果核定学业奖等级但奖金暂不发放,复学完成注册手续后恢复发放(不占该年度比列)。在基本学年内出国学习(含交流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学业奖按该年度学业奖的评选结果核定学业奖等级但奖金暂不发放,回国后综合其总体情况由所在学院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和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按照本文规定予以确定,经校研究生奖助领导组审定,随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告知考生。

第十三条  研究生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自秋季开学后启动。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要结合学科特点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学业奖学金初评。评选结果应在本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第十四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提请裁决。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

第十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于每年1130日之前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的本人本地银行卡中。

第十六条  学校为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发放获奖荣誉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七条  保留入学资格等研究生的第一年学业奖学金,按录取时确定的等级和标准,自其恢复学籍时起发放。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级秋季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施,之前入学的研究生按原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41010印发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安徽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