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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学科建设绩效管理及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30日 文章作者: 浏览:

研究生〔20166

各学院,行政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学科建设水平,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学科建设绩效管理及评价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6 523

安徽工业大学学科建设绩效管理及评价办法

(试行)

第一条 总则

学科建设是高水平大学建设的主要任务,也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解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重要基础建设。随着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高等教育投入机制的变化,以及建设我校“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安徽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学科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综合改革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学科建设绩效管理以实现学校年度和阶段性发展目标为驱动,以项目目标和关键绩效指标设定为载体,对学科建设项目进行及时监督和有效指导,客观评价项目责任主体的建设成效,旨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学科快速发展。

第三条 基本原则

预算指导原则:依据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重点建设任务,以项目库建设为指导,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

分级分类原则:在学校统筹规划的基础上,按照高水平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公共平台建设等内容确定项目类别和项目形式,实行分级分类绩效评价。

客观公正原则:以财政预算准确性、项目论证可行性、建设目标达成性为主要评价依据,坚持客观真实、责权一致。

反馈改进原则:加强指导与过程监控,及时反馈建设过程和总体验收建议意见;充分利用评价结果,不断改进项目实施流程和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条 评价依据

(一)国家、省级和学校有关制度、规范、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项目批复或预算计划;

(三)项目申请书(含建设目标、验收标准);

(四)财务及产出效果、效益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 绩效考核目标

紧紧围绕完善与优化学科结构,充实与深化学科内涵,丰富学科标志性成果,全面提升学科水平,不断强化学科特色,建设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项目绩效考核目标依据项目性质,分类构建考核目标体系。

(一)直接性目标。指立项任务书中有直接目标、近期或阶段性完成指标的,如人才项目、团队项目、学科平台、专项资助等建设期内应完成的教学和科研成果,以定量指标表述。

(二)间接性目标。指项目建设实现的效益目标或长期目标短时间内难以体现的,如各类重点学科、工程中心、交叉学科和团队培育以及项目对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学质量、学科水平提高和特色凝练发挥影响等。成果可以是定性表述。

(三)满意度目标。对于公共服务性、提升工作效率和改善工作环境类的项目,以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进行考评。

第六条 评估周期

依据项目建设任务书建设周期及规定的验收考核时间,不定期组织考核和绩效评价,对于跨年度项目或分阶段建设的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原则上需进行年度绩效总结,项目全部完成后实施总体绩效评价。特殊情况下,项目主体承担单位可提出修改建设和验收时间建议,经学校批准后,按照调整后的计划进行绩效评价。

第七条 绩效管理类型

学科建设项目绩效管理实行项目管理制,项目类型可包括:

(一)学科整体项目。各类省级及以上的重点学科及专业建设、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增学位点及专业建设等项目;

(二)创新团队项目。各类校级及以上获准资助,以及学校鼓励支持发展的交叉学科研究团队项目。

(三)优秀人才项目。省级立项建设各类人才项目、学校引进和培养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优秀博士等专门计划项目。

(四)学科平台项目。为支持学科发展设立的方向性研究平台、交叉性学科平台和学科基础研究平台等。

(五)公共研究平台。以教学为主的大型实践实训平台、公共分析测试平台、信息与网络平台等。

第八条 项目实施与监控

学科建设项目绩效管理涵盖项目立项、论证实施和验收评估全过程,其中项目计划书应列出明确的建设目标、考核验收指标,并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项目实施应加强过程监督与管理,及早发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解决,确保建设进度和成效。

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经费支出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财务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第九条 绩效管理组织

为了保证考核、评价工作客观公平,科学合理,成立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分管学科建设的校领导

成员:规划处、学科办公室、科研处、财务处、人事处、资产处、教务处等机关职能处室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学科办公室,分管学科建设负责人任主任

第十条 职责分工

学科建设绩效管理工作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处室和项目实施单位共同承担,各负其责。

(一)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申报、编制项目预算和项目建设任务书,填写项目建设绩效自评报告;

(二)财务处审定项目预算,审核项目完成后的财务支出清单;

(三)资产处审定设备采购、入库及设备使用情况;

(四)教务处审定教学成果;

(五)科研处审定科研成果;

(六)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科室论证项目、审核建设任务书、实施过程指导与监督、审定绩效自评报告,做出绩效评价结论;

(七)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并公布绩效评价结论。

第十一条 绩效评估方式

绩效评价依据项目性质,可采取不同的评价方式,包括:

(一)学校自评。对于性质单一,指标以量化为主的项目,由学校职能部门审定验收。

(二)专家会评。邀请校内外同行,通过现场检查、资料审查等环节,对实施项目进行评价。

(三)第三方评价。必要时由会计师事务所或社会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评价,并提供绩效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 评估程序

(一)每自然年年初,由学科建设办公室下达上一年度建设项目评估任务书,并明确绩效评估类型。

(二)项目实施单位在核实建设情况的基础上,于5月底前提交学科建设绩效自评报告,对于跨年度项目按照中期检查要求撰写。

(三)每年6月底前,由学科建设办公室汇总,并提交绩效评价综合报告。

第十三条 绩效报告类型

绩效评价依据项目性质,分类采取不同的评价报告形式,包括:

(一)学科建设年度质量报告;

(二)大型仪器设备年度使用考核;

(三)专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四)学校要求其它形式的单项评估。

第十四条 项目自评报告内容

(一)项目概况〔项目来源、实施过程与使用情况〕;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计划经费、实际执行经费及时间〕;

(三)项目绩效成果完成情况〔定量、定性表述,提供附件清单〕;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五)评价结论。

第十五条 评估结果的量化

(一)量化指标。依据项目任务书考核指标体系及量化处理办法,对定量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总分按100分计算;

(二)定性指标。按照学术水平、学术影响力、科学发展潜力等,由专家组这考评打分,满分100分;

(三)建设质量。包括项目建设进度、经费使用、设备管理及使用情况等,由专家组这考评打分,满分100分;

(四)综合评价。

绩效评价总分=0.5x定量评分+0.35x定性评分+0.15x建设质量

第十六条 结果应用

学科建设绩效评价结果在校内适时公开,并直接与学科投入机制衔接。

(一)对于建设进度快、效益明显、绩效评价综合分高、投入产出比高的学科和项目单位,给予一定奖励(会同科研处另行商议奖励额度)并在下年度预算中给予倾斜;对于圆满完成建设目标并节约资金的项目,所节约的资金可在下年度项目规划中作为该学科和项目单位的追加额度。

(二)对于综合评价高的公共研究平台项目,结合采购难度、资金标的以及资金节约数量、平台管理及使用情况,比照试验管理工作量计算方法给予项目参与人员一定奖励。

(三)对于绩效评价综合分为不合格(60分)的学科、项目责任人、项目单位,要求主要负责人做出说明,并提出整改建议书,实行复查制度,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由学校作出相应处理。

(四)对于中期检查不合格者,给予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阶段建设目标的,停止执行相应项目。

第十七条 其它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安徽工业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环节收费及支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